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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觉得是坏事”这样的供述,是有利还是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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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觉得是坏事”这样的供述,是有利还是不利

“没觉得是坏事”这样的供述,是有利还是不利

2026/08/31

作为特殊诈骗的取件人、取现人被逮捕的当事人,在讯问中常会说出这样一句话:“我没觉得这是坏事。”本人以为自己只是如实表达感受,而且从招募经过来看,会这么想也并非不可理解。但在日本刑事程序中,这句话会被读成两种意思:既可能被当作否定故意的主张,也可能被当作缺乏反省的表现。本文以已公开报道的案件为线索,说明这道分水岭究竟在哪里,以及辩护人应当在早期整理清楚什么。

公开报道中的案件

据山阳新闻2022年2月22日报道,一名中国籍男性(38岁)涉嫌假装银行协会职员骗取银行卡3张,并取走50万日元,被以诈骗与窃盗嫌疑逮捕。报道称,本人供述“没觉得这是坏事”。这是逮捕阶段的报道,并非已经起诉或已经定罪,被疑者享有无罪推定。

同一句话,会被读出两种含义

第一种读法是否定故意。如果这句话的意思是“并未认识到接收银行卡属于诈骗的一部分”,那它就是在争犯罪本身是否成立。第二种读法是规范意识的缺失:拿走他人的银行卡并取现,不可能不知道违法,说“没觉得是坏事”只能说明毫无反省。

同样一句话,既可能指向无罪,也可能指向量刑加重。最终被读成哪一种,取决于本人接下来说了什么、把接受委托的经过讲到了什么程度。

作为否定故意,它的价值在哪里

关于特殊诈骗的取件人,日本最高法院在平成29年12月11日的决定中认为,在所谓“假装受骗作战”开始之后才加入的人,也成立诈骗未遂的承继的共同正犯。也就是说,中途才加入本身并不能免责。因此,争点不在参与的时点,而集中于:在接下委托的那一刻,本人是否认识到这属于诈骗的一环,或者至少认识到这种可能性仍然接下。

在这里真正起作用的,是招募的渠道是什么样的、报酬相对于所付出的劳动有多不自然、指示的内容有多隐蔽。通过社交平台的招工信息,以“代收包裹”之类名目,在很短时间内被许以高额报酬,并接受不愿表明身份者的指示,这些情节通常足以推认未必故意。相反,如果是熟人委托、报酬处在常识范围之内、对业务内容的说明也大体讲得通,那么“没觉得是坏事”这句话就有了实质内容。

被读作缺乏反省的风险

问题出在选择不争事实的场合。明明打算认罪并通过情节争取从轻,可是讯问初期留下了“没觉得这是坏事”的笔录,那么即使在公判中向被害人道歉,也会显得像是事后补的姿态。检察官会引用这句供述,在论告中指出其规范意识淡薄。认罪方针与这句供述,是彼此冲突的。

辩护人在早期整理位置,具体指什么

因此,在逮捕之后必须尽快确定的,是本案要争,还是认下来靠情节去打。确定之后:若选择争,就把“没觉得是坏事”拆解成接受委托的具体经过来陈述;若选择认,就一边说明当时认识的欠缺,一边明确表达“现在已经理解其违法性”这一时间轴。无论哪一条路,都必须由本人用中文准确理解之后再开口。

如果不先把这一点理顺就任由讯问推进,最后积累起来的会是一份既不利于争、也不利于认的笔录。这是实务中很常见的失败。

为定方针,早期应当收集的材料

看到招募信息的社交平台页面、与指示者的往来、收取报酬的记录、当天的移动路线。这些几乎是能够佐证本人认识状态的唯一客观材料。我们通常会请家属做到两点:不要把本人的手机恢复出厂设置,不要注销通讯软件账号。恰恰是在那些看似不利的记录里,藏着本人当时被瞒了多少的证据。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诈骗与窃盗既不属于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4条第4号中列举毒品类法令的那一项,也不属于仅适用于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的第24条第4号之2所列特定犯罪。分界在于第24条第4号中规定“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的那一项,全部缓刑的情形由但书排除。对反省态度的评价,会通过量刑改变与这条分界线之间的距离。讯问初期怎么说、说什么,同时也是在留问题。

另外还要说明一点:即使最终获得缓刑而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在留期间更新与在留资格变更的审查仍会把素行纳入考量。持留学在留资格者若因羁押而缺课过多、被学校除名,还会另外面临在留资格该当性的问题。刑事结论出来的那一天,正是在留工作开始的那一天,两者不能分开准备。

日本语版(本文的日文版本)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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