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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取票角色被查处时,如何证明上线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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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取票角色被查处时,如何证明上线的存在

只有取票角色被查处时,如何证明上线的存在

2026/09/01

在有组织的财产犯罪中,被逮捕的往往是出现在现场的人。发指令的人不露面,账户也是第三人的名义。当事人说“我只是照吩咐做”,可留下的证据只有监控里自己的身影,以及经过自己手的车票或现金。本文说明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用什么样的客观材料,去呈现上线的存在与自己的从属地位。

报道中的案件

《读卖新闻》2025年8月28日报道,居住在名古屋市的一名中国籍37岁女性,涉嫌在JR名古屋站的售票机上让机器读取非法取得的二维码,取得车票12张(合计约12万日元),因涉嫌使用电子计算机诈欺被查处。据报道,这些车票是用居住在埼玉县的一名男性名义的账户购买的,该女性承担的是取票角色。该案并非有罪确定,被疑者享有无罪推定。以下是以该报道为素材的一般性说明。

为什么被抓的总是末端

这类案件里,发指令的一方从不留下姓名。联络通过聊天软件进行,账号用完即弃;付款的账户或银行卡,又是另一个人的名义。也就是说,能留在卷宗里的,只有站在售票机前那个人的影像,以及交到那个人手上的东西。

从侦查机关的角度看,查处末端不难,向上追证却很难。于是就产生了要求末端参与者供述包括上线在内的整体情况的压力。此时,本人若把超出自己理解范围的内容也讲出来,这些供述反而会成为加重自己量刑的材料。

证明从属性的客观材料,其实就在本人手里

能够显示背后存在的材料并不遥远,多半就在本人的手机里。实务上受到重视的有以下几项。

  • 付款账户的名义。若是与自己毫无关系的第三人名义,说明资金流向并不由自己支配。
  • 指示送达的途径。通过哪个软件、何时、被谁拉入。若是应素不相识者的招募而来,就说明本人不处于了解组织全貌的位置。
  • 报酬的金额与计算方式。不是按被害额分成,而是一单多少钱的小额固定,说明本人处在利益分配结构之外。
  • 指示的具体性与单向性。是商量的口吻还是命令的口吻,提问是否得不到回应。最直接体现从属关系的,正是这些对话原文。

这些材料看起来也对本人不利。收过报酬这一事实,确实会被用来推认故意。但报酬相对被害额少得离谱,本身就是利益归属另有其人的证据。正因如此,聊天记录绝不能删。

如何把从属地位转化为量刑上的主张

量刑会综合考虑参与程度、获利数额、是否惯常、被害回复情况。同样的被害额,制定计划并驱使他人的人,与照指示只在现场站了一天的人,评价并不相同。

但从属地位的主张,仅仅说一句“我是小角色”是不够的。要出示指示的原文、报酬的入账记录、参与的天数与次数、曾试图拒绝的经过,再由此导出评价。同时,把被害赔偿做到位,并具体呈现避免再次被拉入的生活重建方案(落实工作、家人监督、整理通讯方式),才会真正起作用。

要不要配合侦查

当事人常问:“全都说出来会不会判得轻些?”答案并不简单。日本一般并没有以制度保障供述回报的机制,讲出来的内容反而可能成为证明自己参与范围之广的证据。反过来,一味沉默也未必有利,可能失去传达从属性与赔偿意愿的机会。

关键在于:说与不说,不要由本人独自决定。在接受讯问之前,与辩护人一起理清哪些范围要讲、哪些范围要如实说明没有记忆。这是最现实的准备。

再补充一点:在只有末端被查处的案件中,侦查机关有时会把“不肯说出上线”解读为“本人就是上线”。这种推论并不必然成立,但要打破它,需要拿出自己并不掌握资金、并不决定分配、也无法联系其他成员的具体材料。例如,能证明账户与自己无关的资料、聊天中被拒绝回答的提问、每次都由对方指定时间地点的记录。把这些整理成时间顺序表交给辩护人,比反复口头强调“我只是被叫去的”有效得多。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与家属能做的事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所定的一项退去强制事由,是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但书排除全部缓刑。若从属地位获得认定、赔偿已完成并取得缓刑,就不落入该号。不过,在留期间更新是另一套审查,会追问素行。

家属首先要做的是保全手机与各类记录;其次准备赔偿资金与身元引受人,确认在留卡与护照的所在及在留期限;再者,不要中断会见与送物。被孤立的被疑者,在讯问中容易作出临场应付的供述。与外界保持连接这件事本身,就是稳住供述的支撑。

日本語版:発券役だけが摘発されたとき、背後にいる者の存在をどう示すのか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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