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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入拉高后出货:被称为全国首例的案件骨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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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入拉高后出货:被称为全国首例的案件骨架

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入拉高后出货:被称为全国首例的案件骨架

2026/09/01

证券账户被盗用的案件,过去多被当作非法访问问题来谈。但如果被盗的账户被用来推动股价、让自己手中的股票高位出货,问题就转向了“市场公正”这一完全不同的法益。本文以已报道的案件为素材,梳理非法访问禁止法与金融商品交易法所禁止的操纵市场如何重叠、被害额如何计算,以及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报道中的案件

《日本经济新闻》《读卖新闻》与FNN等报道,2025年11月28日两名中国籍男子(38岁的贵金属进出口公司经营者与42岁的无业者)被逮捕,同年12月18日证券交易等监视委员会提出告发,其后被起诉。据报道,二人盗用了分布于10个都府县的10人的账户,以集中买单把股价从84日元拉高到110日元,抛售约70万股获利约860万日元;证券账户被盗用而以刑事案件立案,据称是全国首例。报道称起诉由东京地方检察厅特别搜查部作出。起诉并不等于有罪确定,被告人享有无罪推定。

两部法律重叠的构造

此类案件中,两种不同的违法性发生重叠。其一,擅自输入他人识别符号使证券公司系统进入可利用状态,评价为违反非法访问禁止法,所保护的是每一位用户账户的安全。

其二,以不反映真实供求的交易人为推动行情,被认定为金融商品交易法所禁止的操纵市场。这里保护的不是个人,而是所有市场参加者的信赖。虽是同一连串行为,被侵害的利益性质却截然不同,因此两罪并列。

这一构造也影响辩护方针。与个别被害人的和解,对非法访问部分是有意义的;但市场公正这一法益,无法通过和解来回复。在侵害社会法益的类型中,仅靠被害赔偿未必能显著改善情节,这一点须先有心理准备。

“全国首例”意味着什么

某一行为类型首次被刑事立案时,侦查机关手中没有先例。条文的解释、举证的方法、量刑的行情,都会在这个案件里被塑造出来。从被疑者、被告人一方看,这既不利也有利。

不利之处在于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出于震慑考虑而追求较重的处分。有利之处在于并不存在既定的量刑行情,因而依据行为实态提出个别主张的空间仍然存在。参与程度、获利数额、盗用账户的方式、对股价影响的大小,依据证据逐项切分的意义,比一般案件更大。

被害额如何计算

报道称被疑者一方获利约860万日元,而账户被盗用者所受的损失是另行发生的。作为量刑基础的被害额,究竟按被害人的损失计,还是按被疑者的获利计,是此类案件的核心争点。

在操纵市场的场合,股价波动还受其他因素影响,因此需要严格切分盗用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辩护人应先依据证据把被认定的损害范围限定下来,再研究返还或赔偿的可能。同样地,如果没有先理清哪些争、哪些认就贸然提出赔偿,可能连争点本身都会失去。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被害较大且牵涉社会法益的类型,判处实刑的可能性是现实的。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的相关规定将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列为退去强制事由,但书排除全部缓刑。若为实刑且刑期超过1年,即落入该号。

此时在留资格的种类就开始起作用。经营公司者多持“经营・管理”,属于别表第一的资格;羁押一旦持续,事业实体消失,更新的前提便不复存在。另一方面,令和7年末在留外国人统计显示,中国籍在留者930,428人中永住者为357,565人,加上别表第二与特别永住者约占47.1%。属于身分类资格的,因活动中断被取消的问题较少,同样的刑事处分,结果并不相同。请先确认自己的在留资格属于哪一类。

还需要提醒一点:此类案件的被害人分布在多个都府县,赔偿与取得谅解的交涉往往要同时对多人进行,耗时很长。若打算争取从轻,应尽早确定可动用的资金总额与优先顺序,而不是等到审判临近才开始。同时,账户被盗用的一方也可能另行提出民事请求,刑事与民事需要一并规划。

家属最先应做的事

首先保全交易记录与通信记录。证券交易是记录极为精密的领域,限定参与范围的主张,正要靠对这些记录的解读来支撑。

其次,若本人经营公司,应尽早就事业能否持续、员工如何安置定下方针。事业消失不仅是量刑上的情节,作为在留资格的基础也意义重大。同时整理在留卡与护照的所在、在留期限、家人的在留状况,并建立由辩护人与本人核对“专业术语是否被准确翻译”的机制。

日本語版:他人の証券口座で株を買い、値を上げて売り抜けた。全国初とされた事件の骨格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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