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1800万日元,自己拿到的只有一点点,这个落差如何证明
2026/08/31
特殊诈骗的报道,往往先把整个团伙的被害金额放大呈现。而在末端跑腿的人实际拿到的钱,可能只有其中的几百分之一。这个落差如果不主动去证明,在量刑时就会被忽略。本文写给被与巨额被害金额一同报道的中国籍当事人及家属,说明如何用客观证据界定自己参与的范围。
报道里的数字是谁的数字
据MRT宫崎放送报道,在宫崎县,一名19岁中国籍女性专门学校学生因涉嫌诈骗被逮捕,报道提到与被害相关的金额为1800万日元。我方能确认的只有标题范围,报道日期未能确认。报道称其因涉嫌诈骗被逮捕,尚未起诉定罪,当事人享有无罪推定。要紧的是:被报道的金额多半是该团伙涉及的被害合计,未必等于被捕个人应当承担的范围。以下是这一类型共通的举证问题。
共谋的射程是争点
作为共同正犯承担责任的范围,取决于共谋延伸到哪里。若知悉组织全貌并以多次作案为前提加入,则自己没有直接经手的那几次也可能被算上;反之,作为一次性委托只去取过一次现金的人,并不因此承担此前一直持续的全部被害。侦查机关会依据扣押的名单和指令记录,尽量把参与构成得更宽。辩护人则要按日期逐一切分:何时、经由什么渠道被拉入,哪一次、参与到什么程度。
用报酬的收付记录划定范围
最直观的材料,是报酬何时、以多少金额、通过什么方式支付。银行进出账记录、汇款软件记录、虚拟货币收款记录,若是现金则是交付的时间与地点。如果报酬是固定额,那么它不随被害金额浮动这一点本身,就说明被害总额与本人参与并不成比例;若是提成,也可以从收款额反推参与规模,显示其与报道总额相差悬殊。需要提醒的是,声称完全没有拿钱未必有利,无偿行动的事实还需要另外解释动机与被支配的关系。
用通信与出行记录切分时间段
聊天记录能显示何时加入群组、何时离开。交通卡使用记录、乘车记录、监控录像、手机定位、便利店消费记录,都能说明当天人在哪里。侦查机关主张的作案日中,若有本人在打工、在上课,或身在其他县的日子,就可以对那几次否认参与。这些记录会随时间消失,因此家属尽早安排保全很有意义。学校的考勤记录、打工单位的排班表和工资明细,家属往往可以代为调取。
不被被害总额牵着走的量刑主张
量刑中,被害规模是加重因素。正因如此,才需要把本人角色的有限性、报酬之少、被招揽的经过、退出的困难,连同客观证据一并呈现,而不是只靠口供。此外,即便赔偿达不到全额,进行部分赔偿仍有意义:它给被害人带来现实的补偿,也是反省的具体表现。向谁赔、赔多少,还牵涉共犯之间的分担,通常由辩护人经检察官确认被害人一方的意向后推进。
为什么这直接关系到在留资格
限定参与范围不只是量刑问题。入管法24条4号リ把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的人列为退去强制事由,全部缓刑被排除在外。也就是说,实刑还是缓刑、实刑是否超过1年,正是决定去留的分水岭。是背负被害总额,还是限缩到自己实际参与的部分,可能就决定了站在这条线的哪一侧。据令和7年出入国管理统计,退去强制令书发付总数7,722人中单独适用4号リ的为41人,而中国籍连同并列事由合计47人,占中国籍发付总数686人的6.9%。
家属能收集的材料
首先是本人的银行流水、手机合约与话费明细、交通卡、学校出勤情况、打工排班表与工资明细。其次是能反映生活状况的材料,房租缴纳记录、家里汇款的记录,也有助于说明生活实态与报酬的位置。这些东西辩护人未必能从侦查机关调取,没有家属配合就凑不齐。除了送物品和探视之外,收集这些材料是家属最具体的贡献。同时请尽早确认赔偿资金的来源,以及从国内汇款所需的天数。
常见的三个误解
第一个误解是“反正金额那么大,说什么都没用”。恰恰相反,正因为金额大,才更需要把自己参与的部分与团伙整体切开。第二个误解是“先把所有事都认下来,态度好一点法官会从轻”。承认自己确实做过的事与承认自己没做过的部分,是两回事;后者不但会加重刑,还会让原本可能停在缓刑一侧的案件越过实刑的界线,进而影响在留资格。第三个误解是“家属出面反而会添麻烦”。实际上,学校考勤、打工排班、银行流水这些能限缩参与范围的材料,多数只有家属能在短时间内取得。
日本語版:被害額1800万円、自分が受け取ったのはわずか。この落差をどう立証する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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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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