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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装成快递未送达通知的短信:发送方与取款方为何分别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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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装成快递未送达通知的短信:发送方与取款方为何分别受审

伪装成快递未送达通知的短信:发送方与取款方为何分别受审

2026/09/01

以“快递未送达通知”开头的短信案件,看上去是一个犯罪,实际上由多人分工完成:发短信的人、准备假网站的人、用收集到的认证信息登录银行的人、把汇出的钱取走的人。被抓的,通常只是末端的一两个。本文说明在角色分工型案件中,为了不被追究自己并未参与的部分,究竟应当争什么。

报道中的案件:30分钟内消失的42万日元

日本的网络安全专业资讯网站Cyber Security.com(日文站名以片假名表记)2020年10月16日报道,在福冈县,一名中国籍男性因涉嫌以伪装成快递未送达通知的带链接短信,将收件人诱导至假网站,并使用其输入的账号与密码非法登录银行账户而被查处。报道称被害额约42万日元,从信息被输入到被害发生不足30分钟。该报道并非有罪确定的案件,被疑者享有无罪推定。

一个骗局为何分成数个罪名

此类行为在法律上被切分为若干阶段。擅自输入他人识别符号、使银行系统进入可利用状态的部分,评价为违反非法访问禁止法。不欺骗自然人,而是向计算机提供虚假信息、使存款余额这一财产上利益发生转移的部分,评价为日本刑法第246条之二的使用电子计算机诈欺。把转出的钱用他人名义的卡提现的部分,通常构成对金融机构的窃盗。

在行为人看来是“一份工作”,在法律上却是数个犯罪。正因为存在这种切分,才产生了“谁承担到哪里”的问题。

如何避免被追究未参与的部分

共犯的责任范围,取决于该人与谁、于何时、就何种内容达成了合意,这被称为共谋的射程。中途以取款角色加入的人,并不当然对发送者发出的数千条短信、以及其他被害人所受损失一并负责。

不过,这一点并不会自动对当事人有利。日本最高法院平成29年(2017年)12月11日决定认为,在所谓“假装受骗”行动开始之后才加入的取货角色,也成立诈欺未遂的承继共同正犯。把中途加入者的责任一律限缩的立场,并不能原样通行。

因此实务上要逐项积累客观材料:指示送达的时间与途径(通过哪个软件、何时被拉入)、报酬的金额与支付方式(是提成还是固定、是否与被害额挂钩)、承担的次数与地点、与其他角色人员是否接触。这些都是说明合意范围的证据。尤其是“与被害额无关的小额固定报酬”,可用于说明本人并未共享整体计划。

被害赔偿向谁做、做多少

要争取不起诉或缓刑,被害赔偿难以回避。难点在于:被害人是金融机构还是储户;与自己所负责部分相对应的被害额究竟是多少。若规模在42万日元上下,家属能筹措资金时,赔偿具有现实可行性。但提出赔偿意向之前,必须先把被认定的被害范围固定下来,否则可能被理解为连正在争执的部分也一并自认。顺序不能颠倒。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所定的一项退去强制事由,是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但书将全部缓刑排除。若角色从属、被害额有限、赔偿已完成,争取缓刑的空间是实实在在的。令和6年统计显示,在配有翻译的被告人普通第一审有罪人员中,全部缓刑的比例全罪名为85.3%,剔除入管法违反后为74.8%(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

但缓刑并不等于在留期间更新当然获准。更新适用另一套判断框架,要求素行善良。把刑事处分尽可能减轻,才是后续入管程序的地基。

还要提醒身体拘束的长度。此类案件常以“先抓末端、再向上追”的方式推进,因而容易出现多次再逮捕,羁押随之延长。对当事人而言,比刑罚更早到来的,往往是丢掉工作、离开住处、学籍中断。因此对勾留提出准抗告、就再逮捕的必要性提出意见,并不是拖延程序,而是在守住在留资格的地基。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显示,令和6年配有翻译的被告人普通第一审终局人员为4,649人,通译语种共41种,其中中文726人、占15.6%,居第二位,最多的是越南语1,794人。也就是说,中文当事人并不罕见,制度上的应对经验是有的。

家属最先应做的事

即使本人说“只是收个包裹”“只是取个钱”,既已成为刑事案件,就绝非小事。首先请保存被招募时的往来记录:报酬的转账记录、发出指示的软件历史、约见地点的记录。这些看似不利,实际上是证明从属地位的最好材料。

其次研究被害赔偿的资金来源。尽早把家属可筹措的金额告知辩护人,和解交涉的设计会随之改变。同时确认在留卡与护照的所在,决定向公司或学校说明的时机。讯问经翻译进行,请尽早建立由辩护人与本人共同核对“角色说明是否被准确翻译”的机制,此类案件中这一点尤其见效。

日本語版:不在通知を装うSMS。送信役と出金役は、なぜ別々に裁かれるのか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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