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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的在留卡借给别人,仅此一点就构成独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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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的在留卡借给别人,仅此一点就构成独立犯罪

把自己的在留卡借给别人,仅此一点就构成独立犯罪

2026/08/31

「只是把自己的卡借给朋友用一下」。这一行为在日本法律上,是被单独规定的犯罪类型。既不是伪造,也不是冒名,而是「出借真卡」这件事本身被写进了条文。而且,被借出的卡一旦用于行政手续,案件就不会止步于出借。本文以2026年7月被报道的案件为线索,说明出借与受供与这一容易被忽视的类型,以及它与在留资格取得手续结合时的分量。

2026年7月被报道的案件

据产经新闻、日本经济新闻等2026年7月上旬报道,一名持高度专门职1号在留资格的塞浦路斯籍40多岁男性与数名中国籍男女,因该男性于2026年4月将自己的在留卡出借给一名中国籍女性,并在同年4月至5月间在东京都内的区役所冒充本人办理印鉴登记手续,被以入管法违反(出借在留卡等)及有印私文书伪造等嫌疑逮捕。同年6月,另有三人因向区役所提交虚假迁入申报而被捕。报道称,侦查方向认为这是一连串以取得永住资格为目的的虚假行政手续,其中部分人否认。上述均未确定起诉或有罪,被疑人享有无罪推定。

出借一方也有独立的罪名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在73条之6以下规定在留卡的伪造、提供、持有等,在73条之8以下规定出借、受供与等。关键在于:出借与伪造是分开规定的,其本身即成立犯罪。即使是真卡,即使是自己名义的卡,借给他人就触及这一类型。

实务中常见的是从善意开始的出借:同乡熟人开口相求、雇主要求交由其保管、为家人办手续而交出。动机上值得同情,属于量刑时考虑的情节,并不左右犯罪是否成立。若把「我是出于好意」当作否定犯罪的理由来讲,反而容易让事实陈述失准。

为什么「只是借了一下」会被从重看待

在留卡是日本身份关系的入口文件。住民票的迁移、印鉴登记、银行开户、手机签约、房屋租赁,都从在留卡的本人确认开始。因此,一张卡落到他人手里,后面数道手续会连锁地带上虚假内容。

被报道的案件之所以在「以取得永住资格为目的」的语境下被侦查,正是因为这一连锁的落点被认为是在留资格的取得。出借本身位于整条链条的入口。入口并不等于轻微;相反,此后堆叠起来的全部手续,会被拿来评价出借行为的恶性程度。

借用一方会被追究什么

借用一方触及受供与这一类型。若再用该卡冒充他人、在申请书上写下他人姓名,则会叠加有印私文书伪造及行使的问题;在窗口出示时,还会被评价为以非本人身份充作本人。

正因如此,出借方与借用方在同一案件中互为证据来源。若对方陈述「我说明了用途才请他帮忙」,出借方「不知道用途」的说法就会很吃力。反之,若确有具体情形能显示出借时并不知道用途,就应及早提出。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首先,若在留资格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入管法22条之4第1号将以虚伪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上陆许可等列为在留资格取消事由,同条第2号、第3号则将虚假申请等列为取消事由。也就是说,除刑事处分之外,还存在事后取消在留资格的路径。

关于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24条4号中有一项列举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但该项但书排除全部缓刑的情形。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出入国管理统计,令和7年(2025年)退去强制令书发付共7722人,其中非法滞留5778人占大多数,因超过1年实刑而单独发付的为41人(其中中国籍11人)。刑事案件并不当然等于遣返;但按国籍构成比例并不相同,中国籍总数686人中,因超过1年实刑者所占比例相对较高,这一点需要如实看待。

已经借出之后能做什么

首先,趁记忆清晰,按时间顺序整理何时、借给谁、经过如何。联络记录、是否归还、有无对价,这些都是事后无法补造的材料。其次,确认卡现在在哪里:有的情形应当申报遗失或被盗,有的则已被扣押。

讯问中会反复追问是否知道用途。此处若使用含糊措辞,日后会留下两可的笔录。不知道的就说不知道,不要用推测去填补。家属请备齐本人在留卡与护照的所在、住民票迁移记录、工作单位与住房资料。刑事上的防御与针对在留资格取消的反驳,需要同时准备。另外提醒一点:把卡交给别人这件事,往往被当事人当成人情往来,而不是法律问题,因此容易在讯问中被轻描淡写地承认下来。承认与否应当以事实为准,但在承认之前,先弄清自己承认的究竟是哪一个行为。

日本語版:自分の在留カードを人に貸した。それだけで独立の犯罪になります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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