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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的是已包装好的东西,不知道里面是什么”这种否认站得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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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的是已包装好的东西,不知道里面是什么”这种否认站得住吗

“接手的是已包装好的东西,不知道里面是什么”这种否认站得住吗

2026/09/01

毒品走私案件中最常见的辩解,是“朋友托我带的,我只是接手,不知道里面是什么”。这种说法在现实中确实可能是真的。但在日本的侦查与审判中,这一句话本身并不足以被采纳。故意并不取决于本人是否说过“我知道”,而是从周围的客观情节推认出来的。本文以成田机场的案件为素材,梳理故意是如何被推认的,以及应当针对哪些环节提出反证。

成田机场的案件

据《朝日新闻》2023年5月15日报道,一名中国籍男性乘马来西亚出发的航班入境成田机场时,X光检查发现10个保冷袋,查出约10公斤觉醒剂(日本法上的兴奋剂类毒品)。报道称,本人辩称“受朋友之托,接手时已经包装好,不知道里面是什么”,予以否认;2023年5月12日千叶地方检察厅提起公诉。起诉并不等于有罪,被告人享有无罪推定。

故意是如何被推认的

检察官会叠加以下情节来主张故意。第一是数量。约10公斤这一数量,被评价为与日常互赠礼品性质完全不同。第二是隐匿方式。分装于保冷袋、从外部看不见的收纳方式,会被用来论证“任何人都应当察觉这不是普通物品”。第三是与委托人的关系。只知道联系方式、交情很浅却受托携带,这种说明反而会被当作不自然的依据。第四是报酬与旅费。旅费由第三方承担、停留日程很短、行程目的难以说明,推认就越强。

反证不是“否认”,而是提出“另一种说明”

辩护工作不是反复讲“我不知道”,而是针对同一情节,用客观材料给出另一种合理说明:证明出行目的确实存在的材料;证明与委托人关系属于日常往来的聊天记录;证明未收取报酬的账户进出记录;证明接收行李的具体情境(地点、时间、有无第三人在场)的材料。这些材料汇集起来,才能对抗由数量与包装状态导出的推认。反过来,如果在讯问中临时编造、说法前后不一,供述发生变化本身就会成为不利情节。

有无营利目的,决定刑罚轻重

觉醒剂的输入,是否认定营利目的,会改变法定刑的框架。因此辩护方即使正面争故意,也会预备性地检讨否定营利目的的构成:没有报酬约定、未参与收益分配、不知道货物的去向与交付对象,这些在该阶段就有了意义。把自己的角色限定住,是量刑阶段最现实的争法。

否认案件的人身羁押会怎样

否认容易导致羁押长期化,这在实务中是常见倾向。不过,对勾留可以提出准抗告这一不服申立;起诉后可以请求保释。日本没有起诉前的保释制度。对外国籍当事人而言,有无固定住所与身元保证人会影响保释判断。因此尽早整理在日本是否有固定住所、是否有人愿意担任身元保证,就是为日后保释请求所作的准备。

家属最先应当做的事

第一,把本人与委托人往来记录所在的手机、账号原样保存下来。删除的话,连对本人有利的情节也一并消失。第二,确认旅费由谁承担、机票由谁预订。第三,写出在日本的住宿地与身元保证人候选。第四,把“要求配备翻译进行讯问”“是否希望向领事机关通报”作为本人的意思传达给律师。第五,请不要仅凭报道标题上的查获数量就断定结果,争点不在数量,而在本人究竟知道到什么程度。

如果本人确实被利用了

现实中确有被熟人以“帮忙带东西”“兼职送货”名义利用的情形。即便如此,日本的刑事程序不会因为“被利用”这一句话就停止推进;能改变结论的,是能否用客观材料还原受托的全过程。因此,越是认为自己被骗,越需要在最初的讯问阶段谨慎作答,并把细节完整告诉律师,由律师判断哪些内容应当在何时提出。

当委托人已经联系不上时

此类案件中,委托人往往在案发后立即失联,账号被注销、电话停机。这时能够还原受托经过的,只剩下本人手机中的记录、汇款与转账明细、机票与住宿的预订信息,以及与家人朋友的日常聊天中提到此行的片段。请不要因为“怕被误会”而删除这些内容——删除会同时抹去对本人有利的部分,并可能被评价为罪证隐灭。正确的做法是原样保存,交由律师判断哪些应当提出、何时提出。此外,若本人在国内的亲友保存有与委托人往来的截图或转账凭证,也请一并整理成时间顺序清单,交由律师判断其证据价值,并注意保存原始载体而非仅保存截图。

日本語版:「梱包済みのものを預かっただけで中身は知らない」という否認は通るのか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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