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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外国人时在留卡应查看哪些栏目|未核查的雇主会被如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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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外国人时在留卡应查看哪些栏目|未核查的雇主会被如何评价

雇用外国人时在留卡应查看哪些栏目|未核查的雇主会被如何评价

2026/08/30

不少餐饮店、建筑公司和介护机构的经营者会问:想录用外国员工,但不知道在留卡上究竟该看哪些地方。有的雇主只核对了照片和姓名,却没有翻看背面的资格外活动许可栏,也没有确认在留资格的种类。

核查在留卡是接纳外国员工的第一道手续。本文按照日本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的规定,说明应当查看哪些栏目、疏于核查会被如何评价,以及入职后应当如何管理。

雇用外国人时在留卡上应当查看哪些栏目

结论是要看四处:在留资格、在留期间届满日、有无就劳限制、背面的资格外活动许可栏。只核对正面的姓名和照片是不够的。

  • 在留资格栏。需要分辨是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技能、特定技能、技能实习等就劳资格,还是留学、家族滞在等原则上不能工作的资格,或者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定住者这类没有活动限制的身份资格。
  • 在留期间届满日。确认在预定入职日是否仍然有效。
  • 就劳限制栏。若记载为不可就劳,除非背面有资格外活动许可,否则不得让其工作。
  • 背面的资格外活动许可栏。上面写明有无许可以及许可的活动范围。

核查在留卡是法律上的义务吗

入管法中并没有直接命令雇主必须核查在留卡的条文。但这并不意味着不核查就可以免责。

关于非法就劳助长罪的入管法第73条之2规定,不得以不知道该外国人从事非法就劳活动为由免除处罚,但没有过失的除外。也就是说,仅仅声称不知情并不足够,关键在于不知情这件事本身有没有过失。是否核查过在留卡,正是判断有无过失时最核心的情节。

此外,向公共职业安定所(Hello Work)提交外国人雇用状况申报时,必须填写在留资格与在留期间。从申报的前提来看,核查在实务上也无法回避。

持有资格外活动许可的人最多可以工作多少小时

持留学在留资格的人如果取得了概括性的资格外活动许可,原则上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8小时;在学校学则规定的长期假期期间,按每日不超过8小时处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一上限是按本人全部工作时间合计计算的,而不是按每家用人单位分别计算。即使在本店每周只安排20小时,如果本人在别处也打工,合计仍可能超过上限。建议在面试阶段就询问是否有其他工作及其时长,并留下书面记录。

另外,即使持有资格外活动许可,也不得安排其从事风俗营业相关业务。请阅读背面许可栏的记载内容,据此设计岗位内容。

疏于核查在留卡的雇主会被如何评价

结论是:没有核查这一事实,会朝着难以认定不存在过失的方向发挥作用。

非法就劳助长罪规定在入管法第73条之2,法定刑为5年以下拘禁刑或500万日元以下罚金,也可以并科。法人的代表者或员工在业务过程中实施该行为时,除行为人本人外,法人也会被科处罚金,这是两罚规定。

还有一点尤其重要:如果雇主本人也是外国人,需要注意退去强制事由中的入管法第24条第3号之4。该事由只要存在助长非法就劳的行为本身即可成立,并不以受到刑事处罚为要件。即使刑事案件被作出不起诉处分,退去强制程序仍可能另行推进。

从内定到入职之间应当确认哪些事项

把确认事项按招聘的各个阶段拆开设计,比较不容易遗漏。

  • 面试时。请对方出示在留卡原件,正反两面都要看。不要仅凭复印件或手机照片作判断。
  • 内定时。确认拟安排的工作内容是否属于该在留资格对应的活动。让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资格的人只从事单纯体力作业,是实务中最容易出问题的情形。
  • 入职前。若在留期间届满日临近,应了解更新申请的安排和进度,必要时准备雇用合同书、在职证明等材料。
  • 入职时。着手准备向公共职业安定所提交外国人雇用状况申报。

在留卡的复印件应当如何保管

在留卡的复印件是日后证明确实履行了核查的材料,请保存正反两面,并记录核查日期与经办人姓名。

另一方面,在留卡上载有姓名、出生年月日、居住地、面部照片等个人信息。应当把取得目的限定在在留资格核查和雇用状况申报,缩小可以接触的人员范围,员工离职后依照公司内部规定妥善销毁。不要超出目的在公司内部传阅,更不要提供给业务伙伴。

在留期限应当如何管理

比较务实的做法是把在留期间届满日录入人事管理表,在届满前3个月左右向本人确认更新申请的安排。在留期间更新申请原则上从届满日前3个月起即可受理。

如果申请在届满日之前已被受理,审查期间在一定期限内可以继续以原在留资格在日本停留。不过与其依赖这一处理方式,不如请本人尽早提出申请,对双方都更为安心。

同时请提醒外国员工:跳槽、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等与契约机关有关的情况发生变化时,负有在14日以内申报的义务(入管法第19条之16)。长期怠于申报,可能在在留期间更新审查中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核查后发现对方的在留资格不能工作应当怎么办

结论是不能维持现状让其继续工作。尚未开始的不要开始,已经开始的应当立即停止。

在此基础上,再研究能否变更为与拟安排工作内容相对应的在留资格。学历、实务经验、业务的专业性、公司规模与决算状况都会影响判断,因此在准备材料之前先确定方针,可以少走弯路。

如果已经存在实际工作过的期间,重要的是不要隐瞒,把事实理清。请按时间顺序整理工作期间、时长、已支付的工资以及当初核查的经过,并向律师咨询。准确掌握事实,对于处理外国员工本人的在留资格问题同样不可或缺。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对雇主而言,核查在留卡也许只是一道手续,但对外国员工来说,它直接关系到在日本生活的根基。确定核查流程、留存记录、管理在留期限,这些看似琐碎的日常做法,最终保护的是公司和员工双方。一旦遇到难以判断的情形,在推进录用之前就来咨询,付出的代价往往最小。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联系方式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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