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被报道为“居住地不明”,羁押判断会立刻收紧:如何补足住所证明
2026/08/31
报道里写上“住所不定”“居住地不明”,案件的分量立刻不一样。对读者来说这只是一个标签,但在日本刑事程序中,这个词直接落在羁押(勾留)要件上。本文说明为什么“有没有住所”这么重,以及当事人明明有住处却被记为居住地不明时,用哪些材料把它翻过来。最后还要讲一个与刑事无关、却同样致命的风险:住居地届出与在留资格取消。
札幌案件中的“居住地不明”
据 livedoor news 转发的北海道当地电视台报道(2026年5月17日至18日),在札幌市中央区一家餐饮店,一名中国籍男性(21岁)因抓住并拉扯男性店员的手臂,以暴行嫌疑被现行犯逮捕,报道将其记为居住地不明。该人系因暴行嫌疑被逮捕,尚未起诉、亦未确定有罪,被疑人享有无罪推定。
需要提醒的是:报道上的“居住地不明”,未必意味着真的没有住处。被捕时说不出住址、说出的住址无法核实、身上没带在留卡(在留身份证件),都可能被发表为居住地不明。它表达的其实是“侦查机关当时没有掌握”。
住居不定,是羁押的第一道门
法官批准羁押,除了要有犯罪嫌疑的相当理由外,还需具备以下之一:住居不定、有毁灭证据之虞、有逃亡之虞。住居不定排在第一位,而且与后两项不同,它不靠评价,只看事实有无。因此只要用材料证明有住处,这一要件可以被直接打掉。
反过来说,如果一直被当作住居不定,即使像暴行这样较轻的案件,身体拘束也会持续。逮捕后72小时内决定是否羁押,批准后原则10天,延长最长20天。这段时间既不能上学也不能上班。决定你损失多少的,往往不是案件本身的轻重,而是关于住所的信息有没有被呈上去。
按顺序备齐住所证明
辩护人接手后会立刻收集下列材料,其中不少家属可以提前准备:
- 房屋租赁合同;若签约人不是本人,附上签约人同意同住的书面
- 住民票(居民登记)副本。中长期在留者会被记入住民基本台账
- 在留卡正反面复印件,住居地记载栏尤其重要
- 电、燃气、自来水、手机账单,须印有姓名与住址
- 公司的在职证明、工资明细;住员工宿舍的,附宿舍使用许可
- 学校的在学证明、学生宿舍入住许可
- 房东或者管理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事件后仍可继续居住
这些材料的作用,不只是显示一个地址,而是证明当事人被释放后有地方可回、并且能在那里持续生活。法官看的不是地址这串文字,而是生活的连续性。
谁可以当身元引受人
法律对身元引受人(担保监护人)没有资格要求。实务中由亲属、同住人、公司上司、学校指导老师、朋友担任。中国籍当事人在日本常常没有亲属,只能拜托公司或者熟人。
身元引受书要写的不止姓名住址,还应包括:与本人的关系、认识多久、本人平日的情况、释放后住在哪里、由谁以何种方式联系与监督、如何确保不接近被害人。写到这个程度才有分量,并应附上引受人自己的在留资格与在职材料。只写一句“将负责监督”的书面,实务上几乎不起作用。
被羁押之后的手段与保释时机
羁押决定作出后,仍可对该裁定提出准抗告。住所材料后来补齐的,可以附上重新请求判断。也可以利用“勾留理由开示”程序,要求在法庭上说明继续关押的依据。
需要注意:日本没有起诉前的保释制度,保释只能在被起诉之后请求。因此起诉前那最长20天,只能靠准抗告与包括和解在内的处分交涉去缩短。而起诉后请求保释时,住所与身元引受人依然是同样的问题,之前收集的材料可以直接沿用。
住居地届出,关系到在留资格本身
还有一件与刑事程序并行、却常被忽略的事。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把与住居地届出义务有关的违反,规定为在留资格取消事由之一。令和7年(2025年)在留资格取消件数为1,446件,比上一年的1,184件增加22.1%,为历年最高;其中以住居地届出相关的第6号为理由的有999件,占69.1%。
换句话说,搬家后不办届出并长期搁置,本身就可能成为失去在留资格的入口;而且没有届出,一旦因刑事案件被捕,被当作“住居不定”的风险也随之升高。在刑事与入管两个方向上,住居地届出都是保护自己的手续。已经搬家、或者在留卡住居地栏还是旧地址的朋友,无论有没有案件,请现在就去确认。
日本語版:「居住地不明」と報じられると、勾留の判断は一気に厳しくなる。住居を証明する手順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