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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本人保持沉默,家属也可以推进被害赔偿与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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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本人保持沉默,家属也可以推进被害赔偿与和解

即使本人保持沉默,家属也可以推进被害赔偿与和解

2026/08/31

本人在讯问中什么都不说,家属又见不到面,完全不知道他在想什么。在这种状态下,家属常常会停在“那我们是不是什么都做不了”这一步。事实上,即使本人持续保持沉默,着手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的路仍然是通的。本文写给被羁押的中国籍当事人的家属,说明具体怎么推进,以及必须注意什么。

报道说了什么

据新潟新闻NST报道,在新潟县,一名中国籍男性因涉嫌从一名70多岁男性处骗取150万日元而被逮捕,报道称其被认为是收款人,案件线索来自住在外县的被害人儿子的报警。我方能确认的只有标题范围,报道日期未能确认。报道称其因涉嫌诈骗被逮捕,尚未起诉定罪,当事人享有无罪推定。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结构:在被害人一侧,是不同住的家人先动了起来。在加害人一侧,家属同样有可以动的空间。

沉默与赔偿并不矛盾

拒绝陈述,是不把自己的话交给侦查机关的选择;被害赔偿,是向被害人提供现实补偿的行为。对象不同,目的也不同,因此两者可以并行。实务中,对事实经过一概不谈,同时通过辩护人提出赔偿并达成和解的案件并不少见。反过来说,越是准备就事实进行争辩的案件,越需要细致设计赔偿申请该如何定位。

本人的同意如何取得

赔偿与和解以本人的名义进行,因此需要本人同意。即使被处以接见禁止,与辩护人的会见也不受限制。辩护人会去会见,确认是否可以提出赔偿、金额上限是多少、资金由谁出、是否愿意在和解书上签字。要紧的是,不要以为一次性拿到了“概括同意”就够了。和解书的文字定稿后,应当再让本人读一遍,确认他愿意就该内容签字。原则上,家属不能代替本人在和解书上签名。

和解书怎么写,会影响法庭

在采取沉默方针的案件中,最需要小心的就是和解书的措辞。如果写成“就被告人于某月某日从被害人处骗取150万日元一事”,等于把事实写死,可能被当作事实上的自白使用。若正在就事实争辩,就要采用不触及争点的写法,例如写为“为填补本案被疑事实相关的被害人损害”,把款项的性质限定住。反过来,如果采取承认事实、只争量刑的方针,那么请被害人在书面上明确写下宥恕之意,即不要求处罚的意思,就具有很大价值。清算条款、保密条款、报案如何处理,也都随方针而不同。这项设计属于辩护人的工作,请家属不要自行接触被害人并签署协议。

家属需要准备的东西

第一是赔偿资金。金额多少、何时能到位,请告知辩护人。若从国内汇款,需要能说明资金来源的材料,并确认到账所需天数。第二是身元保证书,写清由谁、在哪里、以何种方式支撑本人的生活,并附上保证人的在留资格、住址、收入证明。第三是能反映本人生活状况的材料,工作单位、房租缴纳、家庭构成、来日经过等,这些在量刑和入管程序中都用得上。第四是家属自己写的求情书,用中文书写并附译文即可。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因诈骗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即落入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24条4号リ的退去强制事由,全部缓刑被排除在外。和解成立会朝着提高不起诉或缓刑可能性的方向发挥作用,并因此影响在留。进一步说,即便进入退去强制程序,赔偿记录、身元保证书、家属陈述书也可以原样用于申请在留特别许可。据令和7年出入国管理统计,获得在留特别许可的合计为1,030人。刑事阶段整理出来的材料不要丢弃,日后会发挥作用。

绝对不要做的事

不要自行联系被害人及其家人。这会被视为毁灭证据或对被害人施加影响,可能导致羁押继续,甚至使和解彻底不可能。与共犯及其家属互相联络也是一样。另外,不要删除本人手机或社交软件里的数据,那样连可用于防御的记录也会一并消失。家属的角色是收集材料、备好资金、通过辩护人传达意愿。把力气集中在这三件事上,结果对本人最有利。

时间上的紧迫性

还有一点必须说明:这件事是有时限的。被逮捕后,司法警察须在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自逮捕起72小时内请求羁押;羁押原则为10天,可再延长最多10天,合计20天。检察官正是在这段时间里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因此,如果希望赔偿能影响处分,就必须在这20天之内让钱到位、让意愿传达出去。从中国汇款往往需要若干个工作日,等到起诉之后才准备好,能改变的就只剩量刑,而不是起诉与否。这就是为什么要在还不知道本人态度的阶段,先把资金准备起来。

日本語版:本人が黙秘していても、ご家族が被害弁償と示談を進めることはできる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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