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事故与过劳致病|在日外国人如何申请劳灾认定并保住在留资格
2026/08/30
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被汽车撞倒、上完夜班回家时从楼梯摔下、连续几个月加班近百小时后失眠严重不得不去看心疗内科。与在车间当场发生的外伤不同,通勤途中的事故和长期劳累引发的疾病,究竟算不算工伤往往难以判断,向公司询问也常常只得到含糊的答复。
本文说明通勤灾害与过重劳动导致的健康损害在日本可获得何种补偿、被认定为不予支付时如何申诉,以及疗养期拉长时应如何守住在留资格。
上下班途中受伤也算工伤吗
算。日本的劳灾保险不仅覆盖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也把在住所与工作场所之间按合理路线和方式往返途中发生的事故纳入补偿范围,无论步行、骑车、乘电车公交还是自驾均可。
同时打几份工的人,从第一处工作场所前往第二处工作场所途中发生的事故,以及单身赴任者往返于赴任地与家人住所途中的事故,只要符合条件,也按通勤灾害处理。外国人劳动者兼职情形较多,这一点值得记住。
中途去买东西或办事,还算通勤吗
原则上,一旦脱离合理路线或中断往返行为,其后就不再视为通勤。但如果是出于不得已的事由、在最小限度范围内进行日常生活上必要的行为,那么结束该行为回到原路线之后,重新视为通勤。
购买日用品、就医、照护家人、参加职业训练等属于此类。相反,下班后与同事长时间聚餐再回家途中发生的事故,通常被认为与通勤的关联已经中断,难以获得认定。因此请尽量具体地记下事故发生的时刻、地点以及当天的行动顺序。
因长时间劳动而病倒,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有可能。就脑血管疾病与心脏疾病而言,认定时会综合考察发病前一定期间内的加班时数、夜班与不规律轮班的持续程度、休息日的确保状况等因素,判断疾病与工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此处最具决定意义的,是能够反映真实劳动时间的记录。考勤卡复印件、门禁出入记录、业务邮件与聊天记录的发送时间、排班表、工资明细、交通卡的乘车履历,都可以成为证据。即使公司拒绝提供正式记录,靠这些间接资料的累积,仍有可能证明长时间劳动的存在。
抑郁症等精神疾病也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存在被认定的情形。若能认定发病源于工作带来的强烈心理负荷,精神疾病同样属于业务上的疾病。审查时会具体考察事件的内容与强度,例如极端的长时间劳动、亲历事故或灾害、遭受严重欺凌或暴力、被逼迫辞职、承担重大责任却遭遇失败等。
对外国人劳动者而言,因语言能力受到的侮辱、因国籍遭到的排斥,同样可能被纳入心理负荷的评价范围。把何时、被谁、遭受了怎样的言行,以日记或聊天记录的形式保存下来,会极大地减轻日后举证的难度。
被判定不予支付时该如何申诉
对不予支付的决定,法律设有不服申诉的途径。首先向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审查官提出审查请求;对结果仍不服的,可向劳动保险审查会提出再审查请求;最终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要求撤销该处分的诉讼。
各阶段均设有期限,须在知悉决定之日起的一定期间内提出。收到通知书时请先记下拆封日期,并立即咨询。查清不予支付的理由落在哪一环、需要补充哪些医学材料,往往直接决定下一阶段的结论。
疗养时间拖长,会影响在留期间更新吗
可能产生影响,但养病本身并不当然带来不利评价。就劳类在留资格虽在连续3个月以上未从事对应活动时可能面临取消,但有正当理由的情形除外,遵医嘱接受治疗正可作为正当理由加以说明。
更新审查实际关心的是:预计何时能够复工;这段期间的生活费如何解决。备齐诊断书、劳灾给付的决定通知,以及公司表明继续雇用意向的书面材料再提出申请,会更有说服力。
可以追究公司违反安全关照义务的责任吗
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公司负有整备劳动环境、避免劳动者生命健康受损的义务;对长时间劳动放任不管,或明知劳动者已出现明显不适仍不减轻其工作量,都有被评价为违反该义务的余地。
由于劳灾保险不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这部分损失只能通过向公司索赔来填补。工伤认定与损害赔偿请求是两条不同的程序,但认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可以直接成为索赔的基础,建议从一开始就兼顾两者来整理材料。
咨询前应准备哪些材料
备齐以下材料,更容易作出判断。只要内容可以辨认,照片或手机截图同样可用。
- 雇佣合同、劳动条件通知书、最近数月的工资明细
- 考勤卡、排班表等能反映劳动时间的记录
- 能显示事故状况的照片、现场示意图、目击者姓名与联系方式
- 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就诊记录、处方内容
- 与公司或上司往来的记录,包括邮件、聊天软件截图、录音
- 在留卡与护照复印件,可确认当前在留资格与在留期间的材料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通勤灾害与过劳致病,都是公司很少主动按工伤处理的领域。但能否获得认定,直接决定医疗费与生活费的负担,而疗养对在留资格的影响,只要提前布置也完全可以控制。与其在对公司说法半信半疑之中任由时间流逝,不如带上手头的记录先来做一次咨询。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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