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只有一块手表,为何仍被主张有组织性
2026/09/01
被认定卖出的只有一块手表,侦查机关却主张这是有组织的犯罪,报道里还出现数亿日元的数字。仿冒名牌案件中,这种落差经常出现。对当事人来说,很难理解为什么卖一块表会被如此对待。本文以已被报道的案件为线索,说明立案事实与量刑情节的关系、组织性是如何被主张出来的,以及防御应当怎样组织。
被报道的案件概要
据读卖新闻2021年10月21日报道,在千叶县,包括一名自称公司职员的中国籍男性在内的4名中国人因涉嫌违反商标法被逮捕,涉嫌在网上以2万7200日元销售仿冒腕表1块。搜查中扣押了数十箱纸箱货物,侦查方面认为非法销售额可达数亿日元规模。这是逮捕阶段的报道,未经起诉、定罪确定,被疑人享有无罪推定。以下并非对该案下结论,而是说明同类结构的案件中会发生什么。
只立案1块表,为何仍被主张有组织性
侦查机关主张组织性的依据不是销售件数。其一,多人同时被捕这一事实本身;一旦被认为存在分工,评价就与个人犯罪不同。其二,扣押库存的数量;数十箱的规模不可能是个人爱好持有。其三,销售额的推算;由交易记录、入账记录与上架数量算出总额之后,这个数字往往决定案件的整体形象。其四,进货渠道;若确认存在从海外持续输入,就会被评价为存在供货与销售的机制。也就是说,被立案的那1件只是入口,其背后的结构才是主张的核心。
把立案事实与量刑情节区分开
这里要确认防御的基本思路。刑事审判据以量刑的对象是被起诉的事实;不得以实质上处罚未被起诉的余罪的意图,把这些事实用于量刑。另一方面,作为被起诉事实的情节,考虑犯罪经过与背景事情是被允许的。两者界限微妙,因此当扣押数量与销售额推算被提出时,就必须检查它是否已经超出诉因情节的范围、事实上起到了处罚另一个犯罪的作用。辩护人要核实检察官主张中哪些有证据支撑,避免把仅止于推算的数字当作已确定的事实来使用。
共犯多人时自己的位置
4人同时被捕的案件,各自的角色通常并不相同:出资的人、负责进货的人、上架与对接客户的人、保管与发货的人,利益分配也不一样。危险的是所有人被一视同仁地对待。准确说明自己的参与,同时也会把责任推向其他共犯,因此陈述内容需要慎重斟酌。共犯之间互相联络会被评价为毁灭证据,在羁押与保释上极为不利,务必避免;由家属充当传话人也是同样后果。必要的联络一律通过律师进行。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违反商标法既不属于入管法24条第4号所列的毒品类犯罪,也不属于同条第4号之2的特定犯罪。因此直接连向退去强制事由的,原则上是被判处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入管法24条第4号中的相应项目)。一旦被认定有组织性、规模庞大,实刑的可能性就会现实地升高。据出入国管理统计第57表,令和7年退去强制令书发放总数为7722人,中国籍686人,其中以该项为由的单独为11人,包含与不法残留并列在内为47人。可以看出,中国籍在退令发放总数中该项所占比例高于其他国籍。也就是说,在这一类型里,量刑上的1年这条线直接决定在留的可否,避免实刑的努力本身就是守住在留的努力。
数亿日元的报道数字要怎么看
家属看到报道里的数亿日元,往往当场绝望。但要区分三个层次:报道所写的是侦查阶段的看法;检察官起诉时选定的诉因是另一回事;法院最终依证据认定的又是一回事。侦查阶段的推算未必原样进入判决。真正需要做的,是把入账记录、上架记录、进货凭证整理出来,说明实际的销售额与自己实际取得的份额。用数字对抗数字,比反复强调我没有那么多有效得多。
家属最先要做的事
下面这些事只有家属能做,越早越好。首先,取得扣押物品目录,核对扣押物的明细与数量,其中有时会混入他人所有物或与案件无关的私人物品。其次,保全收款账户的交易明细与上架记录,不要删除;要反驳销售额推算,只能拿出实际入账金额。第三,整理身元引受人、回住处所与能否继续就业。在实刑与缓刑之间摇摆的案件里,判决后的生活承接方案会作为量刑材料发挥作用。第四,确认在留卡与护照的所在、在留期限与更新时点;如果刑事结论出来之前在留期限就会到期,必须提前研究对策。第五,共犯人数多的案件常伴随接见禁止,家属在起诉前往往无法会见,但律师会见不受此限制,请把想传达的话通过律师转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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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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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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