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了65人却只是移送书类,与被逮捕案件的分界在哪里
2026/08/31
同样的罪名,有人被逮捕并被关押20天以上,有人从头到尾没有被拘束过。这个差别,并不只由案件规模决定。本文写给因外国人就劳问题正在被侦查的经营者及其家属:是否羁押究竟由什么决定?为了影响这个分界,今天能做什么?
两起形成对照的案件
据2024年5月16日的报道,大阪市内一家人材派遣公司的代表、员工与该法人,因在未核对在留卡原件的情况下于约一年内派遣了65人,被以入管法违反(不法就労助长)嫌疑移送书类。人数规模不小,却没有被羁押。该案未能确定报道媒体名称,故只列骨架。另一起是神奈川新聞2025年11月18日与同年12月8日的报道:钢材销售公司的中国籍社长被逮捕,其后又被再次逮捕,横滨地方检察厅于2025年12月8日对社长与法人提起公诉。两案均未经有罪确定,被疑人享有无罪推定。
是否逮捕由什么决定
逮捕除了要有足以怀疑其犯罪的相当理由外,还要求具备逮捕的必要性,其内容是逃亡之虞与毁灭证据之虞。这里看的与其说是案件本身有多严重,不如说是一个现实判断:不采取羁押是否就无法推进侦查。如果证据已经扣押、相关人员的陈述已经取得、本人也按时应传,那么羁押的理由就变得薄弱;反过来,证据分散在公司内部、本人一句话就能销毁,或者相关人员众多、串供容易,必要性就容易被认定。
影响是否羁押的三个公司侧因素
第一是配合态度。接受搜查、按要求提交材料、按时应传,这些事实的累积会朝着否定逃亡之虞的方向发挥作用。第二是纠正措施。停止有问题的就劳、改变作业流程并留有记录,就会推翻“同样状态仍在持续”这一前提。第三是证据的保全状况。相关文件已经整理并已在侦查机关手中的,毁灭的余地就很小;相反,侦查开始后才去整理或删除文件,即便没有恶意,也等于自己制造了毁灭证据的嫌疑。向可能被视为共犯的员工发出会被读作封口的联络,后果相同。
一旦被羁押,时间是怎么走的
被逮捕后,警方须在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24小时内、且自逮捕起72小时内决定是否请求羁押(勾留)。羁押获准后原则为10天,有不得已事由时可再延长至多10天,合计可达20天,起诉与否就在这段时间内判断。对公司经营者而言,这20天对事业的冲击极大。根据检察统计令和6年的数字(全国籍)计算,法院对羁押请求的准许率为95.7%——该数值由公开的准许91,358件与驳回4,154件计算得出,且未公布国籍别明细。因此,“外国人更容易被羁押”这一说法,无法以公开统计作为依据来陈述。
不被羁押,并不等于案件轻
以移送书类了结,并不意味着处分一定较轻。既可能在不羁押状态下被起诉,法人也可能依两罚规定被处罚——是否羁押与起诉与否,本来就依不同标准判断。不被羁押的真正好处在于:可以一边维持事业,一边与辩护人从容整理材料、积累纠正实绩。能否用好这段时间,会影响最终处分。
家属与公司今天能做的事
刚被搜查之后,首先不要挪动文件——整理与丢弃都会被读作毁灭证据。其次确定公司内部的对应窗口,对员工的说明只讲事实;私下逐个联络试图统一口径,等于替羁押制造理由。在此基础上,停止有问题的就劳、记录日期、把作业流程的修改做成书面。本人已被传唤的,要守时;因身体不适无法前往时,应事先联络。家属方面,确认在留卡与护照的位置、公司账户与工资支付、通知客户的先后顺序,可以把万一被羁押时的混乱降到最低。接受讯问时请要求翻译。
员工被同时立案时,公司应该怎么做
这类案件几乎都是雇主与被雇用者同时被处理。公司容易犯的错误有三个:让员工暂避、统一口径、以及擅自替员工保管在留卡与护照。三者都会被读作毁灭证据或妨碍侦查,直接抬高羁押的可能性。正确的做法是:把客观材料如实提交,告知员工尽快取得各自的法律咨询渠道,并把公司与员工的立场分开处理。公司一侧的目标是证明确认体制与纠正措施,员工一侧的目标是自己的在留与处分,两者未必冲突,但需要各自独立地推进。
还要注意,公司代表被羁押期间,工资支付、社会保险手续、客户交付都不会自动停下来。事先指定代理决策的人并留下书面授权,可以避免二次损害。
日本語版:65人を派遣しても書類送検にとどまった事案。身柄事件との分かれ目はどこ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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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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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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