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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转入二级三级四级账户,末端名义人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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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转入二级三级四级账户,末端名义人会怎样

资金转入二级三级四级账户,末端名义人会怎样

2026/08/31

“只是把账户借出去”“只是被托付汇了一次款”。这样想的人,某天清晨迎来搜查。洗钱侦查从被害人汇入的一级账户开始,沿着二级、三级、四级不断分叉的账户逐层追下去。本文写给名字出现在末梢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末端名义人会被追究哪个罪名,责任轻重在哪里分野。

公开案例:虚构法人名义账户与合法资金的混同

警察庁犯罪收益转移防止对策室《令和7年版 犯罪收益转移防止年度报告》记载:数名中国籍女子让被害人把社交软件型投资诈骗的被害款汇入虚构法人名义账户,与一般财产混同之后,再用网上银行转入二级、三级、四级账户加以分散,被以犯罪收益隐匿罪查处。这里包含该手法的两个要点。其一,使用法人而非个人名义,可以把转账名目伪装成业务付款。其二是“混同”。把工资、经营收入等无关资金掺入犯罪收益,账户余额中究竟哪部分是被害款便难以辨清。正是这种令追踪变难的操作,被评价为伪装与隐匿。

末端名义人面对的是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违反,还是隐匿罪

结论先说:分野在于“对交出去之后如何被使用,知道到什么程度”。如果只是把自己名下的存折、银行卡转让或有偿提供给他人,首先涉及的是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违反(存款存折等非法转让)。相对地,如果本人参与用该账户接收被害款并再转往其他账户的操作,涉及的就是组织犯罪处罚法上的犯罪收益隐匿。两者的法定刑与可预期的处分差距很大。因此,在讯问中被追问的究竟是“交出账户”还是“转移资金”,必须首先准确把握。

因嫌疑不足而不起诉,现实中确有其例

据日本媒体Livedoor新闻2026年1月29日刊载的报道,包括一名46岁男子在内的五名中国籍男性,因涉嫌将社交软件型投资诈骗的现金约8,000万日元转入多个账户,以违反组织犯罪处罚法被逮捕,其中三人以嫌疑不足获不起诉。这说明:即便资金转移的外形在记录上一清二楚,若无法证明当事人认识到该资金来自犯罪、且与他人存在共谋,仍不会走到起诉。账户流水是不可更改的事实,但头脑中的认识无法从流水直接读出,这正是辩护的空间。

“认识”是如何被认定的

侦查机关会累积那些按常理说不通的不自然之处:报酬与劳务量明显不相称;不知道委托人的真实身份;联络只限于阅后即焚型软件;短期内出现大量进出账;开户后不久即有大额入金。辩护人则要具体呈现委托的来龙去脉、与委托人此前的关系、本人日语与金融知识的程度、报酬的行情感等,检视是否存在另一种理解。尤其是来日不久或不熟悉日本银行实务的人,对“替熟人公司暂时代收货款”这种说法不加怀疑地接受,并非不自然。

被害规模与统计的读法

据警察庁《令和6年组织犯罪形势》,令和6年社交软件型投资与恋爱诈骗立案10,164件,被害额约1,268亿日元,均较上一年大幅增加。同一资料显示,该类型查处232件、113人,其中外国人26人。数字庞大的是被害一侧,被查处的人数相比之下有限。侦查之所以延伸到下游账户名义人,也是因为够不到上游的指挥者。为避免末端参与者被要求承担全案被害额,把本人参与的金额与时段准确切分出来,是辩护人的重要工作。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24条4号所列退去强制事由中,有一项是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但全部缓刑者除外。因此,不起诉、罚金或缓刑并不当然导致遣返。不过,买卖或出让账户在与金融机构的关系上会导致交易被停止,直接摧毁生活与工作的基础。此外,若查明留学生荒废学业却取得高额报酬,在留资格的该当性本身也会受到质疑。请不要只看刑事结果就放心。

家属最先应做的事

先确认本人使用过的账户清单、存折与银行卡的下落。其次,保全能显示委托来龙去脉的材料,例如招聘帖页面、最初的对话、报酬收取记录。即使使用了阅后即焚的软件,终端里也可能残留片段。勾留原则10日、延长后合计20日,在这段时间内整理清事实并通过辩护人加以说明,往往决定处分走向。若由中国的家人汇来赔偿资金,务必使用银行等合法渠道,并保存汇款凭证;如果为图便利再去找地下钱庄换汇,很可能使该渠道本身又生出新的案件,反而加重本人的处境。

日本語版:二次・三次・四次と口座を移される。末端の名義人はどうなるのか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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