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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技能换工作要注意什么|为何只申报不够、跨分野的门槛、离职后的空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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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技能换工作要注意什么|为何只申报不够、跨分野的门槛、离职后的空白期

特定技能换工作要注意什么|为何只申报不够、跨分野的门槛、离职后的空白期

2026/08/30

工资偏低、宿舍环境差、人际关系处不来。持特定技能在留资格的人来咨询想换公司的情况越来越多。很多人被告知过:特定技能不像技能实习,是可以换工作的。但这句话常常没有被完整地转达,结果有人把手续办错,反而把在留资格弄危险了

本文说明特定技能换工作时必须掌握的手续顺序:为什么只做申报还不够、想换到别的分野该怎么办、以及从离职到找到下家这段空白期该如何处理。

持特定技能在留资格,可以换公司吗

结论是:特定技能允许更换接收单位。在同一分野内、且新岗位落在本人可从事的业务范围之内的,就可以转到另一家公司。这与实习单位变更受到严格限制的技能实习相比,是很大的不同。

但所谓可以换工作,意思是走完手续之后可以转过去,而不是辞了职马上就能去新公司上班。把这一点搞混,就会引出下面要讲的资格外活动问题。

换工作时,做个申报就够了吗

不够。这是误解最集中的地方。特定技能更换接收单位时,除了要在14天以内提交工作单位变动的申报(依入管法第19条之16的合同机关相关申报)之外,还必须就在新接收单位工作一事提出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并获得许可

由于在留资格的名称仍然是特定技能,很多人便以为申报一下就完事。但特定技能的许可,是以与特定接收单位签订的雇用合同、以及该单位制定的支援计划为前提的。合同相对方一变,前提就变了,因此要重新接受审查。

许可下来之前,能先去新公司上班吗

不能。在获得变更许可之前就到新公司工作,属于没有在留资格依据的就劳,会产生资格外活动问题。若被认定为专门从事本来活动以外的活动,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中关于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的一项),还会涉及资格外活动罪(同法第70条第1款第4号、第73条)。

审查需要时间。这期间怎么维持生计是现实问题,但一旦在这里去打工,此前积累的在留记录会瞬间崩塌。决定换工作时,请把收入中断的这段时间算进去,再定离职日期。有些公司愿意配合把入职时间往后调,事先谈妥会省很多事。

想换到别的分野,会怎么样

同一分野内的跳槽,与跨分野的转换,难度完全不同。特定技能是在通过该分野所定考试等方式确认本人具备该分野技能之后才获准的。

因此,想转到别的分野,前提是通过该分野的技能考试。有人说现在这行做不下去、想转到招人多的行业,但不考试是转不过去的。若已经锁定了想去的分野,就要在职期间查清考试日程,提前准备。

辞职后一直找不到下家,在留资格会怎样

特定技能是以在接收单位就劳为内容的在留资格,长期不工作就会出问题。入管法第22条之4规定,连续3个月以上未从事与在留资格相应的活动,即构成取消事由(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不过,因公司裁员、业务收缩等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失业的,实务上有允许以求职活动为目的继续在留的做法。这时也需要材料来说明未从事活动具有正当理由。离职票、公司发出的通知、求职活动的记录,请注意保存。无论如何,离职后的3个月真跑起来一点都不长,定下离职的那一刻就应当开始咨询。

新公司开出的工资比现在低,只能接受吗

不必接受。接收单位本来就被要求支付与日本人从事同等工作时同等以上的报酬,以外国人为由压低工资,与这一前提相违背。

觉得条件不合理时,请仔细核对雇用合同的内容。基本工资、各项津贴、被扣除的宿舍费和水电费金额、劳动时间、休息日的约定,没有在书面上确认清楚之前不要签字。有的合同扣款极大,到手所剩无几。对合同内容心里没底,请在签字之前先来谈。

公司不配合我换工作,怎么办

换工作时有现接收单位的配合当然更顺利,但对方不配合,并不等于换不成。

实务中常见的是:一提离职,就被说在留资格会被取消、支援会被停掉、要求马上搬出宿舍。劳动者享有辞职的自由,以辞职为由施加不利待遇是不被允许的。对方拒不交付材料的,可以向登录支援机关、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反映,也可以通过律师出面交涉。

要想换工作不出事,应该确认什么

请按以下顺序核对:

  • 想去的岗位是否仍在现分野、且落在本人可从事的业务范围之内
  • 新公司是否符合特定技能接收单位的条件,支援体制如何
  • 从提出变更申请到获得许可的这段时间,收入和住处怎么安排
  • 雇用合同的条件(工资、扣款、劳动时间、住宿)是否已在书面上确认
  • 离职时点与申请时点的先后顺序,是否已与公司达成一致

第三项最容易被忽略。先把职辞了再来咨询,可选的手段就少得多。理想的时机是在递交辞呈之前。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特定技能换工作在制度上是被允许的,但有三点不能踩空:只做申报不够,还要提出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许可下来之前不能到新公司上班;跨分野需要先通过该分野的考试。踩空其中任何一点,危及的都是在留资格本身。在还在犹豫要不要辞职、或者刚拿到新公司条件的阶段来谈,就可以连同离职时点与申请顺序一起设计。即使已经辞了职,空白期怎么说明,也仍然会影响可走的路。本所备有中文翻译,可以用中文沟通。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联系方式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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