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钱庄并非中国人独有的现象,统计与报道该怎么读
2026/08/31
提到地下钱庄,被报道的多是中国籍当事人的案件,于是容易被读成这是中国人才干的事。但仔细看报道,其他国籍的案件同样存在。本文说明:作为地下钱庄被追究的到底是什么行为;已被报道案件的分布;读统计时必须先看的母数问题;以及不知道日本法律这一辩解会被如何对待。
作为地下钱庄被追究的是什么行为
未取得银行业执照而以营业方式从事汇兑(为替)交易,为银行法所禁止。最高法院在平成13年3月12日的判决中指出,所谓汇兑交易,是指利用在相隔两地之间移动资金的机制来移动资金。典型做法不是把现金带过境,而是在日本境内收取日元、在中国境内交付人民币,仅凭两国境内各自的收付,实质上就完成了汇款。若收取手续费并反复持续进行,就容易被评价为以营业方式实施。原资并不需要是犯罪所得,即便是正当资金,银行法违反同样成立。
被报道的并不只有中国籍案件
中国籍方面:据京都新闻、读卖新闻、产经新闻2026年5月26日报道,居住在大阪府的一名中国籍女性因将犯罪收益汇往中国,涉嫌违反银行法被京都府警逮捕,并以不知道日本的法律为由部分否认。另据NBC长崎放送(TBS NEWS DIG)2025年10月7日报道,居住在埼玉县川口市、经营面向在日中国人的不动产与海外发货代理公司的两名中国国籍男女,因涉嫌违反银行法被长崎县警查处。另一方面,也有报道称,2026年6月28日,埼玉县越谷市一对印度尼西亚国籍夫妇因涉嫌违反银行法被捕,汇款总额被认为达十亿日元(这条报道无法确定原始发布方,故不能标示媒体名称)。以上均处于逮捕阶段,未经起诉或有罪确定,嫌疑人享有无罪推定。
读统计前必须先看母数
据警察厅犯罪收益移转防止对策室令和7年版年度报告,令和7年中来日外国人涉及的组织的犯罪处罚法上的洗钱案件为304件,按国籍中国134件(44.1%)、越南111件(36.5%)。只看这个数字会得出中国最多的结论,但有两点必须注意。其一是母数。据在留外国人统计,令和7年末在留外国人412万5,395人中,中国为930,428人(22.6%),居第一位。人数最多的群体案件数较多本属自然,只比件数不构成比较。其二是定义。警察厅所说的来日外国人,不含永住者、永住者的配偶者等、特别永住者、驻日美军相关人员及在留资格不明者;中国籍在留者中约40.8%根本不在这个母体之内。另外,据警察厅令和6年统计,来日外国人检举人员共1万2,170人,其中中国为2,011人(16.5%)居第二,第一位是越南的3,990人(32.8%)。把国籍与犯罪倾向挂钩的读法,是对统计的误用。
不知道日本法律这一辩解会被如何对待
日本刑法规定,不能以不知法律为由认定没有犯罪故意(38条3款),但可依情节减轻刑罚。因此,不知法律作为否定故意的主张很难成立,作为量刑情节则有意义。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无从争辩。银行法违反所追究的是以营业方式从事汇兑交易这一行为,那么:自己所做的究竟只是熟人之间垫付款项的结算,还是收取手续费并反复持续地进行?这一事实评价本身完全可以正面争。交易次数、金额、有无手续费、是否有招揽与宣传,都是判断材料。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与家属的第一步
银行法违反不属于入管法24条4号中关于毒品类犯罪的一项的毒品类犯罪,也不属于同条4号之二的特定犯罪。是否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取决于是否达到无期或超过一年拘禁刑的实刑(同条4号中关于超过一年拘禁刑实刑的一项,全部缓刑除外)。据令和7年出入国管理统计,退去强制令书发付7,722人中,仅以该项为单独事由的只有41人,绝大多数是非法滞留的5,778人。请家属尽早选任辩护人,保全汇款记录与账簿,确认在留卡与护照所在及在留期限届满日。若是以公司形式经营,还应尽早研究业务的维持体制,以及经营管理等在留资格该当性的保持问题。
被问及汇款业务时,家属应当保全什么
这类案件的胜负,多半取决于交易的实态能否被还原。请保全并交给辩护人的材料包括:记账本与收付凭证、与委托人的聊天记录、有无收取手续费及其标准、招揽方式与频度、以及资金进出的银行记录。此外,本人是否曾向税务或行政机关咨询过、是否有人告知这样做没问题,也是重要情节。请不要删除或整理这些资料。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