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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赃物的旧货商,所谓的“明知”到底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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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赃物的旧货商,所谓的“明知”到底指什么

收购赃物的旧货商,所谓的“明知”到底指什么

2026/08/31

收进来的货,后来才知道是赃物;卖家的身份也登记了,价格也没有低得离谱。这样也会被追究刑责吗?经营二手、工具、名牌商品的中国籍业者,常来咨询这类问题。是否构成有偿收受赃物,分水岭在于“明知”,也就是是否知道那是赃物。本文以报道过的案件为线索,说明日本实务如何推认明知,以及从事收购的经营者如何用日常记录保护自己。

报道的是什么样的案件

据2018年6月5日神奈川新闻的报道,有人使用他人名义的信用卡信息在网络商城下单,并在公寓空置房间收货,东京都内一家旧货店则将这些商品收购后重新在电商平台上架;多名中国籍男性被查处,涉及赃物约5000件。这是当时报道阶段的信息,并不表示所载事实已被判决确认,当事人享有无罪推定。以下只就“收购一方为何会被追究刑责”作一般性说明。

有偿收受赃物罪与“明知”的位置

有偿收受赃物,处罚的是明知系他人财产犯罪所得之物而仍有偿受让的行为。处罚理由在于:这种行为妨碍被盗物返还被害人,并为财产犯罪撑起了销赃市场。这里的明知,并不限于清楚地认识到“这就是赃物”。若心里想着“可能是赃物”,却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收下,这种未必的认识通常也足够。实务中真正的争点就在这个未必的地带。“我不知道”这句话能不能成立,不取决于本人的说辞,而取决于交易的外观。

收购价与行情的落差在说明什么

推认明知时最直观的指标是价格。近乎全新的商品被以行情的几分之一收进,自然会产生疑问:卖家为什么愿意以这个价格出手?由于业者被推定应当熟悉行情,价格落差就会被用作“在本应起疑的情形下却故意不核实”的证据。反驳的方式,是拿出压低收购价的合理理由,例如型号过时、缺少保修凭证、整批买断的折扣、再销售前的库存风险等,并与其他交易作对照。这里最有效的材料,是本店同期同类商品的收购实绩。自家的账簿,才是保护自己的最好资料。反过来,收购价高于行情也不能安心,因为这可能被视为已经确保了转售出口。价格从来不是孤立的,要放在整笔交易里看。

身份确认是否落实,交易是否大量反复

日本的古物营业法(旧货营业法)要求业者在收购时确认对方身份并保存记录。是否履行这一义务,不只是行政问题,在刑事上同样分量很重。没有要求出示身份证件,或者只是形式性地看一眼,却反复进行高额交易,就可能被评价为在刻意回避核实。同一个人在短期内大量送来全新商品、住址与联系方式不稳定、要求把货款拆分收取,这些都是异常征兆。几十次、几百次的反复本身,就直接指向“已经意识到可疑却仍然继续”。把每一笔交易割裂开来辩解之所以难以奏效,原因正在这里。

账簿与监控记录为何决定成败

这一类型的辩护,争的不是口供而是记录:收购单据、身份证件复印件、店内监控影像、资金出入记录、库存与上架的对应关系、对员工的指示与内部手册。这些齐备,就能从外观上证明排除可疑交易的制度确实在运转。反过来,如果被立案的恰恰是那些缺少记录的交易,缺失本身就会成为推认明知的材料。日常记录不只是为了税务和行政检查;在刑事场合,它是支撑经营者辩解的唯一物证。建议经营者不要全部交给员工,自己确定核实流程并留下记录。

制度是否运转,还取决于员工是否真的照做。建议把核实流程写成简短的中日文对照手册,规定哪些情形必须拒收、哪些情形必须请示经营者,并保留培训记录。这些文件在刑事场合会成为“公司确有排除可疑交易的意思”的证据,在行政检查中同样有用。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与被搜查后的第一步

从事收购的人,多数持经营・管理或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一旦有罪,可能触及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中的退去强制事由24条4号リ,即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附缓刑则不构成该事由,但更新与变更审查会考量素行;而且古物营业许可一旦被撤销,本来就无法继续从事资格对应的活动。被搜查后首先要做的,是拿到扣押物品清单的副本、不要让员工作出与事实不符的说明、以及绝不删除账簿与监控影像。销毁证据本身就会成为新的嫌疑与羁押理由。请尽早咨询律师,准备好以记录为基础作出说明。

日本語版:盗品を買い取った古物商が問われる「知情」とは何か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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