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结婚查处中国籍最多”的统计,与报道稀少该如何对照解读
2026/08/31
“听说因假结婚被抓的中国人最多。”这类说法往往在没有人去看原始数字的情况下传开。公开统计到底是什么样?这个数字说明了什么,又不能说明什么?本文先按年份与出处,把警察厅公布的令和6年假结婚查处人数摆出来,再说明它应当如何与“报道极少”这一现象对照解读,如何避免把国籍与犯罪倾向挂钩的误读。结论之一是:这些统计,对判断你自己案件的走向几乎没有用处。
先把数字准确地摆出来
据警察厅《令和6年组织犯罪情势(确定值版)》(令和7年4月),令和6年假结婚的查处人数为:中国10人、斯里兰卡8人、菲律宾4人,以及日本人19人。
只要把这一行看完就会明白:查处人数最多的是日本人,19人。准确的说法是“在外国人的国籍分类中,中国以10人居首”。假结婚必然要以与日本人配偶提交婚姻届的形式出现,因此在结构上,日本一方与外国一方往往同时被查处。只截取“中国籍最多”一句,会完全弄错这一案件类型的实态。
不放母数就不要谈构成比
谈查处人数的多少,必须同时放上母数。据在留外国人统计,令和7年12月末在留外国人总数为4,125,395人,其中中国930,428人,占22.6%,居第一位。人数最多的群体中出现一定数量的查处对象,这件事本身什么也证明不了。
还要注意警察厅统计中“来日外国人”的定义。原文是:我国境内的外国人中,除所谓定居者(永住者、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及特别永住者)、驻日美军相关人员及在留资格不明者以外的外国人。中国籍在留者中,永住者357,565人、永住者的配偶者等21,762人、特别永住者610人,本来就不在这个统计的母群体之内。使用数字时若漏掉这个定义,谈的就是另一回事了。
报道少,不等于案件少
另一方面,中国籍假结婚案件的报道确实极少。可以确认的报道之一,是CBC电视台2026年6月23日播出的事例:在岐阜县瑞穗市,一名中国籍男性与一名日本籍女性因在没有结婚意思的情况下提交虚假婚姻届而被查处;据报道,该男性承认“想要能在日本长期工作的资格”,向中介支付的金额至少200万日元,女方获得的报酬在100万日元以上。以上为涉嫌阶段的报道,尚未起诉定罪,当事人享有无罪推定。
统计上每年都有一定数量被查处,报道却几乎见不到。所以,“报道里看不到,说明很少”与“统计里最多,说明很泛滥”,两种说法都不成立。报道的数量反映的是媒体选择报什么,而不是案件的数量。
拿一个报道多的类型来对照
同样属于入管法周边,在留卡伪造就是报道相对多的类型。警察厅资料所载的查处事例中,有令和5年10月警视厅与7府县查处的中国籍男性1人与日本籍女性1人以贩卖为目的伪造在留卡19张的事例;令和4年10月警视厅与5县查处的中国籍男性3人与日本籍男性1人通过社交平台接单伪造并卖给越南人的事例;令和3年6月警视厅与2县查处的中国籍男性4人接单伪造并卖给印度尼西亚人的事例。统计上,令和5年护照与在留卡等伪造案件的查处人数为越南91人、中国45人、印度尼西亚14人、日本人3人。
也就是说,伪造采取的是有组织制造与贩卖这种一目了然的形态,容易成为新闻;假结婚采取的是提交婚姻届这种日常形态,不容易成为新闻。呈现方式的差别,不等于案件轻重的差别。
统计不会告诉你自己案件的走向
把数字整理到这里,作为实务律师更想说的是:这些统计几乎决定不了你案件的结果。有没有结婚意思,是靠同居实态、家计负担、交往经过、照片与联络记录、周围人的证言这些客观事实来判断的,国籍别查处人数对此毫无影响。
法律后果也并非一律。一旦有罪,就会产生在留资格取消的问题。入管法22条之4第1号规定“以虚伪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上陆许可等”,第2号、第3号规定“虚假申请等”。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统计,令和7年取消1,446件中,第1号3件、第2号48件、第3号39件。件数虽少,但一旦落到自己头上,生活会被彻底改变。
被怀疑时,今天可以做什么
把能显示婚姻实态的材料按时间顺序收集起来:共同居住的租赁合同、水电燃气费缴纳记录、日常联络记录、与家人朋友的合影、与双方亲属的往来。有价值的是当时原样留下的东西,不是事后补做的东西。
接受讯问时,不要用推测去填补没有记忆的部分;需要翻译就直接提出。刑事程序与在留资格程序是分开推进的,请尽早找能同时看到两边的律师。对家属来说,最先能做的是确认在留卡与护照的位置、准备送物、准备身元引受(担保接收)。
日本語版:偽装結婚の検挙は中国籍が最多という統計を、報道の少なさとどう突き合わせて読む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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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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