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国外期间公诉时效停止 回日本会不会在机场被逮捕
2026/08/31
在日本发生事件后出境、就此过了好几年的当事人常问:是不是已经过了时效,回日本会不会在机场被抓。先说结论:日本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犯人在国外期间,公诉时效停止进行。在国外度过的年月,不计入时效。本文写给人在日本境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及其家属,说明时效停止的机制、在有逮捕令的状态下回国的风险,以及回国之前先委托辩护人究竟能改变什么。
从已公开报道的案件说起
据产经新闻、日本经济新闻、东京新闻等自2024年7月前后的报道,围绕东京都内一处神社石柱被涂写的事件,一名中国籍男子涉嫌毁坏器物等被逮捕;另有一名中国籍少年被签发逮捕令,该少年出境后在中国的社交平台发布了相关图片。案件并未确定起诉或有罪,被疑者(犯罪嫌疑人)享有无罪推定。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的结构:并不会因为人在国外,侦查就此结束。
公诉时效不是过几年就一定消失
公诉时效,是指经过一定期间后检察官不能再提起公诉的制度。期间的长短取决于罪的轻重,法定刑越轻,期间越短。到这里,与中国刑法上的追诉时效思路相近。
不同之处在于停止的方式。日本刑事诉讼法第255条第1款规定,犯人在国外期间,时效停止进行。假设某罪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当事人在事发后立即出境、在境外待了五年,这五年不计入时效;回到日本后期间才重新开始计算。所谓在外面躲一躲就自动消掉的理解,因这一条而无法成立。需要留意的是,是否停止取决于人是否在日本境外这一客观事实,与本人是否知道自己被立案、是否有逃避的意图无关。因此,当年只是签证到期正常回国、多年后才听说被立案的人,同样适用这一规定。
逮捕令一直挂着,究竟意味着什么
逮捕令是由法官签发的令状。被疑者下落不明或身在国外时,侦查机关会采取通缉措施,令状则维持不执行的状态。这里必须说清楚:有逮捕令并不等于有罪。它只表明法官认为存在足以怀疑其犯罪的相当理由,争辩事实的机会还在后面。
但另一方面,入境日本时,上陆审查会核对护照信息。已被通缉的,在机场当场被拘束是完全可能的,人连同行李和手机会在当天被带往警察署。
回国之后的时间表
被逮捕后,司法警察须在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24小时内、且自逮捕起72小时内请求羁押。羁押原则为10日,延长后再加10日,合计可达20日。日本没有起诉前的保释制度。刚从国外回来、在日本既无住所也无工作的人,容易被认为有逃亡之虞,羁押被批准的可能性相对高,这一点不必回避。
讯问会配备翻译。但翻译水平因案而异,微妙的说法常在笔录里被简化。在笔录上签字之前,请要求当场朗读,与本人意思不符的部分明确指出。与辩护人的会见,即使被处以接见禁止也不受限制。
回国前先委托辩护人,能改变什么
第一,可以改变到案的方式。在机场突然被捕,与由辩护人事先与侦查机关联系、约定日期主动到案,两者在说明有无羁押必要时完全不同。不逃不藏这件事,是用行动而不是用嘴证明的。
第二,可以让赔偿与和解先行。属于亲告罪的,撤回告诉直接决定处分;不属于亲告罪的,被害是否已经填补,也会影响是否起诉的判断。人在国外期间,通过辩护人提出赔偿的意向同样可行。
第三,可以先把住所与身元引受人(担保并接收本人的人)落实。在日本没有住所会成为羁押的理由,因此事先安排住处、准备家属或朋友出具的书面担保、说明回国后的生活安排,都是有意义的。第四,可以先确认案件的现状:有没有被移送检察官、共犯是否已被处理、被害人一方现在的态度如何。这些信息决定了应当先做哪一步,而当事人本人在境外是无从查证的。
对在留资格与今后再次入境的影响
后续待遇取决于刑事处分的轻重。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4条第4号中关于退去强制的那一项,指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的情形,且依但书排除全部缓刑。轻微财产犯罪很少达到这一水平。不过,曾被判处一定刑罚这一事实,可能在今后申请入境时的上陆拒否判断中被考量。以短期滞在反复往返日本的人,对这一点尤其不能轻视。
家属今天可以做的事
第一,确认案件由哪个警察署、哪个部门在办。本人记忆模糊也不要紧,辩护人受托后可以查询。第二,不要自行决定回国日期。护照有效期、出入境记录、在日本的落脚处、赔偿资金,都要先整理清楚,与辩护人商定顺序后再动身。第三,把本人留在日本的行李、在留卡、存折的所在弄清楚,后续手续会快很多。至于同一行为在中国国内是否产生后果,属于中国法上的问题,请另行咨询中国的律师。
日本語版:国外に出ている間、公訴時効は止まる 帰国したら逮捕されるのか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