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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提交外国人雇用状况申报会怎样|向Hello Work申报的义务与补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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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提交外国人雇用状况申报会怎样|向Hello Work申报的义务与补救办法

忘记提交外国人雇用状况申报会怎样|向Hello Work申报的义务与补救办法

2026/08/30

录用了外国员工,却因为不知道必须向公共职业安定所(Hello Work)申报而拖了几个月;或者办了雇用保险手续,却没意识到离职时也要申报。在中小规模的事业所,这类咨询相当常见。

外国人雇用状况申报,是雇主在录用外国人及其离职时依法负有的义务。本文说明:应当在何时申报什么、不申报会有什么后果、逾期之后应当如何补救。发现问题后尽快补报,是最务实的做法

外国人雇用状况申报是什么样的制度

结论是:在录用外国人以及该员工离职时,雇主须向公共职业安定所申报姓名、在留资格等事项。其依据是关于综合推进劳动政策等的法律,不论事业所规模大小,所有雇主都负有该义务。

该申报用于改善外国人的雇用管理并支援其再就业。兼职、小时工同样属于申报对象,并不限于正式员工。

不过,特别永住者,以及在留资格为外交或公用的人,不在申报对象之列。而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定住者这类没有活动限制的在留资格者,仍属于申报对象。

应当在什么期限内申报哪些内容

结论是:按是否成为雇用保险被保险人,样式与期限有所不同。

  • 成为雇用保险被保险人的情形。在雇用保险被保险人资格取得申报书上填写在留资格、在留期间、国籍·地区等事项一并申报,期限为录用之日所属月份的次月10日之前。离职时通过资格丧失申报书,在离职日次日起10日以内申报。
  • 不成为雇用保险被保险人的情形。使用外国人雇用状况申报书,在录用或离职之日所属月份的次月末日之前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姓名、在留资格、在留期间、出生年月日、性别、国籍·地区,以及有无资格外活动许可和在留卡号码。这些都是不查看在留卡就无法填写的事项,因此请把录用时的在留卡核查与申报设计成一套连贯的流程。

申报可以在公共职业安定所窗口办理,也可以通过电子申请提交。

不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结论是:未作申报或者申报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属于30万日元以下罚金的对象

不过实务中并非一经发现漏报就立即处罚,通常先要求尽快补报。最应当避免的是继续放置不管,发现后立即整改才是关键。

此外,未作申报还会导致外国员工离职时无法获得再就业支援等不利后果。既然制度目的在于改善雇用管理与支援再就业,那么申报既是公司的义务,也是保护劳动者的机制。

过去漏报的部分可以一并补报吗

结论是:逾期的部分同样可以补报。包括已经离职的人员在内,凡查明的都应当补报。

务实的推进步骤如下。

  • 把过去录用过的外国员工列成清单,确认录用日与离职日。
  • 逐人梳理哪些已申报、哪些未申报。
  • 收集在留卡复印件等可以确认申报事项的材料。
  • 向管辖的公共职业安定所说明情况,确认所需样式与提交方式。

此时切勿填写与事实不符的日期或内容,虚假申报同样属于处罚对象。如实写明逾期事实并说明经过,反而更容易得到稳妥处理。

漏报会影响非法就劳助长的判断吗

结论是:漏报本身并不构成非法就劳助长罪,二者属于不同的制度。

但是,办理申报本来就必须确认在留资格与在留期间,因此未作申报有可能被理解为根本没有核查在留资格

规定非法就劳助长罪的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73条之2载明,不得以不知道该外国人从事非法就劳活动为由免除处罚,但没有过失的除外。核查过在留卡并据其内容完成申报,正是已尽核查之责的有力情节。把申报做扎实,同时也是在保护公司自己

公司漏报会影响外国员工的在留资格吗

结论是:雇主漏报并不当然给外国员工的在留资格带来不利,申报义务由雇主承担。

另一方面,外国员工本人对入管也负有申报义务。中长期在留者在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或所在地变更等与契约机关有关的情况发生变化时,须在14日以内申报(入管法第19条之16)。这与向公共职业安定所的申报是两套不同的手续。

本人长期不作申报,可能在在留期间更新或在留资格变更审查中被要求说明。公司在录用与离职时顺带提醒员工本人的申报义务,是很体贴的做法。

特别永住者和外交·公用资格者也需要申报吗

结论是:特别永住者以及在留资格为外交或公用的人,不属于申报对象。

另一方面,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这类就劳不受限制的在留资格者,仍然属于申报对象。活动不受限制与是否需要申报是两回事,请勿混淆。

技能实习、特定技能的在留资格者同样属于申报对象。这些制度另有关于接收情况的报告与申报框架,但向公共职业安定所提交的雇用状况申报仍须另行办理。

怎样才能避免漏报

结论是:把申报嵌入录用与离职的手续流程,使经办人更换后也不会遗漏。

  • 在录用手续清单中,把在留卡原件核查、复印件保存、雇用状况申报并列写明。
  • 按是否成为雇用保险被保险人,分别标明申报期限。
  • 申报后保存存根,记录何时由谁提交。
  • 在离职手续清单中同样写明离职时的申报。
  • 把在留期间届满日列表管理,更新后核对申报内容是否一致。
  • 有多个事业所的,事先明确由哪个事业所办理申报。

这些做法并不需要额外费用与人力。把手续固化为制度,才是最可靠的防止再发措施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外国人雇用状况申报很容易被遗忘,但若与在留卡核查合并进行,负担其实并不大。发现漏报时不要放置,应就已查明的范围尽快补报。若不确定过去的部分应当补到什么程度、如何补,或者同时对在留资格的核查心存疑虑,尽早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梳理出所需的步骤。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联系方式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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