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黑兼职钱款纠纷演变成非法拘禁案件 从6人被捕的案件看辩护要点
2026/08/31
在日本,因高额报酬的非法兼职(日本媒体所称的黑兼职)引发钱款纠纷,最后演变成非法拘禁案件的报道时有出现。一次逮捕多人的案件里,家属往往只听到本人一句“我只是在旁边看着”“只是把人叫出来谈钱”,却完全不知道这在日本刑法上意味着什么。本文以已公开报道的案件为线索,说明日本法上的监禁从哪一刻开始、到哪一刻结束,多人参与时每个人的责任如何区分,以及刑事处分之后紧接着到来的在留资格问题。
报道所载的事实到什么程度
据时事通信社2024年11月28日报道,因非法兼职引发的钱款纠纷,中国籍男女共6人涉嫌监禁被逮捕。该案并未确定起诉或有罪,被疑者(犯罪嫌疑人)享有无罪推定。报道只有概要,6人各自处于何种地位、拘束持续多长时间均未公开。以下不是对该案的评价,而是对同类结构案件中辩护人实际争什么的一般说明。未见报道的事实,本文不做推测。
不是只有上锁才算监禁
日本刑法上的监禁,是指使他人离开某一场所变得显著困难的行为。法定刑为3个月以上7年以下的拘禁刑,没有规定罚金刑。这一点对外国人极为关键:不存在交罚金了结的余地,一旦有罪,只有实刑或缓刑(附条件暂不执行)两种结局。
成立范围比多数人想象的宽。除了把门锁上,还包括让人上车后持续行驶、数人围住堵住出口、代为保管护照或在留卡而不归还、对方每次想走就大声威吓等心理强制的情形。在讨债现场,事情谈完之前不许走的状态很容易自然形成,在场者往往并无自己在拘禁他人的自觉,客观上却已符合构成要件。
监禁从哪一刻开始,到哪一刻结束
监禁是状态持续的犯罪,起点与终点的认定会直接改变结论。起点方面,即使对方最初是自愿前来,也要看从哪一刻起他丧失了离开的自由;终点则是获释的时刻。这段时间越短,量刑越轻。
实务上,辩护人会用监控录像、手机定位、聊天软件记录、对方是否曾单独外出用餐或如厕、对方能否自由与第三人联系等客观材料,重新拼出时间轴。即便对方陈述从早关到晚,只要与客观记录矛盾,被认定的拘束时间就会大幅缩短。监控录像通常在较短周期内被覆盖,因此尽早委托辩护人、及时申请保全,具有现实意义。
6个人当中,本人究竟做了什么
多人被捕的案件,最关键的是共谋范围的切分。约人出面的、提供场所的、开车接送的、只是在场的、收钱的,责任轻重并不相同。
争点主要有两个。其一,对于不让对方离开这一点,事前是否存在意思联络。如果本人只是受托去要钱,并未就限制人身自由达成合意,就有余地否认共谋的成立。其二,中途加入者的责任。日本最高法院曾就诈骗案作出裁定,在侦查机关配合的诱捕开始之后才充当收款人的,也可成立诈骗未遂的承继共同正犯(最决平成29年12月11日)。不过在状态持续型犯罪中,加入之前的时段并不当然由其承担,何时以何种认识加入才是决定性的。若在讯问中笼统承认我们大家一起干的,这种切分就会消失。经翻译进行的讯问,角色上的细微差别很容易在日语笔录中被抹平,签字之前务必确认内容。
被判有罪的话,在留资格会怎样
监禁不属于像毒品犯罪那样仅凭有罪判决即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的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4条第4号中的毒品类事由,也不在仅适用于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的同条第4号之二所列特定犯罪(危险驾驶致死伤、盗难特定金属制物品处分防止法第22条)之内。真正需要注意的是同条第4号中关于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的规定;但依该条但书,全部缓刑的情形被排除在外。在日本一旦刑事立案就必然被遣返的说法并不准确。
据出入国管理统计(令和7年),仅以该项实刑事由发付退去强制令书的全国共41人,其中中国籍11人;即使把与非法滞留并列的情形算上,中国籍也是47人,占中国籍发付总数686人的约6・9%。但这一比例约为越南籍2・3%的三倍,实刑对在留的冲击不容低估。即便获得缓刑得以留在日本,下一次更新或变更时素行仍会被审查;若羁押拖长导致离职,还可能因未继续从事在留资格所对应活动达3个月以上而被取消在留资格(入管法第22条之四第5号)。
家属今天可以做的事
第一,确认在留卡和护照在哪里,是被侦查机关扣押,还是仍在住处或公司。第二,确定可以担任身元引受人(担保并接收本人的人)的家属或雇主,并准备能以书面说明住所与工作得以维持的材料。第三,代为送入物品通常以现金、内衣、书籍为主,各留置设施规定不同,事先确认为宜。
赔偿与和解能拿出多少资金,也应尽早在家庭内部商量。向公司或学校说明的时机与范围,宜先与辩护人商量,事实未定之前扩散往往适得其反。会见时最好有中文翻译在场,准确掌握讯问被问了什么、本人如何回答,是此后一切判断的起点。至于回国后在中国国内可能产生的影响,属于中国法上的问题,请另行咨询中国的律师。
日本語版:闇バイトの金銭トラブルから監禁事件へ 6人が逮捕された事案にみる弁護の争点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