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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了结婚却没有同居 被认定为假结婚的标准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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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了结婚却没有同居 被认定为假结婚的标准在哪里

登记了结婚却没有同居 被认定为假结婚的标准在哪里

2026/08/31

已经提交了结婚申报,却因为工作或住房的原因没有同居。这种状态下能不能申请在留资格,会不会被怀疑是假结婚,是很常见的咨询。先说结论:没有同居本身并不构成犯罪。真正被追问的是,提交申报的当时,双方有没有成为夫妻的意思。本文以已公开报道的案件为线索,说明婚姻意思在实务中究竟靠什么来判断,被怀疑时又该用哪些材料去反证。

报道所载的事实

据CBC电视台2026年6月23日报道,在岐阜县瑞穗市,一名中国籍男子与一名日本籍女子因在没有婚姻意思的情况下提交虚假结婚申报,涉嫌电磁的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录及同供用(即使公务机关的电子公文记载不实内容并加以使用的犯罪)被逮捕。报道称男子承认想要取得能在日本长期工作的资格,其向中介支付的金额至少为200万日元,女方收取的报酬在100万日元以上。案件并未确定起诉或有罪,被疑者(犯罪嫌疑人)享有无罪推定。

被追问的不是同居,而是婚姻的意思

该案涉及的罪名,指向的是通过虚假申报使户籍这一公的记录载入不实内容,并加以使用。法定刑为5年以下的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真正的争点在于:提交申报的当时,双方是否具有作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意思。

因此,因单身赴任、照顾父母、在学、工作地点、住房费用、躲避家庭暴力等原因而分居的夫妻,并不会仅因分居而构成犯罪。日本人之间的夫妻分居同样常见。问题在于:分居的理由能否说明清楚,以及支撑婚姻意思的事实是否积累得起来。

实务上究竟看哪些东西

无论是侦查机关还是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都不会只凭当事人的说法作判断。被看的是下面这些客观事实。

  • 同居的实态:住民票的迁移、租赁合同上的名义、水电燃气的签约人、邮件的收件地址、邻里的认知
  • 生活费的负担:账户之间的转账、房租与水电由谁支付、家庭收支是否一体
  • 交往的经过:认识的时间与地点、交往时长、双方说法是否一致
  • 联系的连续性:聊天记录有无中断,照片是否集中在少数几天
  • 周围的认知:双方家人、单位、朋友是否知道这段婚姻
  • 沟通的方式:有没有共同语言,平时如何交流
  • 介绍人与金钱往来:是否向中介付款,配偶是否收取报酬

并不会因为其中缺了一项就认定为假结婚。反过来说,一旦确认存在金钱往来与中介的介入,即使其他条件齐备,也会被从严审视。

被怀疑时,反证材料怎么收集

第一,按时间顺序整理。把从相识到申报的过程按月排开,每个时点配上对应的材料。第二,不要加工。事后改照片日期、只挑一部分聊天记录提交,反而会失去可信度。第三,选连续性强的材料。几个月一张的合照,不如日常往来从未中断的记录有分量。

第四,第三人的陈述。请双方家人、同事、房东、邻居写明从何时起、以何种方式知悉这段关系。比起当事人自己的说明,第三人从生活中自然形成的认知,更容易被采信。第五,金钱的流向。生活费转账记录、共同支出、家具家电的购买记录,都能显示共同生活的实态。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有时会上门核查,事先准备与事实不符的说辞,在这一环节最容易垮掉。

刑事与在留分头推进,又彼此影响

一旦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自逮捕起72小时内会请求羁押,羁押含延长最长可达20日。讯问会配翻译,但婚姻经过这类细致的事实,经翻译后最容易被简化。例如相识的场合、由谁先提出结婚、分居是从哪个月开始的,这些细节一旦在笔录中被写成笼统的一句话,日后想要推翻就非常吃力。在笔录上签字前,请要求当场朗读。

另一方面,在留手续是另一条线。若被认定是以虚假申请取得在留资格,就会转为以虚伪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为由的在留资格取消问题(入管法第22条之四第1号)。刑事上获得不起诉,并不意味着入管的判断自动变得有利;反过来,刑事阶段收集的材料,在入管程序中同样可以使用。

今天可以做的事

第一,不要删除以往的聊天记录。即使其中有看起来不利的部分,整体的连续性才是说明的基础。第二,把住房合同、水电费收据、转账记录、合影,按能看出日期的方式整理好。第三,不要与配偶对口径。串好的说法一定会出现出入,而这种出入正是最强的不利材料。把事实按时间顺序原样呈现,才是最稳妥的做法。至于在中国国内户籍与婚姻登记上的处理,请另行咨询中国的律师。

日本語版:婚姻届は出したが同居していない 偽装結婚と判断される基準はどこにあるか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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