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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S型恋爱诈骗的取款人,在统计与罪名上都与特殊诈骗分属不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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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S型恋爱诈骗的取款人,在统计与罪名上都与特殊诈骗分属不同类别

SNS型恋爱诈骗的取款人,在统计与罪名上都与特殊诈骗分属不同类别

2026/08/31

被报道为“特殊诈骗”的案件,与被归入“SNS型投资·恋爱诈骗”的案件,在日本的统计口径上和实际适用的罪名上,往往并不相同。这一差别在预估量刑时不能忽略。本文写给因担任从他人名义账户取现的角色(取款人)而被怀疑的中国籍当事人及家属,说明这种分类差异会带来什么。

报道说了什么

据YBC山形放送报道,在山形县,一名中国籍男性因担任取出SNS型恋爱诈骗被害款约70万日元的角色而被逮捕。我方能确认的只有标题范围,报道日期未能确认。报道仅称其被逮捕,尚未起诉定罪,当事人享有无罪推定。报道中看不出他的在留资格,也看不出参与的时间长短。以下是这一类型共通的制度说明。

统计上,两者属于不同类别

据警察厅《令和6年组织犯罪情势》,令和6年特殊诈骗认知件数为20,987件,被害额约721亿5,000万日元,检举6,595件、2,320人。相比之下,SNS型投资·恋爱诈骗认知10,164件,被害额约1,268亿日元,检举仅232件、113人,其中外国人26人。同样被称作“诈骗”,统计的框架不同,认知件数与被害额的比例也完全不同:被害额上SNS型更大,检举数上特殊诈骗压倒性地多。这种不对称,反映的是侦查资源分配与犯罪手法结构的差异。

适用的罪名也不一样

特殊诈骗的收款人直接从被害人手中接过现金或银行卡,因此适用诈骗罪或盗窃罪。而从被害款汇入的账户中取现的取款人,通常被构成为对金融机构的盗窃罪。另一方面,若通过网上银行操作转移资金,则可能适用使用电子计算机诈骗罪(日本刑法246条之2)。以哪个罪名立案,法定刑不同,“被害人是谁”的界定也不同。一旦被害人被认定为金融机构,和解的对象就不再是个人,这会直接影响赔偿方案的设计。

为什么不能照搬“量刑行情”

家属常问“这一类大概判多少”。坦率地说,仅凭报道无法谈行情。逮捕的报道虽多,判决与量刑的后续报道却几乎见不到。把围绕特殊诈骗形成的量刑印象,直接套用到统计类别和罪名都不同的SNS型案件上,并不妥当。真正有意义的,是整理本案的具体情节:取现的次数与金额、参与的时间跨度、报酬的数额与支付方式、是否牵涉其他被害,再据此判断走向。

70万日元这个规模,避免公判请求有何实益

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令和6年来日外国人被疑案件的起诉犹予率为48.35%,诈骗的起诉率为53.35%,盗窃的起诉率为52.53%,均高于整体水平(盗窃整体为44.84%)。在金额不足数百万日元、被害得到回复、参与属于一次性的案件中,起诉犹予或以简易命令处以罚金,都是现实存在的选项。避免被提起公判的好处不仅是刑罚较轻:羁押期间缩短,对工作与学业的冲击减小,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也会完全不同。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报道中看不出在留资格。入管法24条4号リ把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的人列为退去强制事由,全部缓刑被排除在外。仅被处以罚金的,不适用该条。但“不适用”不等于在留就安全。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人,续签时会审查素行,因财产犯罪受到处分会正面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若因羁押长期离开工作岗位,就会处于未从事该在留资格对应活动的状态,进而面临在留资格取消的问题。只看刑事处分的轻重就放心,是不够的。

家属今天可以做的事

整理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银行卡、手机与电话卡签约情况。保管他人名义银行卡的经过记录、报酬收取记录、前往取款当天的行动记录,都是限缩参与范围的材料。其次,确认在留卡与护照的位置,通过辩护人安排送入生活物品;即使被处以接见禁止,与辩护人的会见也不受限制。向工作单位说明的时机,请等处分走向大致清楚后再与辩护人商定。

关于赔偿对象的一个提醒

在被构成为对金融机构盗窃的案件中,家属常常问:那要向谁赔。答案是,被害的界定与实际的补偿未必重合。被冒用账户的个人、被骗汇款的人,都可能因这笔钱蒙受损失。辩护人会先确认侦查机关如何界定被害人,再判断应向谁提出赔偿、以什么名目支付。在对方不接受的情况下,还可以选择赎罪捐款,或把款项以提存的方式留存。重要的是,不要因为“被害人是银行,那就没法和解”而放弃,实际可做的事情往往比想象中多。

日本語版:SNS型ロマンス詐欺の出金役は、特殊詐欺とは統計上も罪名も別に扱われる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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