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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学校学生因当收款人被捕,退学后“留学”在留资格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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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学校学生因当收款人被捕,退学后“留学”在留资格会怎样

专门学校学生因当收款人被捕,退学后“留学”在留资格会怎样

2026/08/31

留学生因涉嫌担任特殊诈骗的收款人被逮捕时,本人和家属最先要面对的,除了刑事处分的轻重,还有能否继续读书、在留资格会不会保不住。这是两套不同的程序,实际上却紧密联动。本文写给持“留学”在留资格的中国籍当事人及其家属,说明退学会怎样反噬在留资格,以及应当优先处理什么。

报道说了什么

据MRT宫崎放送报道,在宫崎县,一名19岁的中国籍女性专门学校学生因涉嫌诈骗被逮捕,报道提到与被害相关的金额为1800万日元。我方能确认的只有标题范围,报道日期未能确认。报道称其因涉嫌诈骗被逮捕,尚未起诉定罪,当事人享有无罪推定。报道中看不出她在哪个环节、以何种方式参与,也看不出是否拿到报酬。以下是这一类型案件共通的制度说明。

18岁、19岁进入的程序入口不同

18岁和19岁被称为“特定少年”,适用少年法。逮捕、羁押之后,案件会送到家庭裁判所(家事与少年案件法院),经少年鉴别所的观护措施,在审判中考虑保护观察、送少年院等保护处分。但如果家庭裁判所决定移送检察官(俗称“逆送”),此后就与成年人一样进入刑事审判。这个分岔直接关系到在留资格:停留在保护处分的,不算被科处刑罚;被逆送并判决有罪的,刑的轻重会直接进入在留判断。尽早选任付添人(少年案件中相当于辩护人的角色),并向家庭裁判所展示生活环境的调整方案,是这一阶段的核心工作。

“留学”是以从事活动为前提的资格

在留资格“留学”以在教育机构接受教育这一活动为前提。因此一旦退学,就处于没有从事该资格对应活动的状态。入管法第22条之4第5号规定,连续3个月以上未从事在留资格所对应的活动,即构成在留资格取消事由。被羁押而无法上课的期间,在计算这3个月时也是不利的。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统计,令和7年在留资格取消共1,446件,创历史新高,其中“留学”343件(23.7%),依第5号事由取消的350件(24.2%)。取消绝不是罕见处理。

为了不被退学可以做什么

学校可能通过报道或警方的问询得知情况。家属在慌乱之中主动说明之前,请先与辩护人、付添人商定说明的时机和内容。有的学校可以按休学而非退学处理。休学能保住学籍,但这段期间仍可能被评价为未从事活动,因此获释后能否迅速复学是关键。学费缴纳情况、出勤率、与班主任及留学生事务老师的关系,都会影响学校的判断,而这些材料家属可以收集。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即使暂时没有作出退学处分,也可能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日本主管出入境与在留资格的机关)提出该学生长期缺课的报告,这类报告会成为日后审查的材料。因此,与其等到学校单方面决定,不如由辩护人协助,及早提交说明书与今后的复学计划。

续签与变更时会被追问什么

即使刑事处分较轻、也没有被退学,下一次在留期间更新时仍会审查素行。更新不是权利,而是法务大臣裁量下的许可,因财产犯罪受到处分这一事实会正面产生不利影响。此时真正有用的,是能写进书面的情节:已经进行被害赔偿、已经复学、有人担任身元保证、生活费来源可以说明。把这些在刑事阶段就整理好,日后在入管程序中才有可主张的材料;反之,如果把刑事程序看作“已经结束”而什么都不留下,续签时手里就没有东西可拿。

如果走到退去强制

因诈骗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即落入入管法24条4号リ的退去强制事由,全部缓刑被明文排除在外。据令和7年出入国管理统计,退去强制令书发付总数7,722人中,单独适用4号リ的仅41人,绝大多数是不法残留的5,778人。也就是说,“出了刑事案件就立刻被遣返”并不成立。但如果因退学被取消在留资格,其后在留期间届满,就会变成不法残留,最终仍会汇入人数最多的那条路径。刑事与入管必须一并设计,原因正在于此。

家属最先要做的事

确认在留卡和护照的位置,把学生证、在学证明、成绩单、学费收据集中保管。其次,通过辩护人、付添人送入生活物品;即使被处以接见禁止,与辩护人的会见也不受限制。若考虑被害赔偿,请尽早准备资金来源与汇款流程。从国内汇款需要时间,等和解谈到具体阶段再动手往往来不及。向学校、向打工单位联系的顺序与时机,请与辩护人商定后再进行。

日本語版:専門学校生が受け子で逮捕された。退学になると在留資格「留学」はどうなるか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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