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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特定技能,留学 因资格外活动被抓,结局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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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特定技能,留学 因资格外活动被抓,结局各不相同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特定技能,留学 因资格外活动被抓,结局各不相同

2026/08/31

同样一句“因为资格外活动被抓了”,之后会发生什么,取决于你是以哪种在留资格待在日本。持就劳资格的人、持特定技能的人、留学生,在能否更新、会不会被取消在留资格、会不会走到退去强制这些问题上,结局并不相同。本文并列三起报道过的案件,按在留资格具体说明差别在哪里。弄清处分的先后顺序,是避免在慌乱中作出错误选择的最好准备。

三起案件

第一起见于2026年2月22日前后的报道(配信媒体名称本所无法确认,故不写出):在东京都台东区一家中华料理店,中国籍经营者男性(31岁)与中国籍员工男性(26岁)被查处。该员工的在留资格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没有资格外活动许可的情况下被安排做前厅服务。据报道,经营者称“知道是技人国资格,但不认为违反日本法律”,作了部分否认。

第二起是神户新闻NEXT2025年12月9日报道的案件:在神户市中央区一家小酒馆,经营者因让一名没有资格外活动许可的30多岁中国籍女性做陪侍工作而被查处。该女性的在留资格为特定技能(护理领域)。据报道,经营者称雇人时没有核对身份证件,案件因风营法的进入检查而暴露。

第三起是旅日侨网(华人时代Times)2023年3月24日报道的案件:在东京都墨田区一家派遣型风俗店,店长因让外国籍女性从事资格外活动被查处,同时20名外国籍女性被逮捕,其中5人是中国留学生。以上均为涉嫌阶段的报道,尚未起诉定罪,当事人享有无罪推定。

资格外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许可范围内工作,这是合法的。第二阶段:未取得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工作,入管法73条规定了资格外活动之罪。第三阶段:放下本来在留资格对应的活动,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这属于入管法70条第1项第4号的问题。

在退去强制一侧,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以及因资格外活动之罪被处拘禁刑,分别对应入管法24条第4号中的两项事由。在在留资格取消一侧,22条之4第5号把“连续3个月以上未从事与在留资格相应的活动”规定为取消事由。也就是说,“本职不做了、只打工”这种状态,会同时从刑事、退去强制、取消三个方向出问题。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情形

技人国是把业务内容与学历、职历绑定在一起的在留资格。因此,从事前厅服务或单纯的现场作业,原则上不属于该在留资格的活动范围。第一起案件就是典型。

这一资格特有的难处,是问题往往在离开原公司之后才浮出水面:跳槽后业务内容变了,或者辞职后在做别的工作。这种状态一旦持续,22条之4第5号的三个月要件就会成为现实问题。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统计,令和7年在留资格取消1,446件中,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为63件;中国籍66件的内訳中,技人国为6件。件数不多,但这一资格的在留基础就是工作本身,业务内容对不上,更新审查时一定会被正面追问。

特定技能的情形

特定技能是接收领域被特定的在留资格。以护理领域取得许可的人若去餐饮店做接客,就是超出了领域的框。第二起案件即属此类。

这一资格的特殊之处,是接收机构与支援体系被写进了制度。因此一旦资格外活动被查出,受影响的不只是本人,还有接收机构一方。另外,与风俗营业相关的活动,即使有资格外活动许可也不被允许——“只要拿了许可,什么工作都能做”是错误理解。统计上,令和7年在留资格取消中,特定技能1号为12件,中国籍为1件。

留学的情形

留学生有包括性资格外活动许可的制度,但该许可附有时间上限,并排除与风俗营业相关的活动。第三起案件中出问题的,正是超出这一条件的工作。

留学生最沉重的一环是与学校的关系。一旦成为刑事案件,保住学籍就很困难;而退学则意味着留学在留资格的基础本身消失。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统计,令和7年在留资格取消中,留学为343件,占23.7%;中国籍66件的内訳中,留学为10件。只是超了打工时间,通常不会立刻被退去强制,但更新一旦不获批准,在留的路终究还是断了。

被抓之后的顺序,以及共通的陷阱

先是刑事处分,接着是是否取消在留资格的审查,再往后才是退去强制程序与在留特别许可。不了解这个顺序,就容易只顾着让刑事快点结束,反而在入管一侧亲手制造出不利材料。

看一下数字:据出入国管理统计,令和7年退去强制令书发付人数(单一事由)总计7,722人,其中资格外活动事由为57人,中国籍仅1人;而非法滞留事由为5,778人。也就是说,单凭资格外活动本身立刻被退去强制的例子并不多。实务上更严重的路径,是更新不获批准、在留期限过去,进而变成非法滞留。

共通的陷阱有三个:其一,雇主辩称“没有核对身份证件”的案件里,工作的一方通常也会同时被立案;其二,误以为有了资格外活动许可就什么都能做;其三,等刑事结束了才开始咨询入管的事。对本人与家属,我通常先请他们做三件事:确认在留卡与护照的位置;保全能证明工作实态的材料(雇用合同、考勤表、工资明细);就何时向学校或公司说明与律师商量。

日本語版: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特定技能、留学 資格外活動で捕まると結末が違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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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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