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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器物是亲告罪 告诉一旦被撤回,刑事处分会怎样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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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器物是亲告罪 告诉一旦被撤回,刑事处分会怎样变化

毁坏器物是亲告罪 告诉一旦被撤回,刑事处分会怎样变化

2026/08/31

围绕神社石柱被涂写的报道,常有人问:只要对方原谅,事情是不是就结束了。日本刑法中,没有被害人告诉(即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意思表示)就不能起诉的犯罪叫亲告罪,毁坏器物罪正属于此类。但涂写神社建筑物时,往往还同时涉及对礼拜场所的不敬罪,而后者并非亲告罪。本文说明如何交涉撤回告诉、被害人是宗教设施时有何不同、修复费用与道歉应当如何落到实处,以及这些对在留资格意味着什么。

报道所载的事实

据产经新闻、日本经济新闻、东京新闻等自2024年7月前后的报道,东京都内一处神社的石柱被涂写,一名中国籍男子涉嫌毁坏器物等被逮捕;另有一名中国籍少年被签发逮捕令,该少年出境后在中国的社交平台发布了相关图片。案件并未确定起诉或有罪,被疑者(犯罪嫌疑人)享有无罪推定。报道中未见处分结果,故以下为一般制度说明。涉及少年年龄等可能导致身份识别的事项,本文不予提及。

什么是亲告罪,毁坏器物为何属于亲告罪

亲告罪,是指没有被害人等提出告诉,检察官就不能提起公诉的犯罪。毁坏器物之所以被列入,是因为受侵害的是个人财产这一私的利益,是否把事情公之于众,交由被害人意思决定较为妥当。告诉须在知悉犯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并且在第一审判决之前可以撤回;一旦撤回,就同一事实不得再次告诉。正因如此,争取撤回告诉,是被疑者通向不起诉最有力的途径。

要让对方撤回告诉,需要做到哪几步

顺序很重要。第一,切实承担恢复原状的费用。石材或木构件上的涂写并非用清洁剂擦掉即可,通常需要专业公司施用药剂清洗甚至重新研磨;具有历史价值的构筑物,还必须采用不损伤材质的工法。应以被害人一方指定的公司出具的报价单为准,准备一次性全额支付。提出分期,往往当场就被质疑诚意。

第二,道歉的形式。不要用套模板的道歉信,而应由本人写清自己做了什么、为什么这么做、给设施与参拜者带来了什么,中文原文与日文译文一并提交较为务实。第三,把不再实施同类行为、不再接近该设施的承诺写入书面。第四,与被害人的接触一律通过辩护人进行。本人或家属直接上门,容易被认为有毁灭证据之虞,反而拖长羁押。

被害人是宗教设施时,有什么不同

被害人是宗教法人时,和解的推进方式与个人完全不同。首先是决策慢。需要经过责任役员会、氏子总代会等内部程序,即使经办人个人有意原谅,通常也无法当场承诺撤回告诉。

其次,受损的利益难以完全折算成钱。石柱的修复费可以估价,但参拜者受到的情感冲击、设施宗教意义被冒犯的部分,不会出现在报价单上。因此只报出金额并不够,必须显示本人已经理解自己行为的含义。

更要紧的是,在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中,被害人一方往往不能只考虑是否原谅某一个人,还必须考虑会不会助长同类行为。此时即便拿不到撤回告诉,只要能取得宥恕的书面,即表示并不强烈希望处罚被告人的意思,在量刑上仍有相当分量。

撤回告诉后,处分会怎样改变

就毁坏器物而言,告诉一经撤回,即不能以该罪起诉。起诉前撤回的,作不起诉处理;已经起诉的,法院将作公诉驳回的判决。没有前科这一结果,会改变日后在留资格更新或变更审查中对素行评价的前提。

但要注意:涂写行为若同时构成对礼拜场所的不敬罪,该罪并非亲告罪,即使毁坏器物的告诉被撤回,检察官仍可依职权起诉。只盯着毁坏器物而认为和解了就没事,是危险的想法,最初就必须确认侦查机关是以哪些罪名立案。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与家属可做的准备

毁坏器物与对礼拜场所的不敬,都不属于仅凭有罪判决即成为退去强制事由的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4条第4号所列毒品类犯罪,也不在仅适用于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的同条第4号之二所列特定犯罪之内。从法定刑看,超过1年的实刑难以想象,因此关于被处超过1年拘禁刑者的那一项事由,在实务上很少现实化。但在留资格的更新与变更会审查素行;以短期滞在(短期签证)入境者,下次入境审查时也可能被追问。

对家属而言,优先事项是尽早筹措修复费用的资金;本人仍在日本国内的,落实住所与身元引受人(担保并接收本人的人);确认在留卡与护照放在何处。修复报价往往要等被害人一方安排,耗时较长。等待期间不应无所作为,先备好能证明支付能力的材料,才是打开交涉之门的第一步。

日本語版:器物損壊は親告罪 告訴が取り下げられれば刑事処分はどう変わるのか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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