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是房地产与转运代购公司,实为地下钱庄:有真实经营也会构成犯罪吗
2026/08/31
注册了公司,租了办公室,为来日中国人介绍房源,还做从日本寄往中国的转运代购。账目齐全,也做了税务申报。可是有一天,外县的警察上门,说涉嫌违反银行法。本文写给一边有真实经营、一边又替人经手日元与人民币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为什么有真实业务仍会被追究刑责,合法业务部分与被认定为违法的部分如何切分,以及在留资格会发生什么。
被报道的案件:长崎县警查处一对夫妇
据NBC长崎放送(TBS NEWS DIG)2025年10月7日报道,居住在埼玉县、面向来日中国人经营房地产与海外转运代购公司的中国籍40多岁男女二人(夫妇),因涉嫌无许可从事为替取引(汇兑业务),被长崎县警以违反银行法查处。该案尚未起诉定罪,嫌疑人享有无罪推定。此后未见续报,处分结果与判决内容不明。值得注意之处在于:报道所描述的并非“空壳公司作掩护”,而是真实运转的业务与代人汇款并存于同一家公司之内。
所谓地下钱庄,不搬运现金也能成立
日本银行法禁止无许可者以营业方式从事为替取引(汇兑业务)。最高裁判所平成13年3月12日判决将其定义为:利用在异地之间移动资金的机制来移动资金。关键在于,并不需要把现金实际带过国境。在日本国内收下日元,由中国境内的协作者把人民币交给对方,中日两边事后轧差冲抵,这种“对敲”同样被评价为利用了资金移动机制。通过支付软件划转余额也一样。“我只是换个汇”“朋友托付,我先垫上”这种自我认知,与法律评价之间存在很大落差。
公司有真实业务,既是有利因素也是不利因素
存在合法经营,在量刑上是有利材料:有生活基础,有员工与客户,并非仅靠代人汇款维生,这些都支撑改过自新的可能性。但它同时也是不利因素。有公司就意味着有客户名单、发票、进出账记录、内部沟通记录,而这些正是认定“以营业方式反复持续实施”的材料。经营实体既是辩护资源,也是证据宝库。
切分合法与违法部分,直接影响量刑与没收
这是实务上差距最大的环节。无许可汇兑所得手续费可能作为犯罪收益被没收、追征,但房地产中介与转运代购这类合法业务的收入并不当然包含在内。问题是,如果所有款项都进同一个账户,侦查机关往往会从账户入金总额出发去搭建指控。辩护人要把合同、中介委托书、发货单、发票、税务申报明细逐笔对应,还原每一笔入金对应哪一项交易。这项工作不仅能把追征额限定在合理范围,也能用数字而非印象来支撑“绝大部分经营是合法的”这一量刑主张。
辩护人通常争哪些点
第一,是否达到“以营业方式”的反复持续性与对价性,涉及次数、期间、有无手续费、有无招揽宣传。第二,对资金性质的认识。若收下的日元是特殊诈骗被害款,除银行法违反外还可能涉及组织犯罪处罚法上的犯罪收益隐匿或收受,而后者需要证明当事人认识到该款项来自犯罪,这与无许可汇兑的故意是两回事,必须分别举证。第三,共犯范围。夫妻或同事之中,仅提供账户或名义者,其参与程度应当个别评价。第四,不知法的处理。中国境内朋友之间互相周转资金十分平常,因此不了解日本许可制度的人并不少。日本刑法38条3项规定,不知法律不能因此认为没有犯罪意思,但同时规定可依情节减轻刑罚。也就是说,故意虽难以否定,在量刑上仍有意义。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24条4号中关于退去强制事由的规定里,有一项是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的拘禁刑,且全部缓刑者被排除在外。因此,只判罚金或缓刑,并不当然导致遣返。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核心,就是持续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一旦公司实态受到质疑,下一次更新审查时就必须正面说明业务的合法性与持续性。此外还有单独的在留资格取消制度(入管法22条之4)。出入国在留管理庁统计显示,令和7年在留资格取消1,446件,创历史新高,按国籍中国为66件。请记住:刑事处分与入管判断,使用的是两把不同的尺子。
家属今天可以做的事
本人被羁押时,警察须在逮捕后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24小时内且自逮捕起72小时内请求勾留。勾留原则10日,可再延长10日。这段时间家属能做的事很具体:确认在留卡与护照的下落;保管好公司存折、账本、合同、发货单,不要散失;安排好办公室租金与员工工资不至于中断;向公司与客户说明的时机,先与辩护人商量后再决定。手机与电脑往往被扣押,请尽早确认家属能否登录云端的财务数据。地下钱庄类案件,资料的完整度直接决定辩护的质量。
日本語版:不動産・発送代行の会社が実は地下銀行だった。事業の実体があっても罪になるの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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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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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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