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日本工伤后怎么办|劳灾保险申请流程与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2026/08/30
在建筑工地从脚手架跌落骨折、在工厂被机器夹伤手指、在餐厅后厨被热油严重烫伤。在日本工作的外国人遇到这类事故并不少见。伤痛与不安之外,更让人揪心的是:治疗费由谁承担?无法上班期间靠什么生活?会不会因为受伤而丢掉在留资格?
本文按顺序说明日本劳灾保险(工伤保险)的基本原理、公司不配合时如何自行申请,以及养伤期间在留资格会受到怎样的影响。
外国人也能使用日本的劳灾保险吗
可以。劳灾保险适用于受雇于企业并领取工资的一切劳动者,与国籍、在留资格种类无关。正式员工、小时工、临时工、日结工以及试用期内的员工,同样在保护范围内。
即使公司没有办理参保手续、没有缴纳保险费,劳动者领取给付的权利也不会因此消灭。参保与缴费是雇主一方的义务,法律并不让劳动者承担雇主违反义务的后果。因此,公司说「我们没上劳灾保险,用不了」,不足以成为放弃的理由。
没有在留资格期间打工受伤,还能认定工伤吗
就劳灾保险给付而言,仍可获得认定。该制度着眼的是当事人事实上以劳动者身份提供了劳动,并不以持有在留资格或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为给付条件。
但这并不意味着入管法上的责任随之消失。资格外活动、非法滞留等问题,属于与劳灾完全不同的另一条程序线,会同时推进。把两者分开看待、分别评估风险,是处理此类案件的前提。
申请工伤会被举报给入管吗
劳动基准监督署是负责工伤认定与保险给付的机关,其职能并非查处外国人的在留状况。不过在无在留资格打工的案件中,后续的治疗手续与在留手续中,务工事实被查明的可能性确实存在。
关键在于,不要因为担心被举报而彻底放弃申请。留下重度后遗障害的事故,能否获得补偿往往影响此后数十年的生活。建议以工伤申请与入管手续同步规划的思路,尽早向律师咨询。
公司不配合办理工伤手续时该怎么办
劳动者本人可以直接向劳动基准监督署提出请求;本人伤重无法行动的,可由家属代为办理。请求书上虽设有雇主证明事故事实的栏目,但公司拒绝盖章时,可以写明拒绝的经过后照常提交。雇主配合是理想状态,却不是必要条件。
把工作中受的伤当作私人疾病用健康保险处理,或者不提交伤亡报告、把事故整个隐瞒下来,即所谓的隐瞒工伤,属于违法行为。若公司要求你「用健康保险」「就说是自己摔的」,请务必在答应之前先向外部机构或律师咨询。
劳灾保险能提供哪些补偿
主要给付如下。其中部分给付在回国之后,只要仍符合条件,也可以继续领取。
- 疗养相关给付。治疗费原则上无需自付。
- 停工相关给付。自无法工作的第4日起,按给付基础日额的六成支付停工给付,另加两成特别支给金;最初3天由公司负担停工补偿。
- 留有后遗障害时的障害给付,按障害等级支付年金或一次性金额。
- 劳动者死亡时的遗属给付与丧葬相关给付。
- 疗养长期化时的伤病年金,以及重度障害需要护理时的护理给付。
养伤无法上班期间,在留资格会怎样
仅仅因为养伤而暂时无法工作,在留资格并不会立刻消失。以就劳为目的的在留资格,虽然在连续3个月以上未从事该资格对应活动时可能被取消,但有正当理由的情形除外。因工负伤而接受治疗,正是可以构成正当理由的典型情形。
正因如此,诊断书、治疗经过记录、能够证明雇佣关系仍在存续的文件,都请妥善保存。这些材料在日后的更新申请或取消程序中,是说明治疗必要性的直接依据。
为了继续治疗,可以延长在留期间吗
视个案而定。若治疗的必要性在客观上得到认可,通过在留期间更新或在留资格变更取得治疗所需的在留,是存在可能的。审查时通常关注两点:治疗还需要多长时间;这段时间的生活费与医疗费如何支付。
请准备主治医师的诊断书与治疗计划、劳灾给付的决定通知、以及能够说明支付能力的资料,并在在留期间届满之前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出咨询。一旦逾期,可以选择的手段会急剧减少。
除了劳灾保险,还能向公司索赔吗
在一定情形下可以。雇主负有确保劳动者安全作业的义务,若怠于采取安全措施并因此引发事故,劳动者可以以违反该义务为由请求损害赔偿。脚手架或机械安全装置不完备、未配发必要防护用具、未经充分培训即安排危险作业,都是常见的情形。
劳灾保险不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这部分只能通过对公司的赔偿请求实现。需要注意的是,与劳灾给付重合的部分会被抵扣,请求权也受时效限制。事故现场的照片、同事的证词、安全教育的实施记录,越往后越难收集,因此宜尽早着手。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工作中受伤,补偿问题与在留问题会同时到来。二者在制度上互相独立,在实际应对中却无法分割。一边推进工伤申请,一边规划养伤期间如何维持在留资格、康复后以何种资格继续工作,可选择的道路就会明显变宽。与公司关系已经紧张,或本身在留资格存在隐患时,更不宜独自判断,请尽早寻求专业协助。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联系方式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的其他语言版本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東京にて行政事件に関する対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