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到断片、完全没有记忆:心神耗弱的主张与辩解笔录的两面性
2026/08/31
“醒来人已经在警察署,到底发生了什么,我真的一点都不记得。”在酒局引发的案件里,这句话非常常见。没有记忆,既可能成为争取减轻责任的线索,也会让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处于最危险的位置:因为不记得,所以笔录上写什么,他都无法说“不是这样”。本文先讲醉酒与责任能力的关系,再以“辩解笔录”为轴,说明记忆缺失的两面性。
札幌被报道的案件
据 livedoor news 转发的北海道当地电视台报道(2026年5月17日至18日),在札幌市中央区一家餐饮店,一名中国籍男性(21岁)因抓住并拉扯40岁男性店员的手臂,以暴行嫌疑被现行犯逮捕;报道称其被捕时处于烂醉状态。该人系因暴行嫌疑被逮捕,尚未起诉、亦未确定有罪,被疑人享有无罪推定。
行为本身只是抓住手臂拉扯,程度并不重,但依然以现行犯逮捕的方式进入刑事程序。而“被捕时烂醉”这一事实,会影响此后的整个流程。
喝醉了,能减轻多少责任
日本刑法上,因精神障碍而丧失辨别是非的能力或者按此辨别行动的能力,称为心神丧失,不予处罚;上述能力显著减退的,称为心神耗弱,减轻刑罚。
但在实务中,单纯因饮酒而被认定的情形非常有限。只是喝多了胆子变大、判断变松,通常被视为普通酩酊,不影响责任能力。真正成为争点的,是醉态超出一般范围、出现难以理解的异常举动的情形。而且,自己主动饮酒致醉这一点,本身也不容易朝减轻责任的方向发挥作用。
因此,把“喝醉了所以不记得”直接当作责任能力主张推出去,实务上并不划算。更现实的做法是,先把饮酒量与经过、当时行为的异常程度、以往醉酒时的表现、就医记录等事实堆起来,再判断是否经得起专业评价。
饮酒量要怎么证明
暴行案件不同于酒后驾车,通常没有血液或者呼气酒精浓度的检测数据,只能依靠间接材料。辩护人一般会收集:
- 餐饮店的账单、小票、信用卡消费明细,可以看出点单内容与时刻
- 同桌者的说明:几点开始一起喝、大致喝了多少
- 店内与路上的监控录像:走路状态、姿势、交谈情况都会客观留下
- 逮捕时警察的观察记录:酒气、面色、应答状况有时会被记载
- 既往饮酒史、戒酒经历、体检结果、就医记录
这些材料不只用于责任能力。它们同样是量刑情状的素材,用来说明事件的偶发性、没有惯常性,以及今后可以建立防止再犯的安排。
“没有记忆”的两面性
重点在这里。被逮捕后,被疑人会被给予辩解的机会,其内容记入“辩解录取书”(辩解笔录)。醉酒的人在这个环节最危险:因为不知道发生了什么,面对侦查人员提示的情节,手里没有任何否定的材料,结果笔录上可能留下“确实如此”之类的记载。
但同样是“没有记忆”这一事实,也可以用来质疑该笔录的可信性。一个当时没有记忆的人,不可能详细复述自己的动作;如果笔录里却排列着细致的描写,就有理由怀疑那不是本人的记忆,而是基于侦查人员已掌握的信息写成的。要在公判中打这一点,必须尽早准确记录:在哪个时点、还剩多少记忆。
所以辩护人第一次会见时必定确认的,就是本人记忆与他人转述之间的界线。这条界线一旦被后续笔录覆盖模糊,事后再想切分就很困难。
在调查中必须守住的三条
请家属转告本人三点:记不清的,就说记不清;无法判断侦查人员提示的内容是否正确时,就说无法判断;宣读的笔录与自己所说不一致时,不要签名。
中文当事人要经过翻译,核对会更花时间。即便被催促,这也是可以慢慢来的场面。在日本刑事程序中,一旦签名的笔录,事后极难推翻;越是在语言不通的状态下作成的书面,在公判中越可能压得人喘不过气。
家属可以准备的事
与酒有关的案件,能否拿出防止再犯的安排,对处分和量刑都有影响:今后如何回避饮酒场合、由谁监督、必要时是否打算前往专业医疗机构咨询,把这些写成书面提交。同时推进向被害人的道歉与赔偿。像抓住手臂拉扯这类样态,伤情通常不重,属于比较容易达成和解的类型。
还有一点:确认本人的在留资格。在留卡(日本的在留身份证件)是在家里,还是被警察保管。若持留学或者技术与人文知识及国际业务资格,还要考虑何时向学校或者公司说明。刑事处分尚未定型就先失去学籍或者雇用身份,会让后续入管程序更被动。
日本語版:泥酔していて記憶がない。心神耗弱の主張と、弁解録取書が持つ二つの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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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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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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