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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案件中,角色不同刑罚差别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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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案件中,角色不同刑罚差别有多大

走私案件中,角色不同刑罚差别有多大

2026/09/01

同样是毒品案件,安排者、运送者、接收者、保管者所负的责任并不相同。但在侦查初期,所有人都会被一句“共谋”笼统涵盖。因此,用客观材料把自己的参与范围限定下来,就是此类案件防御的核心。本文并列三起被报道的案件,梳理角色差异会如何体现出来。

把三起案件并列来看

第一,据《朝日新闻》2023年6月7日报道,东京港的集装箱货物中查获约700公斤觉醒剂,中国籍男女7人被查处。第二,据《新潟日报》2025年12月5日报道,一名中国籍男性因利用国际邮件等自缅甸输入约5.4公斤觉醒剂被起诉,本人否认共谋与对内容物的认识,新潟地方法院裁判员审判判处“懲役13年、罰金500万日元”(求刑懲役18年)。此处“懲役”为判决当时的表述,依令和4年修改后的刑法,现已统一为拘禁刑。该案还并案审理了毒品以外的罪名。第三,据《读卖新闻》2023年1月31日报道,一名中国籍男性因将约1公斤觉醒剂藏于集合住宅空置房间内持有,被以营利目的共同持有及侵入住宅嫌疑查处。上述案件并非以起诉或有罪确定为前提的记述,当事人享有无罪推定。

数量大,并不直接等于角色重

利用货物的大宗走私中,出资者、提供贸易名义者、安排通关者、接收货物者、提供保管场所者,角色被细分。查获数量是整个组织的数字,与个人参与程度是两回事。另一方面,数量越大越容易推认营利目的,而这一推认也会波及各个参与者。因此辩护方着力的不是数量本身,而是能够划定自己参与范围的材料。

运送角色的防御集中在“是否知情”

通过邮件、航空货物、随身行李运送的案件,核心争点是对内容物的认识。受托的经过、与委托人的关系、有无报酬、旅费由谁承担、行程是否自然,都会被用来推认故意,因此需要对每一项准备另一种合理说明。此处若一边否认一边供述反复,供述变化本身就会成为不利情节。

接收与保管角色,争的是“事实上的支配”

房间内放有毒品的案件,要问的是实际支配该房间的是谁:钥匙在谁手里、出入频率如何、租赁合同名义是谁、有无指纹与DNA。“只是借了名义”“只是受托收个包裹”这类说法本身并不罕见,但不与客观材料结合就无法成立。收件的报酬金额、委托的方式、收取的次数,都会被双方用作说明故意程度的材料。

限定角色,在量刑阶段最见效

毒品的输入与持有,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会改变法定刑框架。因此即使正面争故意,也应预备性地检讨否定营利目的:未参与收益分配、不被告知货物去向、只是听从指示的地位,这些在量刑主张上都有意义。从统计看,令和6年(2024年)需要翻译的被告人案件中,有罪人员4,388人里全部缓刑的比例,全罪名为85.3%,扣除入管法违反后为74.8%(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但这是包含全部罪名的数字,并不意味着毒品输入案件同样适用这一倾向。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不因角色而改变

这一点很关键。刑罚轻重因角色而异,但是否该当入管法24条4号チ的退去强制事由,取决于有没有有罪判决。缓刑可以,罚金也可以,且不问在留资格种类。通过限定角色来减轻量刑,本身意义重大,但并不因此保住在留资格,这一点我们会在最初就向当事人说明。

家属可以准备的事

请收集能够显示本人参与范围的材料:工作实态、住所的合同名义、通讯记录、资金进出、出行记录。其次,落实在日本的身元保证人与住所,这在起诉后的保释请求中要用,在刑事之后的入管程序中同样需要。再次,请避免与被视为共犯者的家属互相对口径、商量本人的说法,那会被怀疑罪证隐灭,导致羁押被拉长。

为什么“先认了争取轻判”不是万能选项

不少人认为,只要认罪配合,就能换取缓刑并早日回家。就量刑而言这一想法有一定道理,但在毒品案件中还要加上一层:认罪并获有罪判决,同时也就确定了退去强制事由的成立。反过来,如果确有可争之处,仅仅为了尽快出去而承认全部事实,日后既失去了刑事上的可争空间,也失去了入管阶段主张事实并非如此的余地。选择哪条路,应当在看过证据、听取律师对刑事与入管两方面后果的说明之后再决定。

说明角色时,翻译的准确性同样重要

“帮忙”“跑腿”“介绍”这类日常用语,在中文与日语法律用语之间的对应并不整齐,稍有偏差就可能被读成参与共谋的自认。涉及角色的陈述,宜先与律师整理措辞后再作说明。

日本語版:密輸事件で、役割の違いは刑にどれだけ反映されるのか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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