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医生贩卖精神药物,会同时失去执照与在留资格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医生贩卖精神药物,会同时失去执照与在留资格

医生贩卖精神药物,会同时失去执照与在留资格

2026/08/31

对持有“医疗”在留资格在日本行医的人来说,毒品类刑事案件的含义与其他职业不同。除刑事处分之外,还会对医师执照作出行政处分,而执照一旦失去,在留资格的前提本身就崩塌了。也就是说,刑事、行政、入管三条程序会连锁发生。本文以一起中国籍医生被指贩卖精神药物而遭逮捕的报道案例为线索,说明这一连锁结构,以及如何围绕“与正当医疗行为的界线”进行抗辩。

报道过的案例:诊所院长贩卖精神药物

据产经新闻报道(2017年5月30日),在神户市内经营内科诊所的一名中国籍50多岁男性医生等人,因涉嫌非法贩卖约800片精神药物等,以违反麻药及精神药品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的转让)的嫌疑被逮捕。此案并非已经起诉并确定有罪,被疑人享有无罪推定。医生本身具有处方权、被指的数量具体、构成要件中包含营利目的,这三点构成本案的特征。

三条程序如何连锁

第一是刑事程序。以营利为目的的转让比单纯转让处理更重,量刑核心是药物种类与数量、有无反复实施、获利金额。第二是对医师执照的行政处分,经医道审议会审议,可能作出停业或吊销执照的处分。第三是在留资格。“医疗”这一在留资格以从事医师等业务为前提,执照一旦丧失,该活动便无法进行。此外,违反麻药及精神药品取缔法的有罪判决,构成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中关于毒品犯罪的项目的退去强制事由。

如何争“与正当医疗行为的界线”

医生拥有处方权,因此被指为“转让”的行为究竟是诊疗的一环,还是缺乏诊疗实体的交付,才是实质争点。需要审查的是:病历中是否有就诊记录;症状主诉与处方内容是否对应;初诊与复诊的间隔;处方量是否在用法用量范围内;患者是否真实存在并本人到诊;款项是否在保险诊疗框架内结算。病历越单薄、记载越模板化,越容易被评价为缺乏诊疗实体。反之,记录完整时,就有空间把问题构成为医学判断是否妥当的争议。

数量与反复性的分量

被报道的数量越大,逐笔处方“在医学上说得通”的辩解就越难成立。实务上不应把总量一并评价,而要按患者、按处方日期拆开,区分出可以解释的部分与难以解释的部分。通过这一工作,起诉事实的范围有时会被限缩。此外,医生是否认识到对方拿药是为了转卖,直接关系到营利目的与共犯关系的评价,因此必须仔细核对对话记录、款项金额与交付方式。

执照处分的程序

行政处分通常在刑事结果出来之后才作出,因此刑事阶段取得何种处分,会影响执照的去向。若取得不起诉,行政处分所依据的事实认定基础就不同。即使有罪,也会考虑案件性质、反省与防止再犯的措施、对患者有无实际影响。医疗机构的管理体制、处方记录方式、库存管理的改进等具体举措,从刑事阶段就着手整备,在其后的行政程序中同样有意义。

失去在留资格的两条路径

持“医疗”资格者会同时面对两条路径。一条是因失去执照而无法从事与在留资格对应的活动:入管法第22条之4第5号规定,持续3个月以上未从事相应活动构成在留资格取消事由。另一条是毒品犯罪有罪导致的退去强制:第24条第4号中关于毒品犯罪的项目不问刑罚轻重与资格种类。两条路径各自推进,因此不能等刑事结果出来再仓促应对,需要从早期就同时布局。

对诊所员工与患者的影响

院长一旦被羁押,诊疗能否继续、员工工资、患者的转诊去向、病历的保管等实务问题会立刻出现。病历可能被侦查机关扣押,影响患者的持续治疗。家属或事务长最先要做的是:与辩护人商量停诊与告知患者的方式;确定向员工说明的范围;确认租赁合同与设备租约的付款。处理得越周到,日后在量刑与行政处分场合,越能作为“努力履行社会责任”的情节加以说明。

家属应当准备的材料

请保存能说明在日本居住年限、家庭状况、医疗机构业绩、在当地所起作用的材料。若有日本人配偶或在日本就学的子女,这些情况在申请在留特别许可时会被考虑。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统计,令和7年(2025年)全年有1030人获得在留特别许可(按国籍的明细未公开)。毒品案件属于消极评价的情节,因此需要用具体材料来展示与日本社会的紧密联系。

日本語版:医師が向精神薬を売ると、免許と在留資格を同時に失う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東京にて行政事件に関する対応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