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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怀疑责任能力的案件,何时申请精神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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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怀疑责任能力的案件,何时申请精神鉴定

应当怀疑责任能力的案件,何时申请精神鉴定

2026/08/31

动机难以理解、供述前后不接、说出极端的话。有些案件,一听经过就该先怀疑精神状态。但精神鉴定并不是本人一提出就当然会做的事,申请时机一旦错过,判断所需的材料就会在程序推进中流失。本文说明:在责任能力存疑的案件里,应当在哪个阶段提出什么,以及只有家属才能完成的准备是什么。

值得怀疑的征象,与新闻的读法

以西日本新闻为首的多家媒体在2026年6月10日与同年6月30日报道:在福冈市博多区的职场,两名同事先后遇袭,一名20岁的中国籍技能实习生男子因涉嫌杀人未遂被逮捕与再次逮捕,报道中还提到他作过内容极端的陈述。这是逮捕阶段的报道,起诉与有罪均未确定,当事人享有无罪推定。

需要提醒的是,仅凭报道里的一句话无法判断精神状态。但反过来说,出现这类陈述的案件,至少已经具备开始审视精神状态的由头。动机难以理解、行为突兀、案发前生活崩坏或长期失眠、在家人看来判若两人,这些都构成着手研判的理由。

侦查阶段的简易鉴定与正式鉴定的区别

在侦查阶段,检察官可以决定实施简易鉴定,由精神科医师通过短时间面谈与查阅记录出具意见,通常数小时即结束,用作起诉与否的判断材料。它的优点是快,缺点是对成长经历与既往病史的挖掘十分有限。

与之相对,还有把身体移送至医院等场所、历时数月进行检查与面谈的正式鉴定。它既可能在侦查阶段进行,也可能在起诉后由法院裁定在公判阶段进行。耗时虽长,但材料的完整程度完全不同。作为辩护人,即便简易鉴定的结论是「责任能力无问题」,也不会就此作罢,而会考虑指出材料不足,进而请求实施正式鉴定。

不要错过申请的时机

实务上有两个要点。第一,在简易鉴定实施之前,先由辩护人一方提交材料。鉴定人只听本人叙述,与同时参酌家属讲述的自幼经过及就诊记录,结论可能完全不同。第二,若进入公判,应在整理争点与证据的程序之中提出鉴定申请;错过这一阶段再提,因为要变更审理计划,往往难以获准。

换言之,从被捕到起诉这段有限的时间内能收集到多少材料,直接左右结论。被捕后经移送与羁押请求,羁押原则为10日,含延长最长20日,一切都要在这期间之内推动。

此外,若与共犯或被害人之间存在争点,往往会被附加接见禁止,家属无法会见也无法通信。但辩护人的会见不受限制,因此家属手上的信息,只能经由辩护人这一条通道送达鉴定人。越早委托辩护人,能够送进去的材料就越多。

家属提供的信息是关键

决定鉴定质量的,不只是与本人的面谈,还有他如何成长、如何一步步发生变化这条纵向的信息线,而这只有家属能够提供。具体包括:从出生到现在的经过、在学校的表现、工作经历、性格出现变化的时期、精神科或心理科的就诊史、所服药物的名称、家族内的既往病史、来日前后生活的变化。

外国籍案件还有其特有的难处。就诊记录留在中国国内,调取与翻译都要时间;面谈须经翻译进行,精神症状的细微表述不易传达;文化背景的差异也可能影响对症状的评价。基于这些,辩护人还会就翻译人员是否适格、面谈以何种方式进行提出意见。

责任能力被否定之后会怎样

日本刑法规定,心神丧失者的行为不予处罚,心神耗弱者的行为应当减轻其刑。责任能力被否定即不起诉;被认定显著减退的,则减轻刑罚。一旦在法庭上成为争点,审理通常会拉长,羁押也随之延长。

而在留的问题与刑事程序分头推进。获得不起诉,就不会构成以有罪判决为前提的退去强制事由;但持基于活动的在留资格的人,仍可能因长期羁押而面临在留资格被取消。必须同时看着刑事与入管两条线来应对。

还需要预先知道一点:责任能力的争点一旦成立,审理会明显拉长,本人长期处于被拘束的状态,精神状况也可能进一步恶化。因此在推进鉴定的同时,还应当同步准备治疗与看护的接收安排——在日本继续就医,还是回中国由家人照护,这两条路各需要什么条件,最好尽早与辩护人一起理清。

现在想请家属做的事

首先,把本人的成长经历按时间顺序写下来,日期模糊也无妨。其次,收集中国国内医疗机构的就诊记录、处方记录以及学校的记录。本人被羁押时,母国的材料只有家属才能着手。最后,请附上翻译交给辩护律师;不要直接交给侦查机关,先与辩护人商量,这一点很重要。

日本語版:責任能力を疑うべき事案で、精神鑑定はいつ請求するか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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