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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游戏内货币时,无形利益如何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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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游戏内货币时,无形利益如何估价

骗取游戏内货币时,无形利益如何估价

2026/09/01

游戏中使用的货币与道具,是拿不到手里的东西。但只要有人被“能以远低于正价的价格拿到”的说法吸引,把账号信息交给他人,交出信息的一方与使用信息取得货币的一方,都可能成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此时最大的争点,就是这种无形利益究竟应当估价多少。本文以报道过的案件为素材,说明估价基准、公司整体损失与本人所得的区分,以及赔偿与在留的思路。

报道所披露的案情

据时事通信社2024年8月8日报道,一名居住于东京都荒川区的30多岁中国籍男性公司职员,以能按正价二十分之一取得游戏内货币为名,从委托人处收取账号信息并使其非法取得货币,因而被查处。期间为2021年12月至2023年8月,罪名为电子计算机使用诈骗。据报道,该公司整体损失约1亿3,000万日元,而该男性所骗取的金额至少约3,500万日元,被害方位于爱知县。上述均未经起诉与有罪确定,被疑人享有无罪推定。需要说明的是,从报道中无法判断该男性持何种在留资格,故本文按一般情形说明制度。

电子计算机使用诈骗这一罪名的骨架

日本刑法第246条之2处罚的,是针对计算机而非针对人的财产侵害。诈骗是欺骗人使其交付财物;而向用于事务处理的计算机输入虚假信息或不正指令,制作关于财产权得丧变更的不实记录,并由此取得财产上的不法利益的,则成立本罪。游戏内货币是作为运营公司服务器上的记录被管理的,未经正规付费而增加其余额的操作,正是本条所设想的场景。此处取得的并非有体物,而是“财产上的利益”,估价问题因而必然出现。

按正规售价,还是按实际收取的对价

被害额的算法大致有两种。其一,以运营公司设定的正规售价为基准:公司本应收取的对价落空,该金额即为损害。其二,以实际授受的对价,即委托人所支付的金额为基准。报道中的案件称价格为正价的二十分之一,两种基准之间相差二十倍,对量刑的影响绝不算小。辩护人可以确认运营公司实际承受的经济损失究竟是什么、该货币在何种条件下发行、无偿发放与返还的比例有多高,从而对“把正价直接视为损害”这一做法提出争执。同时也要注意,委托人所支付的对价并非全部归本人所有,若其中相当部分流向了上游,则应把实际留存于本人手中的金额单独列示。

让公司整体损失与本人所得分开

报道称公司整体损失约1亿3,000万日元,本人所得至少约3,500万日元。不让二者混同,是防御的关键。若同类手法由多人分别实施,公司汇总的整体损失中必然包含与本人无关的部分;然而只要整体金额在法庭上被反复提及,量刑印象就会被它牵着走。辩护人应就起诉事实所特定的每一次取得,逐笔确认账号、时间与所得货币数量,用数字划出可归责于本人的范围,并要求开示“至少”这一保留性表述的依据,避免该数字脱离证据自行膨胀。

被害赔偿如何设计

此类案件的被害人通常是游戏运营公司。交出账号信息的委托人虽因违反用户协议而被停号、承受不利,但在案件结构上也可能被以共犯立案,未必被当作被害人对待。赔偿交涉因而应与运营公司进行。部分公司采取不接受个别和解的方针,即便如此,仍可通过就相当于认定损害额的金额办理提存,或进行赎罪捐款,来展示面向被害回复的具体行动。要紧的是,把金额依据与支付事实留成法庭可以核验的书面材料。仅有“打算赔偿”的意向陈述,在量刑上几乎不被计入。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与家属能做的事

电子计算机使用诈骗不同于仅凭有罪判决即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的毒品类犯罪。实务上的分界,是是否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的实刑;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简称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中相应一项的但书,把全部缓刑的情形排除在外。被害额认定得越高,越接近实刑,因此争执估价基准,就是在守护在留。请家属整理本人的收支记录、从委托人处收取对价的流向,以及所使用设备与账号的状况。若本人以公司职员身份在留,与公司的雇佣关系是否存续,将大幅影响此后的在留期间更新,是否提交辞职书请务必先与辩护人商议再作决定;一旦离职,即便刑事上获得缓刑,在留资格也可能因活动中断而失去依托。

日本語版:ゲーム内通貨を詐取したとき、形のない利益はいくらと評価されるのか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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