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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田查获16公斤、24公斤、10公斤:被捕后72小时决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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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田查获16公斤、24公斤、10公斤:被捕后72小时决定什么

成田查获16公斤、24公斤、10公斤:被捕后72小时决定什么

2026/09/01

机场毒品查获案件,查获量越大越容易被报道,家属往往先从新闻中得知。但真正左右案件走向的,不是查获量的数字,而是被捕后最初三天里发生了什么。本文以成田机场三起公开案例为线索,按时间顺序说明被捕后72小时的法定节点,并解释为什么第一次接见、要求配备翻译、向领事机关通报这三件事都集中在这一时段。

东京税关公开的三起案例

据东京税关公开资料,令和5年(2023年)在成田国际机场有如下案例:自加拿大抵达的中国籍男女2人,查获约16公斤觉醒剂;同样自加拿大抵达的中国籍女性1人,查获约24公斤;自马来西亚抵达的中国籍男性1人,查获约10公斤。三案当事人均被当场逮捕并移送千叶地方检察厅。上述案件均未经起诉或有罪确定,当事人享有无罪推定。三案国籍相同、入境机场相同,但出发地与人数不同,数量多少并不直接说明角色轻重。

把72小时拆开来看

起点是被逮捕的时刻。司法警察员须在48小时内将案件移送检察官;检察官接收人身后须在24小时内、且自逮捕起72小时内,决定请求勾留(羁押)还是释放。提出勾留请求后,由法官进行勾留讯问;一旦决定勾留,原则10天,有不得已事由时可再延长至多10天。供述笔录的骨架,正是在这最初的72小时内成形。日后在法庭上要争的内容,若与这一时期的笔录不一致,就必须对差异作出解释。

第一次接见的价值集中在这一时段

与律师会见的权利规定于刑事诉讼法39条1项,即便被附加接见禁止,与辩护人的会见也不受限制。第一次接见要传达的事项并不多:有沉默权;未核对内容的笔录不要签名捺印;记不清的事不要答“大概是这样”;把事实经过准确地只对律师讲清楚。走私案件中,受托携带的经过、报酬、旅费来源都是推认故意的材料,趁记忆清晰时与律师整理,价值很高。家属能做的最有效的第一件事,就是让这次接见尽早实现。

要求配备翻译,以及经翻译制作笔录的风险

讯问会通过翻译进行,但翻译人由侦查机关安排。笔录以日语制作,再由翻译向本人宣读,这是通常做法。本人用中文表达的细微语气,在被转换为日语法律用语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偏移。“不知道”和“并不确切知道”,含义相差很大。辩护人会确认翻译人的姓名与资格、翻译方式、是否确实进行了宣读。对本人则要说明:对宣读内容无法认同时,可以不签名。

向领事机关通报,须由本人提出要求

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36条1项,外国人被逮捕、羁押时,经本人要求可向领事机关通报。通报有时能为家属打通联络渠道。但这并非自动进行,需要本人表明意愿。是否要求通报,会因案情与本人情况而判断不同,宜与律师商量后再决定。

家属在72小时内能做的事

确定被捕的日期时间与地点、航班号、到达机场、羁押的警察署名称。随后联系律师请求接见。护照、机票预订记录、行李托运存根、出行前后的联络记录,日后都可能成为佐证本人说法的材料,请勿删除并妥善保存。把在日住宿地、工作单位、学校、家庭构成整理成一页纸,之后在对勾留提出准抗告以及入管程序中都能直接使用。看到报道中的查获数量难免心慌,但比起数量,集中在角色的限定与程序期限上,更能影响结果。

报道中的查获量,与起诉事实未必一致

新闻里的公斤数,通常是现场查获的总量,而起诉书上认定的事实可能限于其中一部分,或者按不同罪名分别记载。家属看到巨大的数字容易先行绝望,但真正决定量刑的是:本人被认定参与了哪一部分、是否认定营利目的、在整体中处于何种地位。因此拿到起诉状后,第一件事是逐条核对被认定的事实与数量。

同行入境者同样会被调查

同一航班、同一行程的同行者,即使行李中未查获任何物品,也常被作为关系人接受长时间询问,护照被暂时保管、无法按原计划离境的情况并不少见。若您的家人是以同行者身份被留置,也应尽早咨询律师,确认其身份究竟是被疑人还是参考人。另外请注意,起诉之后案件才会分配到法院,公判开始通常还需要数周至数月,这段时间正是整理证据与准备保释请求的时机,不宜空等;能否提出稳妥的住所与身元保证人,往往在此时就已决定。

日本語版:成田で16キロ、24キロ、10キロ。逮捕から72時間で何が決まるのか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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