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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代购”卖了假货,直接构成违反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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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代购”卖了假货,直接构成违反商标法

做“代购”卖了假货,直接构成违反商标法

2026/09/01

从中国带货、在微信或小红书上卖给熟人,这种“代购”对在日华人来说是极其普通的副业。但只要卖出的是名牌仿冒品,哪怕只有几件,也会被以违反商标法立案。本文以已被报道的案件为线索,说明代购在哪一刻变成刑事案件、侦查中真正被追问的是什么,以及刑事处分会如何波及在留资格。写给本人,也写给在中国焦急等待消息的家属。

被报道的案件概要

2022年9月11日,据基于爱知县警发布的报道,一名在日本工作的中国籍女性因涉嫌违反商标法被逮捕。报道称,自2022年3月起,她向4名顾客销售了某化妆品品牌的仿冒品6件,合计约105万日元;搜查中还发现仿冒包100件以上,并查明过去销售仿冒品的记录超过2500笔。需要强调:这只是逮捕阶段的报道,属于涉嫌被逮捕,并未经起诉、定罪确定,被疑人享有无罪推定。以下并非对该案下结论,而是就同类结构的案件说明一般看法。

只立案4名顾客、6件,为何仍然成案

商标法保护的是品牌权利人的商业信誉,以及消费者依赖商标进行选择的交易秩序。因此,只要存在一个侵害权利的行为,犯罪即已成立。“才6件”“只是熟人托我带”并不能否定成立。而且此罪并非亲告罪,没有权利人告诉也可以侦查、起诉;即便权利人表示不希望追究,程序也不会因此自动停止。这一点与盗窃、伤害的直觉不同,是很多当事人最初的误区。此外,处罚对象不仅是已经卖出的商品,还包括为销售而持有的库存。一旦搜查搜出库存,案件就不会停留在6件的规模上。

超过2500笔的记录会带来什么

这里必须区分两件事:被起诉的事实(立案事实)与量刑时被考虑的情节(量刑情节)。2500笔记录不会全部被起诉,但销售持续时间长、反复进行、获利相当、存在进货与发货的分工,会作为惯常性与组织性被强烈计入量刑。可作参照的是仿冒品对策团体Union des Fabricants案件记录于2025年2月5日刊载的一起案件:一名中国籍女性因在二手交易平台销售仿冒小包等3件被捕,搜查扣押1368件,结果为拘禁刑1年6月、缓刑3年、罚金100万日元,并没收仿冒品1368件。立案3件,但扣押规模决定了结论。

“我以为是真货”这种辩解能走多远

代购案件中最常见的说法是不知道是假的。这在法律上并非无稽之谈,缺乏对仿冒的认识就缺乏故意。但侦查机关不会依赖本人口供来认定认识,而是用周边事实堆叠:进货价与正规流通价相差悬殊、上家并非正规代理、外盒与说明书做工粗劣、买家已提出真伪质疑却继续销售、从未索取任何鉴定材料。这些事实排列在一起,不知情就难以成立。反过来说,进货时的聊天记录与汇款记录如果还在,就是说明自身认识的最好材料。在开口接受讯问之前,请先把记录固定下来。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违反商标法既不属于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日本关于出入境与难民认定的法律)24条第4号所列的毒品类犯罪,也不属于仅适用于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的第4号之2特定犯罪。因此只要停留在罚金或缓刑,本身并不直接构成退去强制(遣返)事由。分水岭在于是否被判处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入管法24条第4号中的相应项目)。据出入国管理统计第57表,令和7年被发放退去强制令书的7722人中,仅以该项为由的全国为41人(其中中国籍11人),远少于不法残留的5778人。但不能因此放心:即使缓刑,在留期间更新与在留资格变更审查中,素行会被正面追问;持就业类资格者长期靠代购获利,还会同时产生资格外活动的问题。

被遣返之后,还能不能再来日本

很多人真正担心的是这一点。日本的上陆拒绝(禁止入境)期间是按情形区分的:因退去强制被遣返且此前没有遣返前科的,原则上5年内不得入境;有遣返前科的则为10年。相对地,在违反调查开始之前主动到入管出头申告、经出国命令制度自行出国的,期间为1年。也就是说,是被查获还是自己出头,法律后果差距很大。此外,涉毒案件另有不设年限的上陆拒绝规定,与仿冒品案件的处理并不相同。判断自己属于哪一类,需要看罪名与处分内容,请把逮捕状与判决书的记载交给律师确认。

家属今天可以做的事

本人被捕后,通常72小时内决定是否羁押,羁押原则为10日,延长后最长20日。这段时间家属能做的很具体。第一,不要删除微信记录与向上家的汇款记录;删除会被怀疑毁灭证据,在羁押与保释判断上极为不利。第二,保管好扣押物品目录,把扣押了什么、多少交给辩护律师。第三,估算可用于退款与向权利人一方处理的资金。第四,确认在留卡与护照的存放位置,写下在留期限。第五,何时、由谁向公司或学校说明,先与律师商量再决定。顺序弄反,往往刑事案件尚未了结,在留的地基已经塌了。另外,本人被捕后如果提出要求,可以通过领事通报制度联系本国领事机构,这一点也请一并确认。

日本語版:“代购”卖假货为何直接构成商标法违反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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