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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活动、技能实习、短期滞在,任何在留资格都可能卷入伪造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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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活动、技能实习、短期滞在,任何在留资格都可能卷入伪造案件

特定活动、技能实习、短期滞在,任何在留资格都可能卷入伪造案件

2026/08/31

在留卡(日本发给中长期在留外国人的身份证件)伪造案件,并不只发生在某一种在留资格的人身上。把日本警察厅公开的检举事例排列起来就会看到,技能实习、特定活动、短期滞在,各类资格的人都在同一构造中被检举。更重要的是:即使罪名相同,之后走的入管程序也因在留资格而不同。本文以三个公开事例为线索,按资格分别梳理更新、取消、上陆拒否这三种结果。

公开的三个检举事例

警察厅公开的「组织犯罪的情势」记载:令和5年(2023年)10月,警视厅及7个府县警方检举了一名持特定活动在留资格的中国籍男子与一名日本籍女子,涉嫌以贩卖为目的伪造在留卡19张;令和4年(2022年)10月,警视厅及5个县警方检举了三名中国籍男子(技能实习2人、特定活动1人)与一名日本籍男子,涉嫌通过社交软件接单伪造并向越南籍人员出售;令和3年(2021年)6月,警视厅及2个县警方检举了一名持短期滞在资格的中国籍男子与三名同住的中国籍男子(均为技能实习),涉嫌接单伪造并向印度尼西亚籍人员出售。上述均未确定起诉或有罪,被疑人享有无罪推定。

三个事例的共同点是:接单与招募都经由社交软件流转;跨多个府县;其中两起有日本籍人员作为共犯被检举。同一份资料显示,令和5年护照及在留卡等伪造案件的检举人数,按国籍为越南91人、中国45人、印度尼西亚14人、日本籍3人。这类案件并非某一国籍者独有的问题。

技能实习者会遇到什么

技能实习属于入管法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一旦被羁押,实习即中断,与实习实施机构的关系多半也随之断裂。此时发挥作用的是在留资格取消制度:入管法22条之4第5号将连续3个月以上未从事与在留资格相应活动列为取消事由,同条第6号将违反住居地申报义务等列为取消事由。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统计,令和7年(2025年)在留资格取消1446件中,技能实习973件(67.3%)居首;按事由,第6号为999件(69.1%)。不等刑事处分出来就失去在留资格的路径,在统计上确实很粗。

持特定活动资格者会遇到什么

特定活动是由告示或个别指定来确定活动内容的在留资格。求职中的人、毕业后继续在留的人、因家庭情况在留的人,实际情形各不相同。共同点是:从事被指定的活动,是在留的前提。一旦因刑事案件被羁押,这个前提就会崩塌,容易触及22条之4第5号的取消事由。

此外,特定活动的在留期间往往较短,更新时点容易与刑事程序重叠。更新不是权利,而要依在留状况、素行等综合判断。正在被侦查本身并不当然等于不许可,但在无法说明活动实态的状态下迎来更新,审查会变得严格。

持短期滞在资格者会遇到什么

短期滞在的在留期间本来就短,刑事程序尚未结束,在留期限可能先行届满。届满后即构成非法滞留(入管法24条4号中的相应事由),进入退去强制程序。此时上陆拒否期间就有了意义:被退去强制而出境的,若无退去强制前科为5年,有前科则为10年(均见入管法5条1项9号所列各项),在此期间不能上陆日本。

相对地,通过出国命令制度出境的,上陆拒否期间为1年。出国命令有要件:入管法24条之3要求在违反调查开始前自行出头、未因一定犯罪被处拘禁刑、无退去强制或出国命令的前科等。带着刑事案件时,「未因一定犯罪被处拘禁刑」这一要件常常构成实际障碍,因此并不是「早点回国就能轻轻带过」这么简单。走哪条程序,必须结合刑事处分的预期一并判断。

资格不同,但有共通该做的事

第一,准确掌握自己的在留资格与在留期限:更新申请时点、申报义务的履行状况、住居地登记内容。这些不清楚,防御就无从设计。第二,若因羁押导致活动中断,要及早决定如何维持申报与联络。第三,刑事程序的预期与入管程序的预期,应由同一负责人一体管理。

刑事处分很轻却仍失去在留资格的情况有,反过来,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却得不到更新的情况也有。入管法24条4号中有一项将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列为退去强制事由,但该项但书排除全部缓刑的情形。「判了缓刑就没事」这种理解,忽略了更新审查这道另外的关口。请不要把刑事与入管切开来考虑。

日本語版:特定活動、技能実習、短期滞在。どの在留資格でも偽造事件に巻き込まれる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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