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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裁员后如何保住在留资格|外国人从离职当天起的分步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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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裁员后如何保住在留资格|外国人从离职当天起的分步操作指南

被公司裁员后如何保住在留资格|外国人从离职当天起的分步操作指南

2026/08/30

某天突然被告知,公司业绩不佳,下月底请你离开。持就劳类在留资格生活在日本,家人也在身边,房租和孩子的学费一天都停不下来。可最先浮上心头的却是在留资格:该向谁申报、按什么顺序办、要交哪些材料,完全没有头绪。遭遇公司方面解雇的人,首先撞上的就是这片信息空白。

本文把从收到解雇通知到在留期间届满的这段时间划分为若干阶段,按办理顺序说明为守住在留资格应当做些什么。

被解雇后在留资格会立刻失效吗

不会。在留资格并非按雇主逐一授予,而是针对活动类型授予的。因此即使失去工作,在留卡上记载的在留期间依然有效。

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任不管。就劳类在留资格在连续3个月以上未从事对应活动时,可能成为取消对象。此处的关键在于,入管法第22条之4第1项第7号将有正当理由的情形排除在外。因公司原因被解雇而失业,并持续认真求职,正是可以据此说明的典型情形。

收到解雇通知后,第一步该做什么

请按下列顺序推进,其中前两项有时限,应优先着手。

  • 要求公司以书面形式明确解雇理由与解雇日期,可请求交付载明解雇理由的证明书。
  • 自离职之日起14日以内办理所属机构变动的申报,此为入管法第19条之16规定的义务。
  • 领取离职票、雇用保险被保险者证、源泉征收票以及社会保险资格丧失相关文件。
  • 办理健康保险转为国民健康保险,或研究是否选择任意继续参保。
  • 确认在留期间届满日,据此倒推制定行动计划。

可以对解雇本身提出异议吗

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在日本,缺乏客观合理理由、依社会通念不被认为妥当的解雇无效。以经营困难为由的裁员,也要从裁员的必要性、为避免解雇所作的努力、人选标准的合理性、程序的妥当性等角度接受严格审查。

只针对外国人的裁员,或者配合在留期间更新时点逼迫其辞职,属于问题尤为严重的类型。即便决定争议解雇效力,争议期间的在留仍需另行安排,因此务必把劳动案件与入管手续放在一起设计

求职期间靠什么维持生活

参加了雇用保险的人,符合条件即可领取失业等给付,国籍并非要件。因公司原因离职的,给付开始时点通常早于个人原因离职,给付天数也更长。拿到离职票后,请尽快到公共职业安定所办理手续。

此外,持就劳类资格者若想暂时从事本职以外的工作赚取收入,必须先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未经许可从事其他工作,可能招致在留资格取消乃至退去强制。生活越是拮据,越不能越过这条线。

可以在不变更资格的情况下跳槽吗

只要新岗位的工作内容仍属于现有在留资格对应的活动,就可以不变更资格直接跳槽。新工作确定后,请自当日起14日以内就新的所属机构办理申报。

若对新岗位是否符合现有资格心存疑虑,可以申请交付就劳资格证明书。这项制度的意义在于事先取得确认,而不必把判断拖到下次更新申请时才揭晓;对录用方企业而言,也是重要的判断依据。

迟迟找不到新工作,在留期间又快到期怎么办

务必在期间届满之前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咨询。什么都不做而任由期间经过,届时即构成非法滞留,处境将彻底改变。

实务上可能考虑变更为便于继续求职的在留资格,或者申请更新在留期间。无论哪种途径,审查都会重视既往求职活动的实绩、维持生活的资力、以及在日本的生活基础。请把投递记录、面试记录、存款状况、家人的在学与在职情况整理成材料备用。

如果空白期超过3个月,会出现什么问题

可能进入前述在留资格取消的研究范围。但需要再次强调,受审视的并非空白期的长短本身,而是这段时间里当事人做了什么。

一旦进入取消程序,会有陈述意见的机会,届时需要具体说明正当理由。解雇通知书、离职票、失业给付受给资格相关文件、投递与面试记录、录用通知,都是支撑这一说明的材料。从被解雇当天起就有意识地保留带日期的记录,将极大影响此后程序的走向。

对家人的在留资格有什么影响

家族滞在的在留资格,以扶养者的在留资格与实际活动为前提。因此,扶养者长期处于失业状态,家属一方的更新审查也可能受到波及。

就这一点而言,扶养者尽快再就业、恢复收入是最确实的应对。与此同时,配偶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后就业、子女保持正常就学,都有助于客观地显示生活基础确实在日本。建议把全家的在留安排作为一个整体计划来通盘考虑。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公司方面的解雇,会同时动摇收入与在留资格两条根基。但只要把握住离职后的申报、求职活动的记录、以及从在留期间倒推的时间表这三点,可供选择的手段远比想象中多。相反,最应避免的正是什么都不做地让时间流走。收到解雇通知的那一刻,就应设法找到能同时处理劳动问题与在留问题的咨询对象。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联系方式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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