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单的角色”也被认定为不可或缺。毒品案件中如何争辩分工
2026/08/31
在毒品走私案件中,不少人会说“我只是下了个单”“我只是按吩咐把地址借出去而已”。然而判决往往认定,恰恰是这个角色不可或缺。在已报道的案件中,大分地方裁判所也指出被告人承担了下单订购药物等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文说明裁判所是如何衡量角色轻重的,以及若要主张自己处于从属地位,应当收集哪些材料,并把这些工作拆解成家属也能着手去做的步骤。
裁判所用什么衡量“角色”
据読売新聞、FNN、大分朝日放送等报道,一名20多岁的中国籍男性因涉嫌自印度进口指定药物依托咪酯粉末约100克,被以医薬品医療機器等法违反追究刑责,大分地方裁判所于令和7年12月19日与令和8年1月9日分别判处拘禁刑2年6月、缓刑4年。报道称,裁判所指出了分工的组织性与营利目的。裁判所看的不是行为外形上的轻重,而是“没有这个人,计划是否还能成立”。下单在体力负担上看似轻于搬运,但它是与供货方的连接点,难以替代,因此才会被从重评价。
为什么“只是上面让我做的”本身站不住
在讯问中说“只是朋友托我办的”,这本身只是口供。侦查机关会把通信软件记录、汇款记录、住宿与出入境记录、快递单据、被扣押终端中的内容等客观材料排列起来,判断指示究竟是单向流动,还是本人也有裁量空间。因此,要主张从属性,必须靠材料而不是靠口供来呈现。
能够证明从属性的材料在哪里
第一是通信记录。按时间顺序排列,看指示是否单向、本人有没有主动提出价格或数量、有没有试图拒绝的痕迹。即使已被删除,有时也能通过对方终端或关系人的证言复原。第二是资金流向。报酬是固定的小额,还是处于分配利润的地位,这在量刑上意义完全不同。请把银行账户、电子支付、汇款软件的记录交给辩护人。第三是时间轴。参与的是全过程,还是只有末期的一段?出入境记录、公司排班表、房租与水电费缴纳记录,都可以用来限定参与时期。第四是生活状况。负债、失业等经济上的困境,是说明犯罪起因的重要情节。
把报酬与参与期间“缩小”这项工作
在辩护中,即使起诉的事实本身无法否认,把事实的轮廓精确缩小仍然能够撼动量刑。例如检方主张“持续参与”,而实际可确认的联络集中在某两周内,就用证据把这一点摆出来;检方主张“获取了巨额利益”,就把入账金额与实际支出逐笔对照。这些工作都很琐碎,但足以左右裁判所对当事人处于组织中枢还是外围的心证。
绝对不能做的事
第一,家属去联系关系人串供。这会被视为毁灭证据,不仅会拖长羁押与禁止接见,在量刑上也是决定性的不利情节。第二,删除终端或社交软件的数据,连对自己有利的记录一并丢失。第三,在讯问中为了换取“角色较轻”的评价而承认自己并无记忆的事情,事后要推翻极其困难。不清楚的就说不清楚,先与辩护人商量再回答,请把这一态度坚持到底。
角色认定会波及在留资格
对角色的评价会通过刑罚轻重反映到在留上。像指定药物这样不属于入管法24条4号毒品项(该号下的各小项在日语条文中以假名标示,毒品项为第8项,1年超实刑项为第9项,不法残留项为第2项)列举罪名的犯罪,是否构成退去强制事由要看同条4号1年超实刑项,即是否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的实刑,而全部缓刑被排除在外。在实刑与缓刑之间摇摆的案件里,关于角色的主张会直接决定在留的去向。家属应尽早准备身元引受书、公司愿意接收的说明、住所落实等能够显示判决后生活基础的材料。
被讯问时可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
关于角色分工,讯问阶段最常见的失误有三种。其一,为了显得配合而顺着侦查人员的措辞回答。例如被问“你是负责统筹的吧”,随口答“差不多是吧”,这句话会以断定的形式写进日语笔录。其二,把记不清的时间与次数说成大概的数字。一旦写入笔录,日后要缩小参与期间就要先推翻自己的供述。其三,替他人承担。以为把责任揽下来能让朋友脱身,结果是自己被认定为核心角色。正确的做法是:记得的如实说,不记得的就说不记得;对方使用的评价性词语不要顺着重复;签名前请翻译把笔录朗读一遍,觉得与自己所说不同就当场要求更正。
日本語版:「注文をした役」も不可欠と評価される。薬物事件で役割分担をどう争う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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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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