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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只有4件,但被扣押的1万8千件左右着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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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只有4件,但被扣押的1万8千件左右着量刑

立案只有4件,但被扣押的1万8千件左右着量刑

2026/09/01

被起诉的事实只有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卖出的4件,家中与工作单位却被扣押约1万8千件。盗版案件里,立案件数与扣押件数常常相差悬殊,而实质左右量刑的往往是后者。本文以已被报道的违反著作权法案件为线索,说明扣押规模如何作用于刑罚,以及自行复制与进货转卖在非难程度上有何不同。

被报道的案件概要

据伊势新闻与NHK2026年8月25日报道,住在三重县四日市市的一对中国籍夫妇(化妆品销售公司董事的男性45岁、无业女性44岁)因涉嫌在二手交易平台销售非法复制的演唱会DVD等4件,以违反著作权法被再次逮捕。此前他们已因动画电影DVD被逮捕,家中与工作单位被扣押约1万8千件。报道称是否认罪未予公布。这是逮捕阶段的报道,未经起诉、定罪确定,被疑人享有无罪推定。

立案4件与扣押1万8千件的关系

被起诉的事实,只限于能用证据逐一证明的部分:何时向谁卖了什么可以特定,并经鉴定确认属于非法复制物,才会成为诉因。因此扣押物并不会全部被起诉。但扣押数量会作为犯罪期间、规模、获利大小与惯常性的情节,进入量刑判断。这里要注意一条原则:不得以实质上处罚未被起诉事实的意图,把这些事实用于量刑。扣押数量庞大的案件里,辩护人需要检查检察官的主张是否越过这条线,并把量刑对象拉回到诉因范围之内。

是自行复制,还是进货转卖

同样是销售盗版,非难程度并不相同。若取得母盘后自行复制、印制盘面与封套做成商品,那就是产生侵权的主体本身;若是购入已经做好的复制品再转卖,则是承担了流通中的一环。前者要靠客观事实认定:有无复制设备、印刷器材、母盘的取得途径、作业场所。后者的线索则是与上家的往来、进货价格、寄来的包装形态。辩护人必须先把这两者分清,如果并非复制主体,就要尽早把这一事实呈现出来。

董事与无业:夫妻身份差异如何处理

报道中一方是公司董事,另一方是无业。但头衔并不决定责任轻重,决定它的是实际行为:上架账号由谁注册、由谁管理;商品照片由谁拍摄、说明文字由谁撰写;包装发货由谁负责;销售款进入谁名下的账户、由谁支配;把库存放在工作单位仓库是谁决定的。依据这些事实,才会分出共同正犯还是有限参与。家庭内部的分工不会自动等同于刑责的分担,因此双方应由各自的律师分别核查事实。

著作权法这个罪名的性质与对在留的影响

违反著作权法原则上属于亲告罪,需要权利人告诉才处罚。但平成30年修法后一部分已非亲告罪化,具体哪些行为落入其中,取决于所售物品的性质与方式。因此,确认有无告诉、告诉是否仍然有效,是辩护的起点。在留方面,违反著作权法既不属于入管法24条第4号所列的毒品类犯罪,也不属于同条第4号之2的特定犯罪,因此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的原则上是被判处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入管法24条第4号中的相应项目)。不过,以公司董事身份被定罪,事业的延续与在留资格的前提会同时动摇。除了刑罚轻重,还要考虑如何守住生活基础。

为什么工作单位的库存会成为争点

本案报道中,扣押发生在家中与工作单位两处。放在公司仓库里的物品,究竟由谁管理、公司其他人是否知情、有无出入库记录,都会直接影响持有的认定。如果库存放在公司,却由某一人独自管理、钥匙也由其保管,那么该人的支配就更容易被认定;反之,若多人可自由出入且没有任何记录,就存在争议空间。此外,公司本身也可能被牵入调查,因此应当尽早把仓库的使用状况、租赁合同、出入库记录整理出来交给律师。

家属最先要做的事

第一,核对扣押物品目录,弄清什么东西从哪里被扣押。若家中与工作单位两处都有,公司库存归谁管理就会成为争点。第二,保全上架记录与收款记录,不要删除。第三,考虑如何与权利人一方对接。著作权法属于存在权利人的类型,支付相当于许可费的金额或赔偿损失,有可能影响处分与量刑。第四,写下两人同时被羁押时家庭如何维持:孩子的就学、房租、公司事务由谁处理。刑事案件会让生活停摆,必须同时准备让生活不停摆的方案。第五,确认两人各自的在留卡有效期与在留资格种类,把更新时点写下来交给律师,以便刑事与入管两条线同时安排。

日本語版:立案只有4件,为何是扣押的1万8千件左右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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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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