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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诈骗中的收钱回收角色为何比取款人处罚更重?如何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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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诈骗中的收钱回收角色为何比取款人处罚更重?如何反驳

特殊诈骗中的收钱回收角色为何比取款人处罚更重?如何反驳

2026/08/31

在日本的特殊诈骗(针对高龄者等的有组织诈骗)案件中,从被害人手中直接接过现金的“取款人”,与再从取款人手中集中收取现金的“回收役”,在处理上往往轻重不同。很多家属会问:同一天为同一个组织做事,为什么处罚差别这么大?本文以已经公开报道的案件为线索,说明“回收役”这个定位如何影响处分与量刑,以及可以从哪些角度提出反驳。

被报道的案件:两名被认定为回收役的人

据产经新闻2022年6月20日报道,在横跨大阪府与滋贺县的特殊诈骗案中,两名中国籍男性(51岁与23岁)因涉嫌诈骗与盗窃被逮捕。报道称,二人被认定负责现金回收,从其住处扣押了超过3000万日元现金,而实际立案的部分为100万日元。该报道处于逮捕阶段,并非已经起诉或有罪确定,被疑人享有无罪推定。以下是以此报道为出发点的一般制度与实务说明。

为什么回收役被认为比取款人更重

大致有三个理由。第一,回收役要汇总多名取款人的现金,被害件数在结构上更多,余罪范围看起来更广。第二,能够知道取款人是谁、能够指定交接的地点与时间,就容易被评价为接触过组织内部信息的人。第三,报酬常常是固定金额且高于取款人,这个差额会被读成“上位者的分成”。侦查机关往往先画出组织图,再把每个人放进格子里。一旦被放进“回收役”这一格,随之而来的评价就容易超出本人实际参与的程度。

如何动摇“他是上位者”这一判断

辩护人首先要确认的是:这张组织图有没有通信记录支撑。如果被认定为回收役的人,其实是被上位者单方面指定时间与地点,连见面对象的姓名与长相都不知道就被派去现场,那他并不是中层管理者,只是移动距离更长的搬运者。判断材料包括:联络的方向(是谁先联系谁)、有无拒绝的余地、地点由谁选定、是否参与挑选取款人、上缴之后资金流向本人是否知情。如果这些环节本人都没有掌握,定位的评价就有松动的空间。

把受指示、报酬少、提出过退出变成材料

反驳不能只靠口头陈述,要靠材料。第一,就被扣押的手机,请求开示包含已删除部分在内的解析结果,按时间顺序呈现指示是从谁流向谁。第二,报酬的实际数额。报道中的被害金额、扣押金额,与本人实际拿到的钱之间的落差,是显示组织内位置最直观的指标,可用汇款记录、现金用途、生活实态来支撑。第三,退出的意思表示。何时、向谁说过想退出,对方如何回应,这些是否定持续参与意思的重要情节。记忆越新越准确,应尽早在会见中听取并整理成书面。

年龄差也有意义。上述报道中有51岁与23岁的差距,但年龄本身并不等于支配关系。谁提供住处、谁出路费、谁交付手机,这种生活基础上的依赖关系,才是谈从属性的素材。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分水岭是不是超过1年的实刑

诈骗、盗窃被判有罪时,与退去强制(遣返)直接相关的是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24条4号中的一项规定,其对象是被处以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的人,但但书将全部缓刑的情形排除在外。因此“只要有刑事案件就会立刻被遣返”并不准确。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庁令和7年统计,退去强制令书发付总数约7700人,其中仅因该项而发付的为41人,绝大多数是非法滞留。不过中国籍当事人中该项所占比例相对偏高,不能掉以轻心。

即使判了缓刑,在在留期间更新与在留资格变更的审查中,素行仍会被审视。此外,如果羁押长期化导致工作或学业中断,还可能因未持续从事与在留资格相应的活动达3个月以上而面临在留资格取消。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不是先后两条线,而是重叠推进的。

家属今天可以做的事

即便见面受限,家属仍有可做之事。首先确认在留卡与护照放在哪里,并记下有效期限。其次决定何时、由谁、向公司或学校说明到什么程度。无故缺勤持续下去,在留资格的前提就会崩塌,放任不管最危险。关于被害赔偿的资金,要先理清能准备多少、来源能否说明清楚。若由中国国内的家属汇款,请走正规渠道并保留汇款记录。送入物品方面,现金、内衣、书籍之外,中文词典也很实用。另外,从逮捕到决定起诉或不起诉,最长也只有20天左右,越早行动,可选的余地越多。

日本語版:特殊詐欺の回収役は受け子より重く扱われるのか その理由と反論の組み立て方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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