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家人汇钱而打工的留学生被捕,什么会左右处分结果
2026/08/31
“是为了给家里寄生活费。”有报道称,因资格外活动被查处的留学生在讯问中这样陈述。本文写给打工超出许可范围的留学生和他们的家属。动机确实重要,但动机本身并不决定处分结果。什么因素会左右处分?退学与失去在留资格有什么区别?下面把这两件常被混为一谈的事分开来讲。
被报道的案件是什么
旅日侨网(华人时代Times)2023年3月24日报道,东京都墨田区一家派遣型风俗店因让外国女性从事资格外活动,日本籍店长被查处,同时有20名外国女性被捕。这些女性国籍包括中国、泰国、越南等,其中5人是中国留学生。据报道,她们表示“是为了给家人寄生活费”。需要说明的是,该报道处于以资格外活动嫌疑被逮捕的阶段,并非起诉或有罪已经确定,嫌疑人享有无罪推定。
资格外活动是以什么形式立案的
“留学”这一在留资格,本来是为在教育机构学习而设的。能够打工,仅限于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的范围之内。包括性许可附有两项条件:每周不超过28小时;不得在从事风俗营业或性风俗关联特殊营业的营业场所工作。因此在这一行业工作,无论时间长短都在许可范围之外。立案有两种形态:作为超出许可范围的就劳,按资格外活动之罪(入管法73条)处理;或者被认定已失去学业实态、专门从事就劳,后者明显更重。侦查中会核实的是:工作的频率与时长、收入金额及其在全部收入中的比例、在校状况与出勤率、来日后的生活实态。
动机的迫切,在哪里起作用
为家人汇钱这一动机,并不能否定犯罪的成立。日本刑法规定,不能因为不知道法律就认为没有犯罪的故意;“不了解日本制度”这一说明,本身不足以左右罪的成立。但它确实会影响量刑和处分的选择。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令和6年(2024年)来日外国人被疑案件的起诉犹予率为48・35%,约一半以不起诉收场。此处真正起作用的,是能够印证打工缘由的客观材料:向国内家人的汇款记录、学费缴纳情况、来日时为支付渡航费用而借的债、在日本的生活费构成。这些不是博取同情,而是用来证明缺乏常习性和营利性的证据。
还要注意一点:处分的选择也取决于被认定的期间与次数。侦查机关往往会以“从某月到某月”这样一段较长的期间来构成事实,但真正有证据支撑的日子可能只有几天。工资入账记录、打工排班、上课出勤表、手机上的联络记录,都是把被认定期间缩短的材料。期间缩短,不仅量刑变轻,被评价为“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的风险也随之下降,这直接关系到是否进入退去强制(遣返)程序。
退学与失去在留资格,是两件事
这一点非常容易被搞混。学校是否作出退学或除籍处分,是依据校规的学校判断;在留资格则是入管法的问题。“留学”在留资格以持续从事学习活动为前提,一旦失去学籍,就可能因为连续3个月以上未从事该在留资格对应的活动而被取消在留资格(入管法22条之4第5号),下一次更新事实上也很难获得。但退学并不等于遣返。反过来,即使没有退学,只要被认定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也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同法24条4号中“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的类型)。两条线各自推进,所以刑事应对、对学校的应对、对入管的应对必须同时设计,但要分开处理。
被羁押后的第一个星期
被逮捕后,司法警察员须在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24小时内、且自逮捕起72小时内请求羁押(勾留)。羁押原则10天,可延长10天,最长20天。这段时间学期照常推进,出勤中断会影响之后的学籍。有辩护人介入后,可以向学校说明情况,研究能否用休学手续保住学籍。即使被附加接见禁止、家属无法会面,与辩护人的会见也不受限制(刑诉法39条1项)。据同一白书,令和6年被告人通译案件中,中文为726人,占全体15・6%。通过翻译接受讯问时,请务必当场确认笔录内容是否与自己所说一致。
家属可以准备什么
家属的作用,是收集本人无法收集的材料:学费收据、在学证明、成绩证明与出勤记录、房租缴纳记录、向国内家人的汇款记录、来日费用的借款凭证。此外,请确认在日本国内是否有人可以担任身元引受人(担保并接收本人的人)。身元引受人在对羁押提出准抗告、在争取不起诉的意见书、以及日后申请在留特别许可(特别在留许可)时都会用到。护照和在留卡如果没有被警方扣押,请由家属保管,每一道手续都会用到。前来咨询时带齐这些材料,第一次面谈就能给出大致判断。
日本語版:「家族に送金するため」働いた留学生が資格外活動で逮捕されたとき、何が処分を分けるのか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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