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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死亡的案件中,如何把道歉与赔偿送到遗属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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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死亡的案件中,如何把道歉与赔偿送到遗属手中

被害人死亡的案件中,如何把道歉与赔偿送到遗属手中

2026/08/31

在被害人已经死亡的案件里,加害一方能做的事非常有限。但“什么都不做”,对被告人和遗属而言都是最坏的结果。本文说明道歉与赔偿应当按什么顺序、经由谁送达,并介绍从国内汇款的准备、供托(提存)制度,以及遗属可以出庭的被害者参加制度。这既是感情问题,也是程序问题。

被报道案件的分量

2025年12月5日发生、同月8日由Record China与朝日电视台报道的案件中,在千叶县夷隅市一家玻璃制品制造公司,一名中国籍男性(39岁)在面谈中用刀具多次刺伤58岁的女性员工,该女性死亡。该人系因杀人嫌疑被逮捕,尚未起诉、亦未确定有罪,被疑人享有无罪推定。以下不是对该个案的预测,而是被害人死亡类案件中辩护人一般如何行动的实务说明。

第一步永远是确认遗属的意向

有的遗属完全不希望接到加害方任何联系;也有的遗属想知道事实经过,想听一个解释。不先确认这一点就寄信、上门,属于造成二次伤害的行为,在量刑上同样不利。

因此辩护人会先通过检察官探询:遗属是否愿意接受来自辩护人的联络。遗属的联系方式不会由侦查机关直接告知加害方。若在这一步被拒绝,就不再进一步接触;隔一段时间后可以再次探询。

被告人本人及其家属,绝对不要自行联系遗属。即使双方在同一家公司、想托同事转达,也同样不可以。所有联络都要经由辩护人。

道歉是有格式要求的

道歉信通常由辩护人先行确认内容,再经检察官或者遗属的代理律师转交。写作时请注意:不要把辩解放在最前面;对事实经过中仍在争执的部分,不要在信中书写;也不要罗列遗属并未要求的承诺。

用中文写成后再译为日语时,译文质量会显著影响印象。套话式的表达如果直译,很容易显得空洞。建议从翻译阶段就与辩护人商量。

赔偿的三种形态:和解、慰问金、供托

被害赔偿有几种形态。遗属愿意接受时,可以作成和解合意书。但在被害人死亡的案件中,拒绝收受金钱的情形并不少见。即便如此,仍有办法表明赔偿的意思与实际的资力。

其一,把被拒收的款项向法务局办理供托(提存)。办理供托后,支付意思与资金确已备妥这一事实会留在记录中。其二,向被害人支援团体捐款等具有赎罪性质的支出。两者的效果都不及和解成立,但与什么都不做相比,差别十分明显。

需要强调的是,评价并非只看金额多少。是在怎样的经济条件下、通过什么方式筹措的,这个过程本身在法庭上同样会被评价。

尽早打通从国内汇款的路径

中国籍当事人的案件里,这一点常常成为实际障碍:本人被羁押,无法动用自己的账户;家属在国内,没有日本账户。赔偿资金怎么准备,必须提前想好。

  • 若在日本有可信赖的亲友,可经其账户中转,但务必保留能说明资金来源与流转过程的记录
  • 使用银行的正规国际汇款。手续费与到账天数都要计算,按需要的时点倒推着手
  • 若要从本人在日本的账户支出,羁押中通过一定手续也可能办理,请与辩护人商量
  • 绝不要使用非正规的汇款渠道。那本身会引发新的法律问题,并对量刑不利

汇款记录同时也是资金来源正当的证据。在和解交涉中被问到“这笔钱从哪里来”,是真实会发生的事。

被害者参加制度与出庭时的态度

日本刑事审判中,对一定范围的重大案件,被害人及其遗属可以参加刑事审判。获准参加后,遗属可以在法庭陈述意见、向证人与被告人发问,并就量刑发表意见。在裁判员审判中,这种意见陈述对裁判员的影响并不小。

对被告人而言,当庭的态度会被密切观察。低头不语、或者经翻译作出的回答文不对题,都可能被理解为缺乏悔意。因此必须事先与辩护人、翻译人一起,把可能被问到的事项和应当用自己的话回答的内容确认清楚。

家属现在就能做的事

与遗属的对接交给辩护人,家属另有角色:收集能用事实说明“被告人是怎样一个人”的材料。国内的生活、与家人的关系、以往的工作经历、汇款记录、周围人出具的陈述书。这些材料的意义,在于让法庭把被告人当作一段完整的人生来看待。

此外,刑事程序之后还有入管程序。若被判实刑且刑期超过1年,即落入入管法第24条第4号“ri”项(日本法条文用片假名标示分项,本文以拉丁字母转写)所定的退去强制事由;全部缓刑的情形被排除。刑事结果直接决定在留结果,所以刑事辩护与入管应对不能割裂。请尽早委托能够同时看清两条线的律师。

日本語版:被害者が亡くなった事件で、ご遺族への謝罪と弁償をどう届けるか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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