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货并寄往中国的发货据点,其角色在法律上如何评价
2026/09/01
我只是收货、换个箱子、再寄回中国而已。这句话在当事人心里往往是真话,但在日本刑事程序里,问题恰恰从这里开始。同样的作业,可能被评价为盗窃或诈骗的共同正犯,也可能被评价为与赃物有关的犯罪,两条路的争点和前景完全不同。本文写给在集货与发货据点工作过的中国籍当事人及其家属,梳理这项作业究竟会被怎么评价。
报道中的发货据点
据山形电视台2026年6月29日报道,有人用通过钓鱼邮件等取得的账号密码登录他人名义的账户,订购平板电脑等商品并骗取,包括一名中国籍40多岁女性在内共4人因涉嫌违反非法访问禁止法与盗窃被逮捕。报道称,东京都内一栋楼的房间是商品的集货与发货据点,收集起来的商品被寄往中国。案件尚未起诉定罪,嫌疑人享有无罪推定。
两种构造,走哪一条
第一种构造是把下单到发货看作一个整体计划,据点里的作业被评价为盗窃或诈骗共同正犯的一部分。只要被认定分担了犯罪完成所不可缺少的角色,即使自己没有下过一单,也要对本体犯罪负责。第二种构造是认为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之物而予以保管、运输或者居间销售,按与赃物有关的犯罪处理。旅日侨网2023年7月18日报道的案件中,用他人名义的信用卡购买车票再到票券店转卖,罪名除电子计算机使用诈骗外,还有赃物有偿处分居间。
分界点在哪里
分界点有两个。一个是时间:是在财物被取得之前就已被纳入计划,还是在之后才介入。另一个是认识:对于物品是什么、如何取得的,在哪个阶段知道到什么程度。朝日新闻2022年11月4日报道的案件中,只有从取款机取走假购物网站骗来的货款的角色被查处,这类案件最大的争点就是后加入者是否要对本体诈骗承担共谋责任。发货据点的作业结构相同:何时加入、知道什么、从哪个环节进来,决定了结论。
说是转运代收的工作,这个说法要靠什么撑住
跨境物流中确实存在正规的转运代收业态,所以如果当初被这样告知,就有争主观认识的空间。但仅说自己相信了,是不够的。招聘信息发在哪里、有没有合同或业务委托书、报酬是否与工作量相称、面单上的寄件人名字是否每次都不同、货物是否全是全新未拆封的高价商品、有没有核对过对方身份与办公地点,把这些事实一件件垒起来,说法才有说服力。反过来,这些地方明显异常却没有去核实,会被认定为未必的故意,也就是明知可能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放任。这一点必须正面面对。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因资格而异
报道中看不出在据点工作的人持有何种在留资格。就一般制度而言,留学、技术与人文知识及国际业务这类属于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取得报酬的作业本身就可能构成资格外活动;若被判处实刑,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中关于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的规定即会启动。永住者、定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基于身分的在留资格,不适用只针对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的特定犯罪条款,但超过1年实刑这一条同样适用。此外,在留资格取消制度中有一项是持续3个月以上未从事该资格对应的活动,长期羁押会让这一点变成现实问题。
据点的场所支配,会被拿来推定角色
还有一点常被忽视:房间由谁租、租金由谁付、钥匙由谁保管、门禁卡登记在谁名下。侦查机关会把这些事实当作支配据点的证据,进而推定此人不是单纯的劳务提供者,而是运营的一方。如果只是被叫去干活、连房门密码都是每次临时被告知的,那么这些细节反而是有力的反证,应当尽早整理成书面材料。反过来,如果合同签在本人名下,就要说明是在什么情况下、被谁要求签的,是否收取了额外报酬,是否知道用途。名义与实质的落差,只有靠具体事实才能补上。此外,据点内的监控录像、门禁刷卡记录、快递员的送达时间,都能反过来说明本人到场的频率与停留时长,这些客观材料往往比口头说明更有力。
家属最先要做的事
第一,找出并保全雇佣或业务委托的书面文件、招聘页面截图、报酬转账记录、快递面单存根,这些是争主观认识的核心材料。第二,确认据点的租赁合同签在谁名下、钥匙由谁保管,对场所的支配权限直接影响角色评价。第三,通过辩护人转达给本人:讯问时不要凭推测叙述没有记忆的内容;日期与件数含糊时不要签字;如果觉得翻译与自己的意思不符,当场提出。家属送入的物品,除换洗衣物与现金外,把常用药信息通过辩护人转达,往往最为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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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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