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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60万到110万日元来日的人,同时也是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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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60万到110万日元来日的人,同时也是被害人

支付60万到110万日元来日的人,同时也是被害人

2026/08/31

为了到日本工作,来日之前向中介公司支付了相当于60万到110万日元的费用。在特定技能虚假申请的案件报道中,常会出现这样的情节。本文写给支付了高额费用来日、事后才被告知申请材料存在虚假的人和他们的家属。支付这一事实并不只是背景,它在刑事量刑上、在之后的在留特别许可判断上,都会正面产生作用。下面逐项说明。

报道中的支付规模

2026年1月23日前后有报道称,因谎报雇用单位取得“特定技能1号”在留资格,一家中国籍人才派遣公司的相关人员,以及作为清扫员工作的两名40多岁男性被逮捕。据报道,两名清扫员表示,他们向中国的中介公司支付了3万元至4万7千元(60万至110万日元)。需要说明的是,本所未能确认该报道的发布媒体名称;报道处于逮捕阶段,并非起诉或有罪已经确定,嫌疑人享有无罪推定。本文不评价具体个人,只讨论“支付”这一事实在制度上如何被对待。

“不知情”与“被迫付钱”,是两种不同的主张

这两点常被混为一谈,但在法律上完全不同。“不知情”指向的是对虚假内容的认识,也就是故意的有无;“被迫付钱”指向的是本人所处的地位,即从属性与被剥削的结构。实务上,只讲后者并不能否定犯罪成立;而只讲前者,又回答不了“为什么本人没能核对材料内容”这个疑问。正确的做法是把两者分开,各自配上相应的证据。混在一起说,两个主张都会变弱。这一点在第一次接受讯问之前就应当与辩护人梳理清楚。

支付记录在量刑上的意义

量刑总要追问:谁获得了利益。向中介支付了大笔费用的一方,在这个结构里不是获利者,而是负担成本的人。支付记录能够客观呈现这一位置关系。如果是借钱支付的,还能佐证无法回国、难以拒绝的处境。实务上有效的做法,是把汇款明细、借据、合同、与中介往来的记录按时间顺序整理后提交。就刑事处分的走向而言,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令和6年来日外国人被疑案件的起诉犹予率为48・35%,约一半以不起诉收场。尽早提交能说明处境的材料,是有实益的。

支付记录在在留特别许可上的意义

依令和5年修订的入管法,在留特别许可判断时应考虑的事情已经法定化(入管法50条5项):希望在留的理由、家庭关系、素行、入国的经过、在留期间、法律地位、被退去强制的理由、人道上的考虑等。向中介支付费用,直接关系到其中的“入国经过”与“人道考虑”。更进一步说,让人负担高额渡航费用、再以偿还债务为由在不利条件下工作,这种结构在某些情形下会引出是否应作为人身买卖等行为的被害人予以保护的问题。入管法把人身买卖等列为退去强制事由之一,而对于被害一方,则需要从保护的角度来处理。起点是把事实准确地记录下来。

但责任并不会因此消失

这里要坦率地说:支付费用是有利于减轻责任的情节,但如果本人对申请材料的内容有认识,参与虚假申请这一评价本身仍然存在。而且在留资格的取消(入管法22条之4第2号、第3号)是与刑事责任分开判断的。因此,辩护方针的核心在于:如何把“被害人的一面”与“不争事实、整理情节”这两条线组合起来。是就虚假这一点作无罪辩护,还是承认之后呈现经过,必须看过证据关系才能决定。如果在讯问初期就把方向定死,之后很难修正。

还有一点常被问到:向中介付的钱能不能要回来。这属于民事问题,与刑事、入管程序分开处理。但即使短期内难以追回,把付款事实固定成证据仍然有价值,因为它在刑事量刑和入管判断中都会被用到。请不要因为“钱要不回来了”就把凭证丢掉。合同、收据、聊天记录、转账截图,都要按时间顺序保存好,最好同时留一份电子备份。

现在应当收集的材料

本人被羁押时,希望家属收集的材料很具体:与中国中介公司的合同与收据、汇款或现金交付的记录、借款凭证、招聘广告与说明会资料、与经办人的聊天记录。此外,能反映在日工作实态的材料也有用:工资单、排班表、宿舍房租的缴纳记录。这些材料在刑事情节、在留资格取消程序的意见听取、以及之后争取在留特别许可的过程中都会用到。很多材料只存在于国内,所以请家属尽早行动。材料先备齐复印件,需要翻译的部分可以之后再处理;当务之急是不要让它们散失。

日本語版:60万円から110万円を払って来日した人は、加害者であると同時に被害者でもある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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