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外活动分“专门从事”与否,适用条文完全不同
2026/08/31
“资格外活动”是一个词,法律上的处理却不止一种。同样被说成“超出许可范围打工”,是否被评价为脱离本来的在留活动、专门从事该项工作,会决定适用哪一条,也会决定是否直接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本文写给持“留学”“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在留资格、正因打工或副业被问话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也写给雇用外国人的经营者,说明这条分界线到底在哪里。
两起报道分别站在分界线的两侧
旅日侨网(华人时代Times)2023年3月24日报道,东京都墨田区一家派遣型风俗店让外国女性从事资格外活动,店长被查处,同时20名外国女性被逮捕,其中5人是中国留学生,有人表示“是为了给家里寄生活费”。另一起是2026年2月的报道:东京都台东区一家中华料理店让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资格、无资格外活动许可的员工在店堂工作,经营者被查处(该案未能确定报道媒体名称,故只列骨架)。两案均为逮捕、查处阶段的报道,尚未经起诉与有罪确定,被疑人享有无罪推定。前者的焦点是是否已脱离学业,后者的焦点是与本职专业工作之间的关系。
条文在哪里分岔
资格外活动之罪规定于入管法73条;但如果被评价为没有从事本来在留资格对应的活动、而是专门从事其他活动,则属于70条1项4号的问题,法定刑框架更重。退去强制事由一侧结构相同:被认定为“专门从事”的,直接落入24条4号(资格外活动专门从事);未被如此认定的,则要看是否因73条之罪被处拘禁刑,从而涉及同条4号(因73条之罪被处拘禁刑)。换言之,“是否专门从事”同时左右刑罚轻重与能否继续留在日本。
实务上依据什么判断“专门从事”
入管与侦查机关看的不是本人的说法,而是能反映生活实态的记录。持“留学”的,看出勤天数、成绩、有无休学或除籍、学籍是否只剩形式;持“技人国”的,看本职单位的实际出勤、工资入账、有无业务日报。再叠加副业一侧的工时数、收入占比、上班时段是否侵入白天的本职时间、有无雇用合同与源泉征收记录。几乎不去学校、收入大部分来自另一份工作、每周多数时间都在该处上班的,会被强烈推向“专门从事”一侧;反之,学籍与出勤保持正常、本职有实际工作、副业在时间与收入上都处于从属地位的,评价就会发生变化。
辩护人要做的是重建时间与收入
这类案件的辩护,本质是记录的重建:把学校的出勤簿、选课记录、指导教员的陈述,与本职的排班表、工资明细、存折入账记录并排摆开,说明生活重心究竟在哪里。还要处理许可范围的理解问题——即便持有资格外活动许可,与风俗营业相关的工作也不在许可范围内,因此“我有许可所以以为没问题”这一说法本身并不成立。开始工作时对方是如何说明的、雇主有没有要求出示在留卡,这些经过在量刑与处分两方面都有意义。
对在留的影响,以及反弹到雇主身上的部分
对打工一侧而言,是否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会大幅改变后续走向。即使最终走到退去强制,是否在违反调查开始之前主动到入管出头申告,会影响上陆拒否期间的处理;在留特别许可的指针中,主动到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申告不法滞在,也被列为积极因素。对雇主一侧而言,不论是否“专门从事”,都要面对不法就労助长的问题。警察厅令和6年统计显示,雇用关系事犯检举278件、326人,其中不法就労助长罪占262件、312人;被雇用者的在留资格以技能实习208人、短期滞在132人为多。现场如何核对在留卡,决定了双方的结局。
今天就能着手的事
正在被问话的阶段,家属首先要掌握在留卡与护照在何处。收集在籍证明、出勤状况、本职工作实绩的材料,会直接作用于“是否专门从事”的评价。接受讯问时,工时与收入不要凭记忆作答,可以明确表示希望核对记录后再回答——含糊的概数一旦写进笔录,日后推翻并不容易。作为雇主,应把可就劳范围的复核扩大到全体员工,并保留停止相关工作的记录,停止的日期本身就会影响后续评价。
留学生最关心的:学籍与在留还能不能保住
被以资格外活动立案后,很多留学生的第一反应是瞒着学校。这通常适得其反。长期羁押会造成缺席,学校方面反而更早察觉;而如果本来的学业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实际进行,在留资格本身就可能被取消。可行的做法是:尽早通过辩护人确认可以向学校说明到何种程度,把出勤与学分的现状固定下来,并在必要时办理休学等正式手续,而不是任由学籍自然消失。被退学之后再去主张“我是来读书的”,说服力会大幅下降。工作签证者也一样,与本职单位的关系一旦切断,即便刑事上获得较轻处分,在留一侧仍会陷入困境。
日本語版:資格外活動は「専従」かどうかで条文が変わる。実務での見分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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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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