一旦被逮捕并遭解雇,在留资格的根基就没了——三个月规则与申报义务
2026/09/01
持就业类在留资格的当事人被羁押后,问得最多的是:如果被判有罪,是不是就失去在留资格。但在实务中,往往还没等到判决,在留资格就已经从另一条路上开始动摇——因逮捕而被解雇。本文以一起被报道的营业秘密侦查案件为线索,依次说明就业类资格所依赖的活动要件、以连续三个月以上未从事相应活动为由的在留资格取消,以及被羁押期间同样必须履行的申报义务。
先来的往往是解雇
读卖新闻2023年12月5日报道,一名电子零部件大企业的中国籍30多岁前员工,被怀疑在职期间把车载产品设计数据从公司电脑存入私人硬盘,警视厅公安部正以涉嫌违反不正競争防止法(不正竞争防止法)侦查,并被认为打算在跳槽后的单位使用。这只是侦查阶段的报道,该人士仅被报道为受到怀疑,并未起诉定罪,仍适用无罪推定。
本文关注的并不是他是否有罪。在这一类案件里,公司往往以逮捕的报道或内部调查为契机,与刑事程序并行推进惩戒程序。多数就业规则把被起诉、损害公司信用列为惩戒事由。判决还没下来,雇用关系先行终止,这种情况一点也不少见。
就业类资格以有活动为前提
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或经营管理这类就业资格,是以在日本从事该资格对应的活动为前提授予的。这一点与永住者、日本人配偶等基于身份地位的资格有本质区别。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入管法)把连续三个月以上未从事该在留资格对应活动,列为在留资格取消事由(22条の4第5号);被认定有正当理由的除外。反过来说,能不能说明正当理由,就是分界线。
据令和7年统计,在留资格取消总数1,446件,为历年最高,其中以第5号为事由的350件(24.2%)。按国籍地区看中国为66件,内含技能实习2号ロ16件、1号ロ18件、留学10件、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6件等。绝对数不大,但对持就业资格的人来说,这条路径确实在运转。
最多的取消事由其实是没有申报
可能出乎意料:令和7年的1,446件中,最多的是以住居地申报义务违反等为内容的第6号,达999件,占69.1%。中长期在留者在迁移住址、与原所属机构的合同终止、与新机构签订合同时,都必须分别申报。关于所属机构的申报,期限是事由发生之日起14天以内。被羁押的人无法自己去入管窗口,这个期限很容易就过去了。
实务上通过代理人或家属提交,或由辩护人作出说明来应对。比起没有按时申报这一事实本身,更重要的是日后能否连同材料说明当时确实不具备申报的条件。羁押状(勾留状)的复印件、会见记录、解雇通知上的日期,都是那时的证明材料。
获释之后的三个月怎么用
即便获得不起诉或缓刑而恢复自由,若长期没有工作,三个月规则就会开始计时。此时能起作用的是求职过程的记录:投递过哪些公司、日期、面试结果、与中介的往来、参加资格考试或日语课程的记录,哪怕零散也请保留。正在求职,可以成为对未从事活动作出说明的材料。找到新工作后,要在期限内提交关于所属机构的申报,必要时再衔接在留资格变更或更新申请。还要确认新工作的内容是否与所持资格的范围相符,否则可能落入资格外活动的问题。
刑事与入管必须同时设计
在刑事程序中,争取不起诉是最大目标。根据令和6年犯罪白书,来日外国人被疑案件的起诉犹豫率(起诉猶予率,即检察官虽认定有嫌疑但决定不起诉的比率)为48.35%。起诉犹豫属于不起诉的一种,起诉前的辩护活动具有现实意义。但要清楚:即使不起诉,已经被解雇的事实不会消失,在留资格的问题仍然单独存在。不能把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切开处理,应把两者放在同一条时间轴上安排。也请家属先确认在留卡与护照的位置、记住在留期限、保存公司发来的全部通知,并尽可能保留能证明本人工作表现的材料。
最后补充一句常被问到的事:即使已经决定回国,也不建议在案件未了时自行离开日本。在被限制出境或案件仍在侦查的状态下擅自离境,可能导致再次入境时在机场受阻,也会使日后申请在留资格时留下难以说明的空白。回国的时机、是否需要先取得处分、如何与入管沟通,这些都应当先与律师确认后再决定。
日本語版:逮捕されて解雇されると、在留資格の土台が消える 3か月ルールと届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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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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