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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柬埔寨据点工作的那段经历,能否成为有利的量刑情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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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柬埔寨据点工作的那段经历,能否成为有利的量刑情状

在柬埔寨据点工作的那段经历,能否成为有利的量刑情状

2026/08/31

曾在海外据点从事诈骗工作。谈到那段时间,当事人有时会说自己也逃不出来。这在量刑上会被当作有利情节吗?还是会被当作长期参与的证据而变得不利?本文以公开报道的案件为线索,说明如何主张当时在当地缺乏自由、用哪些客观材料佐证,以及如果主张方式失当会发生什么。

被报道的案件

据时事通信、CBC电视台、电视爱知2026年1月8日报道,在一起被认为以柬埔寨为据点的诈骗集团案件中,一对中国籍夫妇因与日本籍拨打电话者共谋骗取700万日元被起诉,并在名古屋地方裁判所首次开庭时承认了起诉内容。截至报道时点判决尚未确定。本文讨论的是一个普遍性论点:在海外据点工作的那段时间应如何评价。

为什么当地是否有自由会影响量刑

量刑并不只由行为的轻重决定,还要考虑走到这一步的经过、动机如何形成、以及作出决定的自由度。在海外据点型案件中,有人指出存在这样的情况:到了当地才知道工作内容,护照被收走,无法离开宿舍,也没有回国的路费。如果确实处于这种状态,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对其继续参与犯罪,能否强烈地加以非难。

不过,这并不是可以自动获得认可的情节。法院看的不是抽象的诉说,而是具体事实的累积。因此,主张的重心不应是当时很可怜,而应是在某天、在某个地点,没有别的选择。

用客观材料佐证出行经过

首先要弄清的是,本人是应了什么样的招募才出的国。如果招募用语还留着,它本身就是最有力的材料。招聘广告、与介绍人的往来信息、被告知的职种与薪资、路费由谁承担、机票由谁预订、到当地后最先被带去哪里,这些大多可以从手机记录与出入境记录中相当程度地复原。如果招募阶段并未说明是诈骗,就能够连接到当初缺乏故意的主张。

其次是当地的生活实态:宿舍的照片、能否外出、饮食如何提供、通信手段是否受限、有无监视、同一据点其他人的处境。要趁本人记忆尚新时按时间顺序听取并形成书面。时间一长,日期与地点的记忆会迅速流失。

报酬的实际数额与回国的自由

有两个数字很关键。其一是实际拿到的报酬。若与被害金额相比所得极少,就是组织内位置偏低的表征。其二是回国所需的费用与本人当时持有的资金。既没有路费,护照也不在自己手上,脱离的物理可能性就相当有限。此外,当地是否收走了护照、宿舍门禁由谁掌握,这些细节都应逐一确认并写入书面。看似琐碎的事实,累积起来才能构成缺乏自由的具体图像。

同时还要看:实际上是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回国的。如果是自己想办法脱身,这个经过本身就能显示脱离的意思。反之,如果是按组织指示回国、并在日本国内承担了另一项任务,那么缺乏自由的主张就难以成立。与其挑选事实来讲,不如先呈现全貌再去争评价,这样反而更容易获得信任。

主张方式失当会发生什么

常见的失误有三种。第一,没有佐证的强烈主张。一旦与客观材料矛盾,整体供述的可信度都会受损,连其他有利情节也会被轻看。第二,被听成推卸责任的叙述方式。若对被害人的道歉与赔偿努力付之阙如,只讲自己的困境,反省之意就传达不出去。第三,时期混淆。缺乏自由的时期与出于自身判断继续参与的时期若混在一起讲,整体都会失去可信度。必须划分时段,讲清楚到哪一天为止是什么状态。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诈骗被判有罪时的退去强制事由是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24条4号中的一项规定,对象为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的人,全部缓刑由但书排除。因此,当地的处境若能影响量刑,在留资格的去向也随之改变。另据警察庁令和6年统计,与海外据点相关的特殊诈骗等案件的被疑人检举为16件、合计50人,按国别以柬埔寨最多,为7件、27人。可见海外据点型并非某一国籍特有的现象。

家属能够收集的材料

家属能做的事很具体。第一,保存出国前后的往来信息。通信软件记录、汇款记录、与家人联络的频率与内容,都是显示本人自由度的材料。第二,出国费用与在当地汇款的记录。第三,能够显示本人希望回国的联络记录。第四,显示在日本国内生活基础的材料,即住处、工作单位、能够进行监督的人。这些既可用作量刑材料,日后申请特别在留许可时也可作为释明资料。会见与书信往来还能证明家庭关系仍在延续,请务必保留记录。

日本語版:カンボジアの拠点で働いていた期間は、量刑で有利な事情になる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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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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