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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统筹角色”后,故意是如何被推认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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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统筹角色”后,故意是如何被推认出来的

被认定为“统筹角色”后,故意是如何被推认出来的

2026/08/31

在利用国际邮件或国际快递运送毒品的案件中,当事人明明说“我不知道包裹里装的是什么”,检方的看法却丝毫不动摇。原因在于,检方要证明的并不是当事人有没有亲眼看过包裹内容,而是他在整个接收链条中处于“统筹角色”这一位置。本文以一起中国籍当事人涉及的觉醒剂(冰毒)进口案为素材,说明检方通常用哪些间接事实来推认故意、辩护人从哪里入手反驳,以及家属在第一次会见之前能做什么。

报道过的案例:国际邮件寄送约5.4公斤

据新潟日报与UX新潟电视21报道(2025年10月29日首次开庭、同年12月5日宣判),一名在东京都内经营麻将店的中国籍30多岁男性,被指控从缅甸经国际邮件等方式进口约5.4公斤觉醒剂,涉嫌违反觉醒剂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的进口)等。该男性称“我没有共谋从缅甸进口,也不知道邮件里装的是觉醒剂”,否认共谋与故意。新潟地方法院的裁判员审判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科罚金500万日元(检方求刑18年)。据报道,检方是以“负责接收与回收的统筹角色”这一角色分工,来推认其对内容物的认识。

为什么“统筹角色”这个定位如此关键

此类案件最大的争点是主观面:是否知道包裹里有受管制的毒品。但当事人不承认时,几乎不存在直接证据。于是检方把外部可见的行为一件件叠加起来,形成“做了这么多事的人不可能不知道内容”的推论。角色的名称在这里起到轴心作用。一旦被贴上“统筹”“回收”的标签,原本单独看还能有其他解释的行为,就会被整体读成指向同一目的的行动。辩护人的工作,是用事实证明这种读法并非唯一合理的解释。

间接事实之一:接收地点是谁安排的

最常被提出的是收货地址的准备方式:用了并非自己住处的地址、临时租下短期房屋、借用熟人名义、中途更改收件地址。这些事实单独看可能有生意上的正当理由,但在进口案的语境里会被读成“因为需要隐藏内容物”。反驳的材料包括该地址上其他交易的记录、租赁合同的用途、此前长期反复接收同类货物的实绩等,用以说明该地址有与毒品无关的合理用途。合同、发票、日常配送记录会随时间消失,越早保全越有利。

间接事实之二:同时管理多个包裹

手上有多个运单号、同一时期还在等待其他路线的货物、每个包裹换不同收件人,这些都会被当作“并非一次性受托,而是持续运作机制的一部分”的证据。真正起作用的不是数量多少,而是管理形态。一旦“谁把什么分配给谁”的结构显现出来,处在中心位置的人说自己不知情就很难被接受。反过来说,如果能具体证明分配指示是外部单方面下达、报酬与货物价值相比低得离谱、当事人处在无法拒绝的关系之中,对角色的评价就有可能改变。

间接事实之三:联络高度集中

通信记录是此类案件中最有力的证据。谁的联络最频繁、包裹到达时间与通信时间有多接近、有无删除痕迹。尤其是询问通关状况的对话、货物延迟时的催促,都会被视为对内容物高度关心的表现。辩护一方要逐条核对:这些对话是否可能针对毒品以外的对象、译文是否准确、账号是否与他人共用。中文对话在翻译过程中语气常被改变,争译文的准确性在实务上有实际意义。

辩护上如何组织反驳

反驳不是靠反复说“我不知道”。实务上要把检方堆起来的每一项间接事实分类处理:是否争议该事实本身,还是承认事实但给出另一种解释;对后者要去寻找客观材料作支撑。同时,避免供述前后矛盾至关重要。侦查初期若在翻译不充分、理解模糊的状态下说出“我大概猜到一点”,这句话可能被当成承认未必故意的供述使用。在说法尚未确定之前选择沉默(行使沉默权),在此类案件中是相当合理的判断。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遣返风险

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被判有罪,属于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即日本的出入境与难民管理法律)第24条第4号中关于毒品犯罪的项目的退去强制(遣返)事由。该条的特点是:不问刑罚轻重,也不问在留资格种类,只要有有罪判决即可成立。罚金、缓刑同样适用,永住者也不例外。此外,毒品相关者不能使用出国命令制度,上陆拒否(禁止入境)期间也没有年限规定。刑事与入管的前景必须分开评估,从刑事阶段就着手准备申请在留特别许可的材料,是有意义的。

家属现在可以做的事

即使会见受限,家属仍有可做之事:确认并保管在留卡与护照;整理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能说明住所与工作实态的文件;确认通信所用手机的登记名义;收集能说明在日本生活年限与家庭关系的材料。这些既是刑事量刑的情状材料,也是日后入管判断的依据。送物(差入)的规则各设施不同,通过辩护人确认最为稳妥。

日本語版:「取りまとめ役」とされると故意はどう推認されるの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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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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