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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80多岁被害人的1000万日元赔偿,如何从国内的家人汇款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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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80多岁被害人的1000万日元赔偿,如何从国内的家人汇款过来

面向80多岁被害人的1000万日元赔偿,如何从国内的家人汇款过来

2026/08/31

在被害人为高龄者的特殊诈骗案件中,金额往往很大,被害人的生活基础本身被摧毁,量刑因此偏重。在这种局面下,被害赔偿是为数不多能由我方主动改变的手段。可是本人被羁押,在日本又没有资力,赔偿款只能由国内的家人筹措。本文写给处在这种处境中的中国籍当事人及其家属,说明把赔偿款真正送到被害人手中的整套流程。

报道说了什么

据广岛HOME电视台报道,在广岛县,一名23岁的中国籍男性因涉嫌从一名80多岁女性处骗取1000万日元而被逮捕。我方能确认的只有标题范围,报道日期未能确认。报道称其因涉嫌诈骗被逮捕,尚未起诉定罪,当事人享有无罪推定。报道中看不出他的在留资格、在组织中的位置,也看不出他拿到多少报酬。以下是这一类型共通的实务说明。

被害人年事已高,为何量刑更重

被害人高龄,在量刑上是加重方向的情节。一方面,犯罪被认为利用了对方的判断能力和信息获取上的弱势,恶性较高;另一方面,失去的往往是养老金、退职金这类无法再挣回来的资产,恢复的可能性很小。1000万日元这个规模,足以让一个家庭的生活基础坍塌。正因如此,即使达不到全额,能否制造出现实的金钱补偿,会同时影响处分和量刑。

从中国汇赔偿款时最容易卡住的地方

实务中最花时间的就是这一步。流程上,首先要确定由谁出这笔钱。无论是父母、兄弟还是其他亲属,都要先理清是以自己的资金赠与,还是借给本人。其次,要准备能说明资金来源正当的材料,例如工资明细、存折流水、房产出售合同、退职金发放记录等。再者,需要汇款人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日本一侧收款方的信息。从中国向境外汇款有相应的手续和额度,各家银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请尽早向经办银行确认。到账需要若干天,这一点必须预先算进去。等和解谈到具体阶段才开始动手,往往赶不上羁押期限或开庭日期。

为什么要走律师的保管账户

赔偿款通常经由辩护人的保管账户(律师代为收取并保管当事人款项的专用账户)转交被害人,理由有三。第一,不必把被害人的账号和住址告诉加害人一方。被害人普遍担心再次被接触,直接汇款反而会毁掉交涉本身。第二,何时、由谁、汇入多少,又在何时交付被害人,全程留下记录,这份记录就是向法院证明赔偿事实的证据。第三,如果被害人拒绝收受,款项可以继续以保管的形式留存,再转入其他处理方式。另外要提醒,汇款的名义与路径如果含糊不清,资金性质会被怀疑,手续就会停下来。谁汇给谁、出于什么名目,请事先用书面整理清楚。

由谁、以什么方式向被害人提出

侦查期间,被害人的联系方式不会告知加害人一方。做法是由辩护人经检察庁(日本的检察机关)向被害人转达意向,在被害人同意的前提下,仅向辩护人开示联系方式,交涉才得以开始。被害人年事已高时,出面的常常不是本人而是其子女,因此取得家属的理解才是真正的起点。也可能被拒绝。被害人不接受赔偿的决定必须得到尊重。即便如此,仍有其他表达方式,例如赎罪捐款,或把赔偿款一直保管到对方愿意接受为止。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报道中看不出在留资格。若因诈骗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即落入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24条4号リ的退去强制事由,全部缓刑被排除在外。被害金额大的案件,必须现实地估计实刑的可能,而有没有赔偿,直接关系到是实刑还是缓刑、实刑期间有多长。即便进入退去强制程序,在判断在留特别许可(特别在留许可,即入管在退去强制程序中裁量给予在留资格的制度)时,也会连同家庭关系、在留经过一并考虑素行。据令和7年出入国管理统计,一年内获得在留特别许可的合计为1,030人,并非全无余地。刑事阶段做出的赔偿记录,可以原样用于入管程序。

家属今天就该开始的三件事

确定资金来源、准备能说明出处的材料、向银行确认汇款所需材料与天数。这三件事不要等和解交涉开始再做。同时确认在留卡和护照的位置,并通过辩护人安排送入生活物品;即使被处以接见禁止,与辩护人的会见也不受限制。本人提出要求时,可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第1款通知领事机关。家属写的求情书、身元保证书,在量刑时也有意义,不必用日语书写,附上译文即可。

日本語版:80代の被害者に1000万円。母国の家族から弁償金を送るにはどうすればよいか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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