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未必是老年人 针对40多岁男性的150万日元案件如何设计和解
2026/08/31
提到特殊诈骗,多数人首先想到的是老年人受骗。但实际上,处于工作壮年的人成为被害人的案件同样存在。被害人的年龄层不同,和解的切入方式也不同。本文写给因被害金额在数百万日元以下的案件而被羁押的中国籍当事人及家属,按交涉的先后顺序说明赔偿与和解应当如何设计。
报道说了什么
据冲绳时报报道,在冲绳县,一名48岁的中国籍男性因以冒充警察的手法从一名40多岁男性处骗取150万日元而被逮捕。我方能确认的只有标题范围,报道日期未能确认。报道称其因涉嫌诈骗被逮捕,尚未起诉定罪,当事人享有无罪推定。这则报道说明,被害并不限于老年人。以下是制度与实务的说明。
150万日元这个规模意味着什么
被害金额的大小,现实地影响和解能否成立。金额上千万日元的案件,能一次性赔偿的家庭有限,被害人一方也难以接受分期。相比之下,一百多万日元的规模,往往在国内家人可以筹措的范围内,存在全额回复被害的可能。全额赔偿是缓和被害人处罚感情最有力的因素。不过,这并不等于金额小就会不起诉。是否属于有组织犯罪、是否存在多名被害人、有无前科前历,都会显著改变结论。任何人都无法就结果作出承诺。
如何把握被害人的处罚感情
和解能否成立,与其说取决于金额,不如说取决于被害人的心情。在冒充警察的案件中,被害人除了懊悔自己上当,还怀有对方假冒公权力机关的愤怒。首先要弄清的是,被害人最受伤的究竟是什么:是钱本身,是被家人知道了,还是被人冒用了警察的名义。辩护人会经检察庁向被害人一方转达意向,请其代为传递和解的申请。在这个阶段就直接谈钱,通常并不明智。
怎样开口,以及道歉信怎么写
最初的接触,应当先传达道歉的意思,而不是先提赔偿。道歉信由本人书写,用中文写好再附上译文即可。要写的有三点。第一,结合被害人所受的损害,具体写清自己做了什么。第二,用自己的话写出被害人因此承受了怎样的不利。第三,就赔偿写明何时、以何种方式进行。应当避免的是,把“自己被组织利用了”放在最前面。那在量刑上确实是有意义的情节,但写进给被害人的信里,会被读成推卸。照抄模板的文字,被害人一眼就能看出来。
和解谈不成时还能做什么
被害人不愿和解的情况是存在的。即便如此,仍有可做之事:把赔偿款作为辩护人的保管金留存,只要对方表示愿意受领即可随时支付;以赎罪捐款代替向被害人的支付;将相当于被害金额的钱办理提存(供託)。这些都不是违背被害人意愿去制造和解,但可以向法院显示,金钱上的准备已经切实到位。即使最终没能和解,有没有这份准备,法官的心证并不相同。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报道中看不出在留资格。若因诈骗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即落入入管法24条4号リ的退去强制事由,全部缓刑被排除在外。反之,若停留在不起诉或罚金,则不适用该条。但“不适用”与“在留无忧”是两回事。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人,续签时会审查素行,因诈骗受到处分这一事实会产生不利影响;持永住者等别表第二资格的人,只要不落入退去强制事由,在留本身可以延续,但取得永住许可之后的生活状况仍可能被追问。和解的成立,不只是减轻刑事处分,它本身就是日后入管程序中可以拿出来的材料。
家属需要预先准备的东西
赔偿资金及其来源的说明材料;若从国内汇款,需确认所需文件与到账天数;身元保证书,以及保证人的在留资格、住址、收入证明;能反映本人生活状况、工作单位、家庭构成的材料。这些在和解交涉和量刑主张两处都会用到。同时请确认在留卡与护照的位置,并通过辩护人安排送入生活物品;即使被处以接见禁止,与辩护人的会见也不受限制。
常被问到的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赔了钱是不是就一定不起诉。答案是不能这样承诺。赔偿是影响处分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检察官还会看有无组织性、被害人是否不止一人、有无前科前历。第二个问题是:回国以后,日本的处分会不会跟着自己。日本的刑事处分不会自动成为中国的前科,但如果被判处实刑并被遣返,再次入境日本会受到上陆拒否期间的限制,这一点在做决定时应当一并考虑。
日本語版:被害者は高齢者とは限らない。40代男性から150万円という事件の示談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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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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